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回應“禁漁區下地籠捕撈”:非限制水域,系專業漁民安置措施

2023-11-19 18:50:33    編輯: robot
導讀   據安徽宿松縣融媒體中心11月18日晚間消息,對於網絡舉報所稱“黃湖附近船上裝載大量地籠,並且正在進行作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長江流域明確確定禁止使用地籠捕撈”等情況,宿松縣農業農村局表示舉報所指...

  據安徽宿松縣融媒體中心11月18日晚間消息,對於網絡舉報所稱“黃湖附近船上裝載大量地籠,並且正在進行作業。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長江流域明確確定禁止使用地籠捕撈”等情況,宿松縣農業農村局表示舉報所指水域非“十年禁漁”水域。

  宿松境內的華陽河湖群是長江中下遊左岸面積最大的湖泊群之一,由龍感湖、黃湖、大官湖和泊湖四大湖泊組成,共約84萬畝,在當地統稱爲“大湖”,周邊有10多個鄉鎮。

  宿松縣農業農村局表示,四大湖泊中僅黃湖區域內中華絨螯蟹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約10萬畝,下稱保護區),爲“十年禁漁”重點水域。“十年禁漁”重點水域之外的其他水域,均屬其他水域可養水面,不屬於《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範圍內水域。

  據極目新聞早前報道,近日有博主拍視頻舉報稱,宿松縣的“大湖”水域有漁船大肆使用地籠捕撈,大量地籠被放入水中,並且湖上還有多張小孔的漁網,交魚地點有穿着“雲夢澤”公司救生衣的工作人員在場。他在事發地航拍捕撈作業時看到很多幼魚被捕,交魚時會進行稱重。此前,雲夢澤公司的人員經常在“大湖”區域對釣友進行粗暴驅離,但湖中卻有其他漁業公司的漁船大肆進行捕撈,該博主質疑地籠爲禁用漁具,漁業公司違規捕撈幼魚破壞生態。

  “舉報所述放地籠捕撈的位置,處於保護區實驗區鋼樁標界外圍與大官湖連通水域,不屬於《通告》範圍內水域。”宿松縣農業農村局在11月18日的回應中表示,在此水域內使用地籠,未違反《通告》中的強制性與約束性規定。宿松縣黃湖湖邊下倉鎮下倉埠社區居民全部是專業漁民。實施大湖保護和生態利用工作啓動後,該縣對該社區專業漁民進行了妥善安置,其中組織專業漁民成立和順勞務服務公司,有組織地參與承攬生態增殖漁業起捕等大湖生態修復項目的勞務服務。舉報所述情況實際是下倉埠社區專業漁民在黃湖內保護區的實驗區鋼樁標界外圍,與大官湖連通非“十年禁漁”水域進行季節性起捕活動,主要起捕生活史周期相對較短,壽命只有一至兩年左右,自然死亡會對水質造成一定影響的小型魚蝦等水生動物,是解決專業漁民生計問題的安置措施之一。

  宿松縣農業農村局最後稱,該局將進一步加強起捕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防止出現網友反映的“毀滅性”捕撈行爲,最大限度發揮生態增殖漁業對大湖生態修復的積極作用。

  宿松縣的“大湖”管理正處在爭議聲中。

  前述博主提到的雲夢澤公司,即安徽雲夢澤生態綜合开發有限公司,是縣屬國有企業。央廣網11月9日報道提到,根據不少網友反映,雲夢澤公司的工作人員因开展“承包經營”,在“大湖”區域對釣友進行粗暴驅離,雙方就此產生多次激烈爭執。雲夢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李天斌坦言,由於巡護人員整體文化程度不高,解釋政策方面並不透徹,在表達的方式方法上也有些簡單粗暴,進而與垂釣者產生了矛盾衝突,“現在有巡護人員80余人,光今年就培訓過六次,效果不是很好。下一步會規範巡查、文明管理。”

  還有網友認爲雲夢澤公司的管理範圍遠超出其承包水域面積。多段視頻中,管理人員驅趕釣友的理由是:公司在經營水域投放了魚苗,因此與水域相連的河溝、河汊都需要一並管起來,以避免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宿松縣湖泊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黃清江表示,由於水域面積劃分的復雜性,管理上有一定難度,在部分“爭議”地點的管理上,雲夢澤公司確實存在管理行爲不規範、不文明等問題。黃清江坦言,企業的部分行爲的確不妥,完全可以把管理要求印在紙上,耐心告知每個釣友,以得到他們的理解配合,總不能人家一來就去驅趕。”



標題:安徽宿松回應“禁漁區下地籠捕撈”:非限制水域,系專業漁民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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