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一口價”开工後卻頻加價 全包裝修“增項”亂象調查

2024-06-04 18:50:49    編輯: robot
導讀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劉  潔   裝修公司宣稱“一口價”22萬元,卻在裝修开始後多出了8萬余元的增項費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備裝修房屋,爲求省心與某全包裝修公司籤...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劉  潔

  裝修公司宣稱“一口價”22萬元,卻在裝修开始後多出了8萬余元的增項費用……前不久在北京买房的蒲女士准備裝修房屋,爲求省心與某全包裝修公司籤訂了合同,不料裝修時產生的增項事宜和施工糾紛給她帶來了不少麻煩。

  蒲女士的經歷很多人在裝修過程中都遇到過。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統計,上海去年家裝行業280多起投訴案件中,一半以上與裝修“合同增項”有關。

  “人工+輔材+主材零增項,100%底價直採,100%正品”“預算即決算”……《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解到,有不少裝修公司以“一口價”“全包價”等名義對外宣傳,在前期溝通時向業主承諾裝修過程中沒有額外增項,當業主付完前期費用开工後又以材料增多、更換大品牌、返工等名義,要求其支付增項費用。

  受訪專家指出,裝修公司此類行爲實際上是以表面上的低價誘導消費者籤訂“在先合同”,進而在施工過程中通過多種方式收取額外費用,可以看作“惡意增項”。相關部門須積極制定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完善裝飾裝修的國家強制標准,還應加強對裝修行業的監督檢查,如成立監理機構,對裝修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等,確保從業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

  裝修增項名目繁多

  很多業主防不勝防

  經過反復比較、篩選後,蒲女士最終決定將房子的裝修工程交由某裝修公司承包。裝修公司派工長上門對房屋各處數據進行測量,並出具了基礎工程的《預算報價書》,上面填寫的裝修預算爲22萬元,且設計師劉某向蒲女士再三承諾後續無增項。

  因擔心工程質量和後續糾紛,蒲女士在籤訂合同時還特意就工長的身份進行了確認。裝修公司明確表示所有工長都是公司員工,在裝修溝通群中,工長的頭像也是帶有該公司標識的工作證件照。蒲女士這才放下心來。

  誰知第一階段施工結束後,工長童某突然向蒲女士發送了一張“增項明細單”,所列費用總和高達86999元,包括水電改動、櫥櫃面積增加、五金配件等多個名目,並要求蒲女士立即支付該筆費用,否則無法進行後續施工。

  無獨有偶,天津居民肖女士也正在爲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增項而頭疼。

  前不久,肖女士被某裝修公司“零增項”“裸價”的宣傳語吸引,與其籤訂了全包合同。施工开始後,該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求肖女士補錢、補差價:

  原本與裝修公司約定好陽台貼磚的價格爲一口價,但工人說陽台需要做“拉毛”(牆面基層處理),需補交1200元;裝修室內牆面時,工人又說需要“貼網子”(牆體固定),每平方米需增加30元……

  由於合同中已經包含“牆面處理”一項,肖女士認爲其已經將工人所說的步驟包括在內,可現實情況是工人做一道工序,就需要增加一個項目、加一次錢。

  根據肖女士展示的合同,記者發現僅牆面部分就包括“牆面鏟皮”“牆面處理”“牆面打磨”“牆面刷漆”等多個項目。肖女士說自己並不了解每個步驟具體包括哪些工藝、如何施工,“就拿‘牆面處理’來說,外行人根本看不出這一項具體要做什么,也不知道‘貼網子’能不能算牆面處理。如果我知道裝修流程、裝修工藝,那還找裝修公司做什么?”

  隨着裝修進程不斷推進,此前說好的“零增項”“全包裝修”完全成了一紙空文,肖女士額外支付了1萬元增項費用。

  遇到此類增項的還有家住北京西城的羅女士。

  去年7月,羅女士家進入裝修的中期驗收階段,裝修公司聯系她確認主材。到了裝修公司後,她才發現自己的全屋定制增項一下多了9.9萬元。

  “我一开始就和裝修公司溝通過自己要全屋定制做榻榻米、衣櫃、電視櫃、陽台櫃等,所以我以爲裝修公司給出的16萬余元的報價已經包含了全屋定制的所有櫃子,但裝修公司稱只包含了櫥櫃。”羅女士說。

  她要求裝修公司解釋9.9萬元的費用具體是怎么產生的。對方給出詳細清單後,她發現一面10平方米的背景板收費高達1.3萬元,而如果自己找其他建材商家做背景板,同樣的設計加上燈帶,一共只需3000元。

  羅女士告訴記者,水電點位的增項數量更多:她家裏做了全屋智能,合同上只有56個水電點位,結果現在變成125個,超出69個。每個超出點位需額外支付337元,算下來有2萬多元的增項。

  “全包裝修的水真是太深了。”羅女士吐槽說。

  因施工方增加費用

  業主有權主張賠償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裝修增項是由於實際測量情況與合同記載不一致造成的。

  前段時間,湖北黃岡的史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籤訂裝修合同,一口價92000元。雙方約定,裝修過程中所需人工、輔材、主材、安裝、拆除都由裝修公司負責,並列出詳細的清單列表。爲了防止工程中後期出現漏項、增項等情況,史先生特意在合同中標注:合同爲全包合同,若有漏項,由乙方負責補全。

  史先生說:“對於插座數量、櫃子平方數、電线平方等,我都提出了要求,並且一再要求設計師量尺和復尺要充分測量和標記,不要搞錯、搞漏了。”

  即便如此,在項目經理進場後,還是出現了一系列增項情況。對方提出,陽台需拆除部分的面積有漏報,需要增加人工費用,之後又提出洗手間貼磚的面積有漏報、主臥飄窗的貼磚面積前期沒算進去、客廳餐廳吊頂的面積超了3平方米等問題,要求史先生增加材料費用。

  史先生不同意,他認爲自己既然已經籤了全包合同,裝修公司在前期測量、設計、給出預算時理應對各項數據有所把握,並且設計師和項目經理在量尺上存在誤差,應當由裝修公司內部溝通解決,“爲什么要讓業主爲他們的失誤再付一次費用?”

  史先生拒絕支付增項費用,沒想到幾天後,項目經理突然將裝修喊停了。考慮到後續如果訴訟,花費也不少,加上自己迫切想要入住新家,經多次協商對方同意降低增項費後,史先生無奈地支付了這筆費用。

  同樣因爲維權不易而選擇妥協的還有蒲女士。聽到裝修公司關於8萬余元的增項時,她當即表示拒絕支付,並聯系了設計師劉某。劉某告訴蒲女士,增加部分主要是原預算中未包括的工序以及原預算中對數量預估不足而導致的。不做增項部分,房屋裝修無法繼續。

  “劉某說,如果走公司正常的增項流程,我將負擔比86999元更多的費用。如果我愿意將增項費用直接給工長,他可以再去協商價格。”蒲女士說,對於裝修過程中遇到增項的情況,自己之前有一定預期和了解,即通常比總預算高5%左右,但如今8萬余元的費用已經遠遠超過她的預算。

  蒲女士認爲,裝修公司對施工所需材料及數量應當是明確的,私自增加裝修增項的行爲已經構成違約。可考慮到通過訴訟來維權不僅耗時耗力,還影響裝修工期,她無奈選擇了協商解決:與工長私下達成協議,增項價格爲7.5萬元。

  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爲,出現施工方過失導致的損失問題,首先需要根據裝修合同來確定損失如何承擔。合同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約定解決;沒有約定,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解決。如果是所謂的“一口價”合同,則裝修公司有義務在合同中約定無需消費者額外承擔任何費用,施工方造成的一切損失都應當自行承擔。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消費者則有權按照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的規定,直接要求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施工人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有‘一口價’等字樣,又約定額外損耗由消費者承擔,則消費者可以要求修改合同條款,或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商家虛假宣傳。”張大成說。

  完善標准加強監管

  設黑名單公示整改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對於裝修過程中的“惡意增項”行爲,我國已對其進行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了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而建設工程合同又屬於特殊的承攬合同,故消費者在面對“惡意增項”時,也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向裝修公司主張違約責任的直接法律依據。

  比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八百零一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然而現實中,記者採訪不少業主發現,多數人在遇到“惡意增項”時,面臨維權困難的窘境,最終不得不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黴。

  在北京普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愛君看來,目前對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此類糾紛進行維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或者說維權成本較高。雖然有部分業主會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但這種途徑對於業主來說,一則成本高,二則耗時長。巨大的時間成本是業主通過訴訟維權的一大阻礙,因爲大部分業主都希望裝修工程能夠如期完工,盡快入住,考慮到訴訟後對方可能會停工等情況,大部分業主不會選擇這一解決方式。

  上海市消保委也指出,裝修過程中頻現增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裝修公司玩起“障眼法”,爲了爭奪資源、搶佔市場,在編寫合同時以“低價、資源整合程度高、工期短”等口號迷惑消費者,一旦工期开始,則以種種理由變相增項,若不增項則無法施工。這種情況下,很多消費者只能處於被動增項處境,投訴由此產生。

  陝西省法學會房地產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李慧文介紹,增項分爲主動增項和被動增項,生活中大多糾紛均來自被動增項。作爲普通消費者,對於裝修過程中的工序、所需材料的多寡並無充分的認知,裝修公司正是利用這一信息差而進行工程量的增減。

  “遇到此類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裝修公司前往施工現場進行磋商,對增項的合理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解釋,若裝修公司不配合前往,消費者也應自行保留好現場施工情況的相關證據,向當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反映,促使雙方就爭議事項達成和解。若通過以上方式無法解決,則可依據合同約定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維護自身合法權利。”李慧文說。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提出,由於消費者與裝修公司之間的糾紛大多爲合同糾紛,所以雙方籤訂的合同便是解決此類糾紛的關鍵。

  李慧文建議,消費者應在裝修合同中明確約定裝修價款的具體計價方式,對裝修過程中產生或可能出現的增減項目等方面進行約定,也可約定好工程總價款的增減幅度,確保遇到糾紛時有合同條款可依。裝修過程中,對裝修公司擅自增加的施工工序或內容不認可的,應當向裝修公司明確表達拒絕,並留存相關證據。產生糾紛後,消費者也應當積極主張權利,不要放任損失擴大,及時清理並回收房屋。

  她還提出,相關部門也要積極制定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完善裝飾裝修的國家強制標准;行業組織應當積極推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規範和標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裝修行業的監督檢查,確保從業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裝修合同是一項市場行爲,相關部門在尊重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可以設立類似於徵信系統的行業‘黑名單’或‘白名單’,對多次受到投訴舉報並查證確有不誠信經營行爲的裝修公司進行登記和公示,整改後方可撤銷。這樣也能提醒消費者慎重作出選擇。”張大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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