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機股份(00038)發布公告,公司於2023年7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關於對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主要情況如下:
“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劉繼國:
經查,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3年3月22日,公司披露《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2022年三季度報告等有關財務數據進行追溯調整。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利潤總額由9.19億元調整至7.65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由9.07億元調整至7.96億元。公司2022年三季度報告等信息披露不准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時任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劉繼國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劉繼國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後30日內向我局報送書面報告。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對上述問題高度重視,會認真吸取教訓,積極落實整改,切實加強對企業會計准則和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培訓,進一步強化會計核算的嚴謹性,提升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和財務信息披露質量,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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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第一拖拉機股份(00038)收到河南證監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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