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住校2300元买4人間牀鋪”被叫停 有悖平等原則

2023-10-14 18:50:36    編輯: robot
導讀   近日,江蘇鎮江丹陽市第八中學學生“住校需花2300元購买4人間牀鋪”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10月13日,丹陽市教育局對此回應稱,經查,該校部分家長提出自行購买上牀下桌的牀鋪、改善學生住宿條...

  近日,江蘇鎮江丹陽市第八中學學生“住校需花2300元購买4人間牀鋪”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

  10月13日,丹陽市教育局對此回應稱,經查,該校部分家長提出自行購买上牀下桌的牀鋪、改善學生住宿條件的訴求,學校徵詢意見後,對有意向購买的家長,由家委會自發組織統一採購。丹陽市教育局表示,責令學校迅速退還購牀費用,並將對學校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釐清家委會職能。

  爲改善住校條件,部分家長想自費2300元买牀

  有來自江蘇丹陽的家長近期在社交媒體發文吐槽“住校還要花2300元买牀”,引發關注。

  丹陽八中一位住校生家長告訴澎湃新聞,並非強迫所有學生花錢購买,學校宿舍一般是10人間,有家長提出想改善住宿條件,想自愿花2300元买牀,讓孩子住4人間,上層爲孩子睡覺的牀鋪,下層是衣櫃和書桌。“有些家長自愿給孩子买牀提升住宿質量,畢業後還可以拿走自己买的牀,豐儉由人,可以理解。”該家長表示。

  丹陽八中一校領導在接受海報新聞採訪時表示,“不管是4人間還是10人間,學校方面都是不收費的,提出想自購牀鋪、住4人間的學生共有200多人,家長也都籤了自愿協議,至於一張牀2300元的收費標准,是由家長和廠家來核定的,學校並沒有參與。”

  10月13日,丹陽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系學校徵詢意見後,由家委會自發組織,統一採購,但該行爲有悖教育公平原則,違反教育收費政策。

  丹陽市教育局表示,已責令丹陽八中迅速與所有住宿生家長見面,退還購牀費用,表明學校糾正錯誤行爲、公平配置教育資源的態度,保障所有住宿學生享有同等住宿條件。後續將依據事實和相關規定,對學校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並針對該問題,在全市教育系統开展全面排查,釐清家委會職能,舉一反三、引以爲戒,堅決維護教育公平正義。

  家委會行爲是否過界?

  家委會概念最初於1988年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學德育大綱》中被提出。2012年,教育部發布《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指導意見》,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成立家委會,參與學校管理和教育,溝通學校與家庭,促進學校民主管理,實現現代化教育。

  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家委會因法律地位不明,權限不清,無法正確行使職能而備受爭議,其職能錯位的問題時不時見諸媒體報道。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輝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此次丹陽八中家委會自發組織統一採購牀鋪,行爲明顯“過界”,沒有考慮到對教育產生的整體效果,僅考慮到部分孩子的切身利益。“家委會做決定應該謹慎,如果因爲不同家庭條件就隨意選擇不同的住宿環境,住在同一棟中的對學生心理可能會產生落差感。”儲朝輝表示。

  江蘇神闕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闖認爲,上述家委會的行爲可能涉及違反教育平等原則,校方也可能濫用了自由管理的權利。他說,教育公平原則包括公民受教育的機會公平、學生在受教育階段學習過程的公平、學生受教育結果的評價公平。因爲不同的住宿環境,學校在實際管理中可能會對住4人間和10人間的孩子產生態度上的差異,這也容易造成學生所處教育環境的不公平。

  馬闖向澎湃新聞表示,從職能來看,家委會應充當學校和家庭之間溝通的橋梁,考慮所有學生的處境,不應區別對待。

  宿遷經濟开發區廈門路實驗學校的劉青在2022年發表於《人民教育》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家委會不能變成學校的“辦事機構”,而要要當好參謀。當下,不少學校認爲家委會是學校的“校外辦事機構”,有義務幫學校做事。劉青表示,家委會是要協助學校辦一些事,但應是校外、課後、社會等方面的工作,代表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提供家長方面的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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