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2024年4月5日12時40分,澄邁警方接到報警稱:在西達農場南昌隊水庫排洪溝處,有3名未成年人騎一輛電動車摔倒在排洪溝裏,要求出警處理。接報後,民警趕到現場後與120醫護人員將傷者送往醫院進行救治,隨後在現場進行拍照取證。
▲視頻截圖
經初步調查,2024年4月5日12時30分,余某全家屬將電動車鑰匙遺忘在電動車上,余某全(男,14歲)便偷騎電動車載余某林(男,13歲)、余某花(女,10歲)共3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從南島隊回昌源隊,途經南昌隊水庫排洪溝處時,疑似因駕駛不當,3人同電動車一起摔倒在防洪溝下。
隨後,民警趕到澄邁縣人民醫院對傷者情況進行了解得知,余某林經醫院救治後已回家;余某全目前在澄邁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余某花重傷(已轉到海南省兒童醫院,目前在兒童重症監護室)。民警已與傷者家屬取得聯系,傷者家屬情緒平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以下幾點要注意
12歲以下兒童禁止騎自行車上路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12、13歲以上才能初步達到最低要求。
普遍來說,12歲以下兒童頭部重量較大,而胸、背部活動度相對較小,騎自行車時如果車身傾斜、顛簸或急剎車,頭部易向前俯衝摔倒,而自行車平衡性、穩定性較差,面對馬路上車來車往或突發狀況,以一般兒童的應變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傷。
因此,低齡兒童對復雜的交通環境缺乏准確的認知和判斷,騎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更高。
未滿16歲兒童禁止騎電動自行車上路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兒童因爲年齡小,生理和心理條件均不適合騎行電動自行車,處置險情不當而易導致交通事故。
未滿18周歲不能駕駛摩托車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中關於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准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少年兒童對車輛的操作性、控制力較弱,無法判斷復雜的道路交通情況。
標題:海南澄邁縣三名未成年人騎電動車、排洪溝裏摔倒 一女孩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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