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再出手!這家上市藥企被罰沒2.8億,緊急回應稱已終止相關協議

2023-05-29 19:01:57    編輯: 大河財立方
導讀 【大河財立方 記者 賈永標】反壟斷領域再現巨額罰單。 5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與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處罰信...

【大河財立方 記者 賈永標】反壟斷領域再現巨額罰單。

5月2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與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處罰信息,遠大醫藥被沒收違法所得1.49億元,並處罰款1.36億元;武漢匯海被沒收違法所得3092.48萬元,並處罰款412.68萬元,這也刷新了今年以來醫藥領域的反壟斷處罰紀錄。

兩家公司合計被罰沒3.2億元

大河財立方記者注意到,此次處罰主要與兩家公司壟斷急救藥市場有關。

通報顯示,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遠大醫藥”0512.HK)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經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遠大醫藥和武漢匯海醫藥有限公司(“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了關於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

需要補充的背景是,2010年以來,中國境內具有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生產資質的企業僅有遠大醫藥和山西振東泰盛制藥有限公司(“山西振東泰盛”),武漢匯海通過包銷方式,實際控制山西振東泰盛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在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銷售上,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

該通報還提到,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多次溝通後,於2016年6月達成口頭協議,約定武漢匯海停止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遠大醫藥通過兩種方式 給予武漢匯海補償:一是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價回購;二是要求相關制劑企業低價向武漢匯海銷售去甲腎上腺素注射液和鹽酸腎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漢匯海高價轉賣。

因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定,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行爲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遠大醫藥與武漢匯海達成並實施關於銷售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的壟斷協議,排除、限制了去甲腎上腺素原料藥和腎上腺素原料藥市場的競爭,損害了相關制劑企業、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最終,遠大醫藥被沒收違法所得1.49億元,並處罰款1.36億元;武漢匯海被沒收違法所得3092.48萬元,並處罰款412.68萬元。

公司緊急回應稱已終止協議

公开資料顯示,2002年,遠大醫藥完成股權結構變更,間接實現香港上市。目前遠大醫藥旗下擁有30多家成員企業,旗下包括呼吸及重症抗感染板塊、腫瘤板塊、心腦血管急救板塊、眼科板塊、心腦血管精准介入診療板塊、核藥抗腫瘤診療板塊、高品質氨基酸板塊。

對於此次處罰,遠大醫院也於5月28日晚間迅速作出了回應,其公告稱,公司的非全資擁有附屬公司遠大醫藥(中國)有限公司收到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高度重視並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的調查,接受處罰並根據要求組織整改,保持與監管部門的積極溝通,完善銷售及合規體系,積極妥善解決相關整改要求。

目前,公司已經終止了相關的壟斷協議,積極與客戶溝通,合法合規地向市場供應相關原料。同時,進一步強化企業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合規意識與責任意識,持續完善優化經營管理及合規風控體系。

遠大醫藥表示,處罰金額佔集團最近一個年度經審計綜合營業收入和公司持有人應佔溢利的比例分別爲約3.48%和15.85%,預期不會對集團生產經營產生持續影響。集團也將持續加強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制度的學習,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提升集團管治水平。

財務數據顯示,2022年,遠大醫藥實現收益約95.62億港元,同比增長11.2%。集團擁有人應佔期內溢利約21.37億港元,同比增長約11.5%。

反壟斷監管持續強化維護市場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是今年醫藥領域出現的第二張大額罰單。

此前2月20日,國家市監總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東北制藥濫用在中國左卡尼汀原料藥市場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左卡尼汀原料藥,構成了修改前的《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买商品”行爲。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孟雁北認爲,該案的查處,事關維護我國醫藥行業的公平競爭,事關維護下遊制劑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合法權益,事關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切實增進民生福祉,推動醫藥行業持續規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反壟斷法》所述的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反壟斷法》所禁止的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爲。$遠大醫藥(HK|00512)$

責編:王時丹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追加內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內容哦 !



標題:反壟斷再出手!這家上市藥企被罰沒2.8億,緊急回應稱已終止相關協議

地址:https://www.utechfun.com/post/21921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