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小學多名學生疑遭推搡擠壓致傷,家長稱討要康復費受阻

2023-06-22 18:50:28    編輯: robot
導讀   甘肅白銀市會寧縣東關小學一名傷情較重的學生家長何先生近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今年2月28日,東關小學學生在課間疑因嬉戲推搡導致多名學生遭踩踏擠壓,7歲的女兒因從二樓...

  甘肅白銀市會寧縣東關小學一名傷情較重的學生家長何先生近日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今年2月28日,東關小學學生在課間疑因嬉戲推搡導致多名學生遭踩踏擠壓,7歲的女兒因從二樓摔傷擠壓,導致智力、情緒等障礙,目前在西安接受康復治療,校方此前承諾負責的康復治療費用、生活費、住宿費,但是討要困難。

  另外三名受傷學生的家長也稱:事發後,在孩子的康復治療過程中,學校方面沒有足夠的資金,目前由校長、副校長貸款支付費用,但家長仍需自行墊付部分費用;至今,學校和縣教育局未向家長就事故原因作出說明。

  6月21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東關小學校長楊奮起、會寧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張貴榮,電話未能接通;甘肅省教育廳安全處一名工作人員稱,此事已處置完畢,具體情況需咨詢會寧縣教育局。同日,會寧縣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則掛斷了記者剛剛撥通的電話。

  有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學校發生低年級學生推搡事件,學校作爲教育機構存在一定的安全監管責任上的疏忽,有義務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還原事發真相,及時回應家長、社會公衆關切;家長可採取司法手段維權,以明確學校責任、確認賠償金額。

  小學生在學校疑因推搡摔倒遭擠壓致智力低下

  6月19日,甘肅白銀市會寧縣東關小學家長何先生稱,今年2月28日11時許,他接到老師電話,稱孩子在上廁所期間嬉笑打鬧,互相推搡從二樓樓梯摔下去了,已被送往會寧縣人民醫院救治。

  “孩子媽媽趕往醫院時,孩子已處於深度昏迷狀態。”何先生說,當天,女兒被轉院至蘭州大學第一醫院搶救,經過40多個小時搶救才蘇醒,後轉入兒童重症監護室。

  何先生介紹,他的女兒何萌(化名)今年7歲,就讀東關小學一年級。事發後,他了解到,2月28日9時20分許發生了推搡事件,女兒從二樓摔下來,有多名學生受傷,大多是一年級、二年級的學生,他的女兒和另外三名學生傷勢最重。

  何先生表示,事發至今,校方和會寧縣教育局未向他們說明事故原因。他曾向學校提出查看監控,校方表示只有警方可以查看。

  入院記錄提到孩子入院遭到推搡、擠壓。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何先生提供的一份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入院記錄顯示,2月28日13時25分,何萌的老師及當地醫生代述了入院前的事發情況。這份記錄顯示,入院前4小時,何萌在學校因學生嬉鬧推搡導致摔倒擠壓(具體情況不詳),何萌被3至4人擠壓在身上。事發後,老師疏散周圍學生,發現何萌出現意識不清、呼之不應、口脣青紫的情況;老師隨即呼叫校醫,校醫到達後發現其無意識、無頸動脈搏動、無自主呼吸,立即進行心肺復蘇,1分鐘後恢復自主呼吸,後被送至當地縣醫院重症監護室。

  何先生稱,經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診斷,何萌患“缺氧缺血性腦病”。入院半個月後,何萌出院。當日他和學校方面籤訂的一份“協議書”顯示,經協商,學生何萌從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出院後,家長與學校盡力找醫院再進行診斷、入院治療。住院期間治療費用、住宿費、生活費(均憑有效發票)由東關小學負責,學校跟進家長積極配合治療。

  受傷學生的家長與校方、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籤訂協議書。受訪者供圖

  上述協議書的籤訂時間爲2023年3月14日,乙方東關小學校長楊奮起、會寧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張貴榮籤字,甲方除何萌家長籤字外,還有三名傷勢比較重的學生家長籤字。

  何先生稱,出院後,何萌先到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甘肅省兒童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病情還未好轉,她出現了記憶力衰退、自言自語、煩躁等情況。4月下旬,他們又帶着孩子來到西安的西京醫院進行康復治療。

  4月27日,西京醫院兒科兒童心理行爲保健室出具的心理測驗報告結果顯示:“輕度智力低下。”

  何先生稱,隨後何萌在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治療,直到5月29日回到家中休養。

  何萌康復治療期間,學校方面並未按照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何先生稱,所需費用一直由楊奮起校長轉账給他。在西安就醫時,楊校長一共支付過2萬元。事發後,楊校長會不定期將醫療費、生活費、住宿費轉給他,但後來需要被催促才會支付一筆錢。“我還墊付了一些醫療費用。”何先生說,截至5月29日,他已經墊付9465.91元,包括醫療費、生活費、住宿費等。

  6月16日,何萌再次來到西京醫院進行高壓氧艙治療以及心理治療。最新的門診病例診斷結果顯示,何萌患“缺氧缺血性腦病”、“兒童情緒障礙”、“智力障礙”等病症。

  澎湃新聞記者發稿前,何先生發來與東關小學楊奮起校長的微信截圖,何先生向楊校長討要費用,楊校長表示學校再想想辦法,8小時後微信轉账3000元。

  “我們只需要學校提供生活費、住宿費,但現在前期的一些費用沒有結清,新產生的費用也不給。”何先生說,希望學校能承擔起相關責任,配合家長積極治療。

  家長稱校方及縣教育局至今未說明事故原因

  在協議書中,還有三名學生家長籤字。他們也表示,事發後,孩子前期的治療費用由學校照常支付,但後期康復治療時,學校表示沒有錢,需要家長自己墊付。目前,他們仍未得知事故原因。

  澎湃新聞分別聯系了協議書中的另外三名學生家長,即唐先生、康女士和陳先生。唐先生稱,2月28日10點許,他接到老師電話說孩子上廁所期間被推搡從樓梯摔下來。他趕到醫院後,看到多名孩子在重症監護室搶救。自己的孩子也在重症監護室住院六天,脫離危險後從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轉院至會寧縣人民醫院。目前,孩子仍需要接受康復治療。

  “現在主要的問題是學校拿不出治療的費用。三個多月過去了,教育局和學校也沒有給我們家長一個解決辦法。”唐先生稱。

  康女士的孩子在此次事件中也受了比較重的傷。她介紹,事發後,孩子臉上有淤青,昏迷近30個小時,在重症監護室住院近半個月。目前孩子已經出院,但孩子因事發時大腦缺氧時間太長,導致視力出現問題、大腦偶爾有異響以及人時常感到體力不支。

  康女士也表示,前期治療過程中,學校支付了三萬多的費用,但目前的復查費用,她已經墊付了一萬多元。截至目前,學校未與她協商治療費用一事。

  陳先生也介紹,他家孩子今年8歲,事件造成孩子智力低下、行爲障礙,目前仍在當地醫院接受康復治療。接下來,他准備給孩子申請傷殘鑑定。

  對於治療費用,陳先生也稱,康復治療的費用以及生活費,他每次憑有效發票找東關小學楊奮起校長報銷。“校長都給我報銷了。”陳先生說,目前他自己還墊付了三四千元的費用。

  陳先生提到,他聽楊校長說,學生們的治療費用是由楊校長及幾名副校長以學校名義向銀行貸款來的,以配合學生治療。這一說法,何先生和唐先生也提到了,學校在貸款支付費用,教育局方面未解決費用問題。

  陳先生稱,3月下旬,甘肅省教育廳安全處曾協調此事,當時組織了會寧縣教育局、東關小學,要求他們積極配合學生治療。對於事故原因,校方和當地教育局至今未作出說明。

  6月20日、21日,澎湃新聞多次致電東關小學校長楊奮起、會寧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張貴榮電話,未能接通。其間,楊校長發短信表示在开會,在記者表明需採訪事宜後,楊校長未予回復,也未接聽電話。

  6月21日,會寧縣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聽到是記者採訪東關小學事宜,立馬掛斷了電話;甘肅省教育廳安全處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東關小學發生的推搡事件已處置完畢,具體情況需咨詢會寧縣教育局。

  律師:校方有義務配合調查還原事故,向家長說明情況

  學生在校內發生意外,誰來擔責,又該如何承擔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學校發生低年級學生推搡事件,學校作爲教育機構顯然存在一定安全監管責任上的疏忽。根據《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發生人身損害時,應適用“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如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發生人身損害時,則適用過錯原則。

  邢鑫指出,此事件中,民事法律上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爲學校。如果具體負責人有管理上的失職,應根據學校管理規章制度依法處分,教育局也可對學校或負責人處罰,督促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根據民法典第20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則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邢鑫稱,在上述事件中,根據家長介紹的情況,受傷的學生大多爲一二年級,年齡在8歲左右,若有學生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則須對教育機構的過錯舉證。

  邢鑫認爲,學校作爲教育機構,有義務積極配合警方等有關部門調查取證、提供監控錄像等,還原事故真相,探求事故發生的原因,對學生家長、社會公衆進行說明。

  他建議,家長可採取司法手段維權,明確學校、有關學生是否承擔法律責任等。同時確認賠償的金額,以強制執行力保障賠償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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