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 在廣州、深圳等地开展虛擬電廠試點

2023-06-05 19:02:43    編輯: 智通財經
導讀 6月5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其中提出,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推動新型儲能電站與工業可控設備負荷、充換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等資源聚合應用,配置...

6月5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日前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其中提出,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推動新型儲能電站與工業可控設備負荷、充換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等資源聚合應用,配置“智能量測終端+多芯智能電表”,完成獨立計量和智能控制,在廣州、深圳等地开展虛擬電廠試點。統籌全省虛擬電廠接入、市場交易和協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萬千瓦級虛擬電廠響應能力。

《措施》還指出,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的原則,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並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可採用衆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爭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

除此之外,探索打造“風光儲”微電網。在海島、山區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結合風電、光伏發電等开發,按需配置新型儲能,實施“新能源+儲能”开發模式,打造海島、農村分布式“風光儲”智能微電網。

原文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

粵發改能源函〔2023〕684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能源局

2023年5月30日

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幹措施

根據《廣東省推動新型儲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粵府辦〔2023〕4號)要求,爲促進我省新型儲能電站規模化有序發展,助力將新型儲能產業打造成爲我省战略性支柱產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多元化應用

(一)推進新能源發電配建新型儲能。按照分類實施的原則,2022年以後新增規劃的海上風電項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後新增並網的集中式光伏電站和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按照不低於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1小時配置新型儲能,後續根據電力系統相關安全穩定標准要求、新能源實際並網規模等情況,調整新型儲能配置容量;鼓勵存量新能源發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新型儲能。可採用衆籌共建(集群共享)、租賃或項目自建等方式落實儲能配置,其中第一種方式由項目所在地市組織布局落實。配置新型儲能電站投產時間應不晚於項目本體首次並網時間,原則上不跨地市配置。爭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發電項目配建新型儲能電站規模1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達到200萬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達到300萬千瓦以上。(省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有關發電企業負責)

(二)規劃引導獨立儲能合理布局。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設的原則,電網企業牽頭研究提出在新能源大規模匯集而消納受限地區、電力需求波動大、輸電走廊和站址資源緊張等區域的獨立儲能電站規劃布局建議,明確合理配置的規模、布點,鼓勵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建設。(省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三)持續提升火電聯合儲能調節能力。火電機組合理配置新型儲能電站,聯合參與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持續拓寬火儲聯調的應用場景,加強示範項目跟蹤評估。(省能源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各有關發電企業負責)

(四)大力鼓勵用戶側儲能發展。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支持工商業企業、產業園區等配建新型儲能電站。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電量大且對供電可靠性、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電力用戶,按需配置新型儲能電站。加快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微電網配置新型儲能電站,推動工業園區、商業樓宇开展冷、熱、電、儲綜合能源服務。(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五)積極推進虛擬電廠建設。推動新型儲能電站與工業可控設備負荷、充換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等資源聚合應用,配置“智能量測終端+多芯智能電表”,完成獨立計量和智能控制,在廣州、深圳等地开展虛擬電廠試點。統籌全省虛擬電廠接入、市場交易和協同控制,逐步培育形成百萬千瓦級虛擬電廠響應能力。(省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廳,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六)加強抗災保障新型儲能建設。依托全省堅強局部電網建設,在沿海強風區的7個地市中心城區和26個縣區中心區規劃建設“110千伏戶內站+110千伏電纜+新型儲能”和“新型儲能+10千伏電纜线路+保底用戶”電網。針對政府、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建設安全可靠移動式或固定式新型儲能電站作爲應急備用電源。(省能源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七)探索打造“風光儲”微電網。在海島、山區等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結合風電、光伏發電等开發,按需配置新型儲能,實施“新能源+儲能”开發模式,打造海島、農村分布式“風光儲”智能微電網。(省能源局,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八)大力推動新型儲能技術創新試點示範。建設省新型儲能制造業創新中心,加快推進產學研用協同示範基地和規模化實證基地建設。开展“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試點,开展儲能電站“一體多用、分時復用”試點示範。促進鈉離子電池、固態鋰離子電池和液流電池,以及壓縮空氣、飛輪儲能等新型儲能電站試點示範。开展多種儲能技術聯合應用復合型儲能試點示範,推動大容量、中長時間尺度新型儲能電站試點示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能源局,省新型儲能創新中心,有關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九)促進新型儲能與新型基礎設施共享融合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儲能電站與大數據中心、5G基站、數字電網等新型基礎設施融合應用,在廣州、深圳等電動汽車應用先進地區智能化改造升級直流公共快充站,試點建設直流雙向充電樁,探索規模化車網互動。(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

(十)鼓勵先進產品示範應用。鼓勵省內儲能生產制造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推進先進產品制造,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加強生產制造企業產品質量抽檢和全生命周期質量監管,儲能生產制造企業要強化產品質量管理主體責任,確保生產優質可靠產品。及時發布先進優質產品標准規範,引導儲能電站項目選擇先進優質可靠產品。用戶側儲能項目使用產品經認定符合先進優質產品標准規範的,其儲能設施用電量單獨計量,電價參照全省蓄冷電價政策執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能源局、市場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省新型儲能創新中心負責)

(十一)完善市場價格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獨立儲能電站向電網送電的,其相應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峰谷價差,合理設置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價格上下限。(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

(十二)強化要素保障。對列入年度計劃、獨立佔地的新型儲能電站,按公用設施優先安排項目用地。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既有廠址、輸變電設施等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在既有場地建設新型儲能電站的,簡化優化規劃選址手續。優先保障新型儲能電站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各地市在符合行業標准條件下,優化新型儲能電站土地利用指標容積率、綠化率要求。對需要履行環評審批手續的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开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符合條件不需環評審批的,依法依規不納入環評管理。優化新型儲能電站節能審查流程,保障項目用能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三)強化金融支持。支持新型儲能電站項目使用政策性开發性金融工具,支持將新型儲能納入綠色金融支持範圍。鼓勵各地市結合實際對新型儲能電站項目給予財政扶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能源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廣東證監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負責)

(十四)建立激勵機制。對於落實配置儲能電站要求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在風光資源競爭性配置、項目立項、項目並網、調度運行、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根據用戶配置儲能容量比例,在實施需求響應時予以適當支持。(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三、健全運營調度機制

(十五)推進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按照《廣東省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實施方案》,獨立儲能電站可作爲獨立主體參與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市場交易;電源側儲能電站聯合發電企業作爲整體參與電能量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用戶側儲能電站聯合電力用戶作爲整體參與電能量市場和需求響應市場。支持虛擬電廠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交易和輔助服務市場。(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負責)

(十六)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建立健全以市場化方式爲主的新型儲能電站調度運行機制,由電力調度機構制定新型儲能電站調度運行規程和調用標准,科學調度新型儲能電站。新型儲能電站按照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相關監管要求納入並網主體管理。新型儲能電站應規範配置監控系統和通訊信息等二次系統,按程序向電力調度機構上傳運行信息,接受調度指令,實現運行數據可測、儲能狀態可控。(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新型儲能電站企業負責)

四、規範項目建設管理

(十七)規範項目管理。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門根據省新型儲能電站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部門和電網企業統籌確定屬地新型儲能建設需求,以及項目技術、用地、安全、並網等條件,制定新型儲能電站年度建設計劃(不包括用戶側儲能)並推動實施,根據情況變化適時滾動修編計劃。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門督促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新型儲能項目業主單位加快辦理完成各項建設手續,推動項目及時开工建設,並按月匯總報送省能源主管部門。(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消防救援總隊,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十八)優化並網接入。對已完成備案並納入年度建設計劃的新型儲能電站,其配套接入電網工程視同納入省電網規劃。電網企業應爲新型儲能電站提供電網接入服務,完善配套接網工程項目建設管理流程,確保接網工程與新型儲能電站建設進度匹配。經電網企業與新型儲能電站單位雙方協商後,允許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單位投資建設配套接網工程;電網企業應簡化並網流程,提供並網服務指引和管理規範,做好並網調試驗收等涉網服務。(省能源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十九)提高項目建設質量。新型儲能電站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標准要求开展電站設計、建設、安裝、竣工驗收和運營,電站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具相應資質,新型儲能電站投產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並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中大型儲能電站應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電池,審慎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電網企業完善新型儲能電站並網准入細則,強化儲能電站設備質量技術標准要求。(新型儲能電站企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負責)

(二十)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單位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开展電力技術監督工作,做好產品抽樣檢測和儲能設施全壽命周期監管,制定電站運行和檢修規程,定期开展設備運維檢修和電池系統健康狀態評估、涉網性能檢測等,加強員工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定期开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和消防設備檢查,健全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定期开展演練。(新型儲能電站企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總隊負責)

(二十一)規範項目退出管理。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並及時組織論證和落實整改工作,在項目達到設計壽命或安全運行狀況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時,應及時實施項目退役,並報告原備案機關。(新型儲能電站企業,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能源局負責)

五、強化協調保障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工作的領導。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及省各有關單位,積極利用國家、省新型儲能大數據平台,定期跟蹤評估新型儲能試點項目建設進度,加強儲能建設運行管理,引導新型儲能電站健康發展。各地市要組織編制年度建設計劃,積極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爲儲能電站項目建設提供要素保障。(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各相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二十三)加強協同監管。各地市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新型儲能建設、運行安全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37號)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在實施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備案時,要同時下達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明確項目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开展新型儲能電站選址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應急管理、消防部門指導新型儲能電站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工作,消防部門依法對項目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格督促項目單位做好消防隱患整改。能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電網企業負責完善新型儲能電站標准體系。電網企業積極配合开展新型儲能電站的並網和驗收工作,杜絕“帶病並網”。(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總隊、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廣東電網公司、深圳供電局負責)

(二十四)促進行業自律。新型儲能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研究機構要充分發揮支撐作用,圍繞新型儲能政策支持、投資運營、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標准規範等,積極組織开展技術研討、專業培訓和交流合作,促進儲能產業鏈上下遊企業交流互動,強化行業自律,營造有序競爭、科學管理、協同發展、合作共贏的市場環境。(省電力行業協會、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省電力設計研究院等負責)

(二十五)建立信息化監管平台。建立全省新型儲能電站數據監管平台,新型儲能電站項目單位應按照規定報送電池性能、電站運行狀態、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事件等信息。新型儲能電站數據監管平台應定期向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報告儲能運行及調用情況。分批分期推動新型儲能數據監管平台與公安、消防、交通等監管平台對接,逐步拓展平台服務功能,提升電站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信息化監管平台網絡、系統、數據安全管理,增強技術防護能力,確保平台穩定運用。(廣東電網公司,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省公安廳、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消防救援總隊負責)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智通財經編輯:陳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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