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2023-09-14 18:00:15    編輯: robot
導讀 《深圳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踐行習近平總書記“三農”工作重要論述,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落實建設農業強國、保障“糧食安全”、守住耕地紅线、推動種業振興等重大部署,加強農業科技...

《深圳市支持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爲踐行習近平總書記“三農”工作重要論述,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落實建設農業強國、保障“糧食安全”、守住耕地紅线、推動種業振興等重大部署,加強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培育現代農業服務業新體系等工作要求,促進“科技鏈、產業鏈、民生供應鏈、質量監管鏈、資金鏈”五鏈融合,實現現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深府辦〔2023〕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農業科技創新能級

(一)推動關鍵核心技術突破。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开展生物育種、新型綠色農業投入品、農機裝備及食品裝備、精准營養與功能性食品、數字農業等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經國家、省批准立項的項目,最高按中央、省財政1︰1的比例予以配套資助;對經市農業產業主管部門評審認定的高水平前沿基礎研究、“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重大突破性新品種培育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50%,最高3000萬元的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建設高水平創新載體。

支持國(境)內外知名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合作在深設立農業科技研發機構,並按照我市相關政策給予支持。支持在農業科技領域建設新型科研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創新載體,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載體分別按我市相關政策標准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促進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支持建設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數據共享、技術服務、檢驗檢測、人才培訓等市級重大產業公共服務平台,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4000萬元資助。支持農作物及畜禽新品種、食品裝備、精准營養與功能性食品、數字農業、新型綠色農業投入品等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研制企業銷售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農業裝備產品,按我市現行相關政策標准給予獎勵。加強精准營養領域的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對首次獲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證書》的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創建農業推廣服務站點,每個建設項目審定總投入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提高現代農業發展質量

(四)壯大市場主體。

對首次被認定爲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7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對年度監測合格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中小微現代農業企業擴大市場規模,按我市現行相關政策標准給予資助。支持現代農業領域“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在深圳設立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按我市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對我市產業生態主導型農業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引進其上下遊企業,每引進一家且該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含)以上,並實際到位的,給予100萬元招商獎勵。單個產業生態主導型農業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五)培育農業新型業態。

集聚現代種業資源。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對認定的種質資源庫,按照審定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監測合格的種質資源庫,每年給予10萬元的資助。對種業企業建設的品種試驗、質量檢驗測試及農作物制(繁)種及種畜禽良種、快速育種人工氣候室等設施設備,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自主开展商業化育種,獲得原始品種和實質性派生品種自主知識產權並應用轉化的成果,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資助。支持企業在市內外建立核心育種場、保種場、擴繁及制種基地,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經認定國家級、省級的畜禽核心育種場、保種場、擴繁基地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入選國家種業陣型企業、獲得“育繁推一體化”資質的種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省級審定的主農作物新品種,單項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的每個獎勵100萬元,列入省地方品種名錄的畜禽品種每個獎勵50萬元;對通過國家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登記的雜交種和常規種,單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取得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頒發的植物新品種權證書的,單項給予10萬元獎勵。

加快預制菜產業發展。對獲得國家、省級預制菜獎項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

打造都市現代農業樣板。對新認定爲國家級、省級、市級休闲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點或“三農”類科普教育基地的農業經營主體,分別給予11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鼓勵研制企業進行微農業設施設備技術研發應用。對設施農業建設項目,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

支持數字化農業技術發展。支持企業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農產品生產、銷售全鏈條全場景的應用與創新,打造種植業信息化、畜牧業智能化、種業數字化、新業態多元化、質量安全管控全程化的新型技術方案,按審定項目總投資4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

支持在市內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對國家、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以“先建後補、分期補助”的方式分別給予不超1億元、5000萬元的資助,資助比例不超過審定自身投入的35%。國家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另有政策的,按相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鞏固民生供應全鏈保障

(七)升級農產品供應體系。

對企業在我市开展農產品及農業投入品生產、加工所進行的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深圳市菜籃子基地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按每年綜合考評得分情況給予基地不超過8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八)優化銷售物流體系。

支持开發建設田頭冷庫、屠宰場冷庫等新型農產品倉儲設施以及肉品批發市場、冷鏈物流中轉中心、集散配送中心、現代農產品交易中心、農貿市場(冷鮮肉銷售配套設備設施)等基礎設施,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九)提升市場保供能力。

支持在特殊時期保障本市蔬菜、生豬等農產品供應及物流配送,對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給予補貼。強化農業保險體系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傳統種養殖險種及地方特色、創新涉農險種,按我市相關標准給予保險保費補貼。支持建設耐儲蔬菜等農產品战略物資儲備基地,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質量安全全程管理

(十)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

對开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的,按審定項目總投入的50%給予不超過300萬元資助。對相關單位加入政府的農產品可追溯平台所發生的必要費用,按審定項目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貼。支持“圳品”及“粵字號”培育和品牌推廣,對產品申報並獲評“圳品”或“粵字號”等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農產品品牌企業,單項給予2萬元資助,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

(十一)強化動植物疫病防控。

對开展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強制撲殺、無害化處理,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強制銷毀、犬貓類狂犬病疫苗注射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按國家、省、市政策文件標准給予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年。加強紅火蟻等農作物重大病蟲疫病防控及疫情監測預警。(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十二)保障糧食生產和安全。

強化耕地建設、利用、管護水平。對水稻種植補貼1000元/畝/造,其他糧食、大豆等油料作物種植補貼500元/畝/造。對撂荒耕地復耕的經營主體,按實際復耕面積給予每畝不超過4000元補貼。對永久基本農田維護項目、高標准農田維護項目、高標准農田建設和改造提升項目,按照國家、省、市標准予以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各區)

五、強化產業資源要素支撐

(十三)增強人才集聚效應。

對現代農業與食品領域的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或研究生院在深圳辦學的,按現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團隊帶獲獎項目落地深圳的,按審定項目總投資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獲得國家部委、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團隊帶獲獎項目落地深圳的,按審定項目總投資的50%分別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800萬元資助。建立健全促進農業人才集聚的激勵和保障機制,對現代農業與食品領域人才落戶深圳的,具體措施按我市人才政策文件執行。(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

(十四)深化行業交流合作。

由國家部委、省市政府支持舉辦的農業領域高端會議論壇,按我市現行論壇展會相關規定給予資助。對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准的本市農業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組織,按現有相關政策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

(十五)強化財政金融支撐。

提升農產品供應鏈金融支持能力,支持銀行、保險、徵信、擔保等機構爲現代農業企業提供綜合金融、供應鏈融資結算、授信管理、農業保險等供應鏈金融服務。對重點農業龍頭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從事農業產業化項目的,按申報項目貸款利息總額的90%給予貼息,每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300萬元。對菜籃子基地,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貼息,每個主體每年補助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

六、附則

(十六)本措施適用於深圳市涉農主體开展農業科技創新、產業發展、農產品穩產保供、質量安全保障等農業相關領域的項目。深汕特別合作區可參照本措施執行。

(十七)申報單位在資金項目申報時禁止虛報、騙取財政資金,禁止同一項目多頭或重復申請市財政性資助資金。

(十八)本措施自2023年9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對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經貿信息規〔2018〕2號)資助條件但未資助的農業項目,按原辦法及其操作規程執行。各項政策具體操作規程由市農業產業主管部門制定,由市農業產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並以信息化手段加強資金管理。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調整的,本政策可進行相應調整。

(十九)現代農業所包含的漁業領域扶持措施由市漁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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