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低進高出”,消費者吐槽“保了個寂寞”

2023-05-17 09:41:25    編輯: robot
導讀   閱讀提示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互聯網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互聯網保險產品玩“文字遊戲”升級保費、設置免賠額高門檻、投保容易賠付難等套路屢遭詬病。不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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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互聯網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互聯網保險產品玩“文字遊戲”升級保費、設置免賠額高門檻、投保容易賠付難等套路屢遭詬病。不少消費者“吐槽”:看似以極低的保費爲自己配足了保險保障,但等到理賠時才發現“保了個寂寞”。

  “600萬元醫療保險,低至每月0.6元起”“責任內大病小病都能保、0歲-70歲可投保”……最近幾個月,63歲的張國盛想要購买一份保險,在網上搜索保險時,經常看到各平台推送的保險廣告。

  看着廣告中的保險產品,購买簡單方便、價格便宜,保障水平還很高,張國盛便支付1.2元並开通續費,投保了一款“關愛百萬醫療險”。然而,等到4月27日續費時,他驚訝地發現微信账戶被自動扣款53元。目前,他的女兒正在向平台申訴。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信息技術和金融科技的發展,互聯網保險行業蓬勃發展。然而,在發展過程中,互聯網保險產品玩“文字遊戲”升級保費、設置免賠額高門檻、投保容易賠付難等套路屢遭詬病。不少消費者“吐槽”:看似以極低的保費爲自己配足了保險保障,但等到理賠時才發現“保了個寂寞”。

  實際保費並不低,理賠門檻卻很高

  記者按張國盛提供的投保鏈接,找到了這款百萬醫療險,這款每期保費1.2元、一共12期的產品,號稱可以提供600萬元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金、300萬元一般治療保險金、12萬元質子重離子醫療保險金等5項賠付保障。

  1.2元即可享受高達600萬元的保險保障,產品吸引力驚人。然而,支付1.2元並开通續費後,自動扣款範圍變成了1元~4000元。這就有了張國盛次月扣款時53元的扣費。

  記者採訪發現,像這樣玩“文字遊戲”的產品還有很多。“首月1元”“每月最低0.1元”,實際上則是將全年保費平攤到後11個月,消費者並未得到優惠。

  保費不便宜,那么保障是否真有廣告宣傳的那般有力呢?下拉百萬醫療險產品宣傳界面,記者看到每月保費53元的產品宣傳“花多少賠多少”“超過1萬元都賠”。然而,實際上卻對重疾醫療險和一般醫療險設置了6萬元的起賠門檻,院外特藥賠付門檻更是高達10萬元。而且,達到賠付門檻後,賠付比例最高的僅爲30%,最低的只有10%。

  從業13年的某保險公司銷售經理吳佳彬告訴記者,這是典型的“低進高出”互聯網保險產品。

  傳統的保險產品,特點是高技術性和高法律專業性,屬於高銷售門檻和高理賠門檻的“高進高出”模式。而互聯網保險則對此進行了“創新”:前端變成了低門檻的產品營銷,主打保費低、保障高、投保簡單方便;而後端卻仍是高門檻傳統型理賠模式。這種“低進高出”的做法對消費者不公平,也不合理。

  互聯網保險爆發生長,投訴增加

  在營銷“創新”的同時,近年來,不少互聯網保險也在發力對產品進行“升級”。熬夜險、隔離險、手機碎屏險……各種針對特定情境、特定人群的“網紅”產品層出不窮,互聯網保險快速擴張出圈。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到2022年,开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企業已經從60家增長到129家,互聯網保險的保費規模已經從290億元增加到4782.5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32.3%。

  然而,在互聯網保險爆發式生長的同時,相關投訴也快速增加。日前,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於2022年第四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以“新冠”險爲代表的保險糾紛達1686件,佔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21.93%。

  “我們在宣傳銷售產品時都會錄音錄像,而且有嚴格的營銷規範。”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傳統保險產品在合同條款中有大量的技術術語和技術概念,在理賠要求中也有大量高專業性的法律條款。线下營銷人員都是專業機構、持證的保險銷售人員,而且是面對面解釋說明條款。

  而互聯網保險渠道,集中於各大電商平台、短視頻平台、社交媒體。保險公司看重平台流量,往往採用電商的方法引流營銷。“互聯網營銷廣告語簡單粗暴,賣點就一兩句話。實際上保險產品很復雜,幾句話根本說不清楚。”吳佳彬說。

  記者採訪了解到,互聯網保險中,有很大一部分輕量型產品,如9.9元的意外傷害險、5元的旅遊險、16元的寵物險等。對這類產品,消費者通常不會仔細研究冗長的合同條款,如果對免責條款不夠重視,很容易出現賠付不了而投訴的情況。

  營銷宣傳要合規

  互聯網保險“低進高出”亂象,也迎來了監管的不斷加強。日前,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开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險機構就互聯網營銷宣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實際上,近年來,銀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已多次發布相關消費風險提示。2019年7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防範利用自媒體平台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明確指出飢餓營銷類、誇大收益類、曲解條款類三類誤導行爲。2020年12月7日,銀保監會修訂《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對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的定義、保險機構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宣傳範圍、營銷宣傳內容與標識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此次,銀保監會下發整改通知,互聯網保險營銷成爲排查整治的重點。通知明確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誇大宣傳的內容,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聯網營銷宣傳,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台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等10類違規行爲。

  “減少糾紛和投訴,首先要將維護消費者權益融入自身經營理念。”有觀察人士表示,互聯網保險創新,不能讓保險業留下投保時什么都能保、理賠時什么都難賠的印象。要以客戶爲中心,站在消費者角度考慮業務鏈條上的每一步是否准確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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