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婆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湖北通城縣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2024-06-06 18:51:08    編輯: robot
導讀   央視網消息:6月3日下午13時許,湖北省鹹寧市通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群衆報警稱其乘坐客運車輛回家途中路過石南鎮福人橋路段時,車上一位老婆婆與司機發生糾紛,一度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緊急停車,請民警核...

  央視網消息6月3日下午13時許,湖北省鹹寧市通城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群衆報警稱其乘坐客運車輛回家途中路過石南鎮福人橋路段時,車上一位老婆婆與司機發生糾紛,一度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緊急停車,請民警核查處理。接警後,石南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調查。

  經查,6月3日上午10時許,左某在通城縣雋水鎮城西車站附近乘車前往石南鎮,臨近下車時因車費問題與司機李某發生糾紛,左某衝到駕駛位附近搶奪方向盤,拉扯過程中導致車輛在石南鎮福人橋路段靠右駛出了水泥路面1米多遠,右邊坡下有一口水塘。司機緊急剎車停下後,車上另一乘客爲左某付了車費,後左某下車離开。

  左某搶奪方向盤的行爲嚴重幹擾了客運車輛的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該行爲已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當日下午17時許,民警查實左某身份後,立即到石南鎮花亭村將左某傳喚到案。

  目前,左某因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近年來,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爲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機、乘客、人民群衆的人身安全,成爲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加了妨害安全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遵守秩序、文明出行,尊重公交司機,共同維護和諧的乘車環境,萬萬不可在行駛過程中因一時衝動,對正在駕車的司機實施辱罵、毆打等妨害駕駛的行爲,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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