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公園現“捕獸夾”夾傷小狗,轄區城管局:已全面排查

2024-01-28 18:50:38    編輯: robot
導讀 針對網友反映的廣東省佛山市靈龜公園有人私設捕獸夾並夾傷寵物一事,佛山市高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回應稱,該“捕獸夾”的設置者無法核實。已督促管理公司對該網友進行了賠償並道歉,對管理不到位的員工進行了...

針對網友反映的廣東省佛山市靈龜公園有人私設捕獸夾並夾傷寵物一事,佛山市高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回應稱,該“捕獸夾”的設置者無法核實。已督促管理公司對該網友進行了賠償並道歉,對管理不到位的員工進行了督促批評。事發後,已要求轄區內所有管養公司對中心城區核心區所有公園、廣場、綠地等進行全面排查。

1月11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在廣東省佛山市靈龜公園古幣博物館與相機館中間的小道旁的草叢中遛狗時,遭遇一個“捕獸夾”夾傷了小狗前腿。

該網友稱,事發後,他曾嘗試打开捕獸夾,但是無法掰开,便前往十米左右的管理處求助。然而,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圍坐在一起打牌,並且否認捕獸夾是自己設置的。溝通無果後,其進行了報警處理。在警察的協助下,管理處仍然表示已經下班,不予處理。

該網友稱,捕獸夾的一頭加了鎖,拴在一棵很粗的竹子上,沒有鑰匙無法打开。警察嘗試了半個小時也無法打开,而後撥打了119處理。消防員調查後表示,夾住小狗的是國家法律禁止的“捕獸夾”。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24條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薰、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該網友還表示,靈龜園門口,每晚都有很多人在跳廣場舞,有很多小孩子玩耍。在這種地方私設捕獸夾,“如果夾到小孩子,誰敢承擔這個後果?”

對此,1月24日,佛山市高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回應稱,經工作人員連續多日的調查,靈龜公園古幣博物館與相機館中間的“捕獸夾”並非管養公司屬下員工放置,但由於現場有監控盲區,且靈龜公園爲开放式公園,人員流動性大,無法核實是誰放置的“捕獸夾”。

回應稱,事發時雖然管養公司員工已經下班,但仍逗留在工具房开展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且事發後管養公司員工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責任,也沒有及時協助市民處理事件。對於管養公司管理不到位,已督促管養公司對下屬員工开展相關的安全知識與日常管理的培訓,提高員工紀律性,服務意識和責任心,同時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提升職業道德水平。嚴格規範員工日常行爲,舉一反三,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發生。

回應稱,事發後,已要求轄區內所有管養公司對中心城區核心區所有公園、廣場、綠地等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類似“捕獸夾”的危險裝置或者物體及時清理,如有發現無法處理的,上報上級管理部門協助處理,確保民衆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回應稱,對於市民的受傷的狗只,由管養公司以微信轉账形式承擔小狗治療費用共860元,並對在事件處理中的過失向市民致歉,得到了市民的諒解。

回應稱,對於本次事件中管理不到位和違反管理規定的員工,管養公司已對綠化養護部經理、片區主管、組長、公園管養人員等處罰100-500元,並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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