傍機構、蹭高校,零食也能“學歷造假”?

2024-02-04 18:50:58    編輯: robot
導讀   中新網2月4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在華南有口皆碑的華農酸奶;靠着“內涵”走天下的世壯燕麥片;堪稱減肥人士福音的西南大學魔芋絲;烤紅薯界的“網紅”煙薯25號;登上《舌尖上的中國》的黑大酸菜…...

  中新網2月4日電(中新財經記者 謝藝觀)在華南有口皆碑的華農酸奶;靠着“內涵”走天下的世壯燕麥片;堪稱減肥人士福音的西南大學魔芋絲;烤紅薯界的“網紅”煙薯25號;登上《舌尖上的中國》的黑大酸菜……

  近年來,零食江湖出現了一支“學院派”,俘獲了不少喫貨的心。但這些“高學歷”零食在受歡迎之余,也混入了一些“學歷造假”分子。

  冒用科研機構名稱,這些零食被“打假”

  “最近迷上了滇二娃土豆片,脆脆辣辣的,挺好喫。”消費者霖霖(化名)表示,“聽說是由雲南農科院研發的,准備再买些嘗嘗。”

  她是“學院派”美食的資深愛好者,“之前還下單過南京農業大學的黃教授燒雞,還有湖南農業大學的翻天娃辣條。”在霖霖看來,有了科研院所的背書,感覺這些食品會更靠譜些。

  抱有相似想法的消費者並不少。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买“高學歷”零食的網友稱,因爲看到“農科院”三個字才下的單。

  某電商平台截圖。

  抓住這一流量密碼,越來越多的“學院派”零食开始在電商平台出現。

  但有不少人在相關商品評論區質疑,這到底和農科院有沒有關系,是農科院生產的嗎?

  在消費者服務平台黑貓投訴上,搜索“農科院”會出現數十條投訴。除了涉及食安等問題,也有關於產品虛假宣傳的質疑。如,一位消費者稱,有商家宣稱是農科院(研發)的土豆片,收到的商品實物卻貨不對板。

  記者依據該消費者提供的线索搜索發現,雖然有商家在關鍵詞裏設置了“農科院”,但商品包裝上並沒有與農科院聯合研制的字樣。

  對於一些印有與雲南農科院或貴州農科院下屬研究所聯合研制的土豆片品牌,記者亦分別與雲南農科院、貴州農科院聯系,其中雲南農科院工作人員表示,“和滇二娃品牌存在技術支持,與其他品牌土豆片沒有合作。”貴州農科院工作人員反饋,“有給洪闊、田大孃等品牌提供技術支持。”

  除了“農科院”零食,一些“農大”相關零食網上銷量也頗高。如打着東北農業大學旗號的“九0農大”的蔬菜卷、三角面包等。對此,東北農業大學方面告訴記者,這些產品並非學校生產經營。

  某電商平台截圖。

  記者注意到,2023年,在上海市消保委隨機選取的13種宣稱由“農科院”“農業大學”等機構參與研發的线上食品中,5款產品被相關機構明確回函否認有關聯,4款相關機構未作出明確回應。其中,被相關機構明確回函否認有關聯的產品中,就包括宣稱和“東北農業大學”有關的“九0農大”蔬菜卷。

  另外,宣稱是“中國農科院與張家口農科院燕麥專家多年研究成果”的“好福燕麥麩圈”、宣稱山西省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研發的“黑鑽7+3元氣即食燕麥片”和宣稱由江南大學研發的“鳳禾鳴慢碳十二色糙米”,也均被“打假”。

  律師:商家冒用高校名稱,構成虛假宣傳

  在商品宣傳上“強蹭”高校和農科院,商家的這種行爲,無疑是把科研院所當成了一塊“金字招牌”。

  在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閆兵看來,涉事商家冒用“農科院”“農大”的名稱及認證,無非是蹭“農科院”“農大”在食品領域的公信力,使潛在消費者對其銷售的食品產生品質或安全性更高的錯誤認識。

  他告訴記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商家的行爲屬於虛假廣告,構成虛假宣傳。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閆兵稱。

  記者注意到,2021年,教育部等八部門曾發布《關於規範“大學”“學院”名稱登記使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除經批准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設立的內部機構或由其發起並依法登記的組織機構外,其他組織機構不得在牌匾、廣告等對外宣傳以及其他各類活動中使用“大學”“學院”字樣。

  《意見》還提及,對逾期仍違規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开展活動的,按照主管和屬地原則,由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予以查處;涉及虛假違法廣告或宣傳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並依法處罰。

  教育部網站截圖。

  除了商家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及行政責任,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向記者表示,“這種行爲還涉嫌對消費者構成欺詐,依法需要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科研機構也需主動“打假”

  違法成本較低再加上商品難辨真假,讓商家“鋌而走險”,借由消費者對於科研機構天然的信任感,肆意“傍機構”“傍專家”。

  這種行爲,雖然在短期內給商家帶來了利益,但長此以往,“有百害而無一利”,不僅商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看來,此舉還損害了“被蹭”的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學術聲譽,並給真正的“高學歷”產品帶來負面影響。

  在社交平台上,記者注意到,已有“打着農科院的旗號賣的產品都是假的”此類聲音出現,致使“正規軍”被誤傷。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在消費上更爲關注品質、健康。由知名農業院校、科研機構研發的燕麥片、酸奶等食品,迎合了消費者對健康的需求,本應是雙贏的事情。但部分商家爲了利益,“碰瓷”高校、農科院,反而“兩敗俱傷”。該如何改變這一局面?

  劉俊海認爲,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依法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市場准入、市場監管等權力,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另一方面,科研機構也要“自證清白”,主動去“打假”,同時“愛惜羽毛”,審慎選擇合作單位。另外,廣大消費者也需要學會辨別。

  而在“學院派”零食中,部分是“自產自銷”,部分屬於合作研發,還有些只是提供技術支持,爲了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也需要商家在宣傳時不要“含糊其辭”,以免產生誤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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