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擬對現行《實施細則》進行修訂,面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公开徵求意見時間爲從5月27日至6月11日。
新增10條不予受理情況
據介紹,現行的《貸款細則》於2019年12月16日印發,2020年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將於今年年底到期。此次《貸款細則》修改的主要內容共14處,涉及修改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新政修改房齡貸款限制年限等。
新修訂的實施細則中最顯著的變化,是新增的10條貸款不予受理情況。借款申請人及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不予受理:
(一)提供虛假貸款資料的;
(二)被中心認定存在違法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未處理完畢的;
(三)全國範圍存在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四)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五)借款申請人非房屋买受人,或房屋买受人爲父母子女或親戚朋友聯名購买的;
(六)購买二手房的,买賣雙方爲直系親屬關系或婚姻關系解除不超過三年的;
(七)不符合西安市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准的;
(八)所購住房已設立居住權或所購住房用途爲非住宅或購买房屋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九)借款申請人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存在其他公積金監管部門規定不予貸款情形或存在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放寬自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此次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進行了修改。將原“購买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买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修改爲“不超過所購买住房合同總價款的80%”。增加“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信貸政策基礎上提高至1.2倍”等多子女家庭貸款有關規定。
另外,增加“購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過30年,且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40年”;刪除“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將“貸款資金轉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开設的账戶內”修改爲“貸款資金轉入指定的資金監管账戶內。”刪除“同時可要求借款人以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
細則執行時間擬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總台記者 常青 何濤)
標題:西安住房公積金擬出新政 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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