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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多項規定嚴令禁止代繳和“掛靠”社保。一些靈活就業者因戶籍限制,難以在工作地參保,迫於买房买車、子女上學等現實需求,不得不“掛靠”社保。專家建議,循序漸進地放开參保戶籍限制,並適當降低繳費費率和基數,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積極性。
“5月1日起新規實施,再提嚴查‘掛靠’社保,舉報可獲10萬元獎勵。”近日,在北京從事文案撰寫工作的黃希刷到這條消息時,有些“瑟瑟發抖”。由於沒有固定單位、自由“接活兒”,黃希便採取這種“掛靠”方式,將社保交由一家機構代繳。
黃希關注到的這條新聞,是今年5月起實施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進一步鼓勵公衆舉報社保違法違規問題。在此之前,去年3月起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個人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騙取社保待遇的,涉嫌違法。
《工人日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多項規定對社保“掛靠”劃出“紅线”的背景下,仍有一些靈活就業者受戶籍限制無法在工作地參保,選擇“掛靠”社保。“掛靠”叫停後,他們在工作地怎么上社保,社保需求怎么解決?這些問題備受關注。
基於現實需求不得不“掛靠”
根據社會保險法,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繳納以勞動關系爲基礎,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以北京市爲例,2022年度企業職工社保月繳費基數下限爲5869元,城鎮職工個人繳費約619元,單位繳費約1556元,共計約2175元。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時,按同樣5869元繳費基數計算,個人每月需要承擔各項社保費用約1753元。
相較而言,靈活就業人員“掛靠”社保即參加城鎮職工社保,個人要承擔個人和單位繳費的全部份額,僅繳費就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多花400多元,還要向機構支付服務費。
目前,黃希每月“掛靠”社保花費2300元左右,她稱之爲無奈之舉。黃希已在北京連續繳納了4年社保,但沒有北京戶籍。“如果不‘掛靠’,就只能回老家參保。在北京,連繳5年社保可以獲得买車买房資格,我再繳一年就有資格了,斷繳很不劃算。”
記者了解到,當前,部分地區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开放了參保渠道,不過只針對戶籍人口。對於非本地戶籍的靈活就業者而言,想要獲得購房購車、子女上學等資格,需滿足一定年限的社保繳納要求。因此,即便知道“掛靠”社保花費多、不可取,一些靈活就業者基於現實需求,不得不採用這種辦法。
與黃希不同,37歲的北京人範先生與朋友合夥做生意,並將社保“掛靠”在朋友公司。“自己注冊公司每年還要報稅、年審等,‘掛靠’圖個方便,也可以作爲過渡的權宜之計。”
武漢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薛惠元告訴記者,社保代繳現象背後,還有部分原因在於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差距過大。人社部數據顯示,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爲2987元,同期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只有179元,前者是後者的16.7倍。一些農村居民爲獲得更高的退休待遇而選擇“掛靠”社保。
“掛靠”風險重重,權益難保障
記者注意到,不少“掛靠”社保人員只知道這一行爲不可取,並不了解背後的法律風險。
有律師指出,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者的參保單位應和用人單位保持一致,“掛靠”社保即參保單位虛構勞動關系爲不符合條件人員辦理參保,涉嫌僞造材料、虛構勞動關系等違法違規操作,屬於社保欺詐行爲,將受到處罰。
2021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顯示,一公司虛構勞動關系,爲36名不具備參保條件的孕產婦繳納生育保險,騙取生育津貼98萬余元,最終8人獲刑。
目前,多地人社部門發文提醒,通過“掛靠”代繳等手段參保是違法違規行爲,甚至還會面臨代繳公司卷款跑路,個人財產受損、信息泄露、影響個人徵信等多重風險。
記者了解到,自去年3月《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施行後,在有關部門的查處下,很多社保代繳公司難以僞造勞動關系進行申報。黃希發現,去年以來,經營社保代繳業務的機構大幅減少,並撤銷了一些相關業務。
實際上,就算找機構“掛靠”代繳了社保,也較難享受相關待遇。近日,記者以參保人身份聯系到一家經營代繳業務的機構,該機構客服明確表示:“我司無法辦理失業金領取、住院醫療、生育津貼、工傷保險報銷等,女性已經懷孕或者在產假期間不能‘掛靠’,參保期間大額或高頻率使用醫保均存在虛假參保嫌疑,被追究法律責任,後果由參保人員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對代繳在內的社保違法違規現象劃出‘紅线’,加強了社保繳納的規範性和社保基金行政監督。這說明政府對規範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未來社保欺詐行爲、違規操作的成本將越來越高。”薛惠元表示。
建議循序漸進放开戶籍限制
目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達2億左右。如何更好地滿足這部分群體在工作地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需求,成爲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
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門聯合推動放开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提出個別超大型城市難以一步實現的,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放开。
今年5月起,在上海市就業的外省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就業或社保登記後,可以按月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據統計,上海、廣東、深圳、安徽、河南、浙江、江蘇等多地陸續發布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保的政策。
“當前我國發展存在地區不平衡,一线城市面臨着‘大城市病’,如果直接取消戶籍限制,社保的轉移接續、社保基金的跨地區調劑,以及由此帶來的人口流動進一步失衡等都是難以解決的問題。”在薛惠元看來,全面放开參保的戶籍限制是大勢所趨,應採取先易後難、循序漸進、逐步實現的方式。
薛惠元建議盡快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的統收統支,同時完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信息系統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實現社會保險全國聯網、跨省“一網通辦”,以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便捷性和便攜性。
“靈活就業者的規模不斷擴大,該群體就業方式靈活、准入門檻低、收入不穩定、工作地點變動頻繁。”薛惠元建議,可以適當降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費率和繳費基數,減輕該群體的繳費負擔,提高其參保積極性。(部分受訪者爲化名)
標題:社保禁止代繳、“掛靠”叫停後,靈活就業者怎么上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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