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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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豫工信節〔2023〕166號

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爲促進河南省工業綠色發展,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關於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在河南省境內开展工業固體廢物(不含危險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本細則所指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是指對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所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數量進行核定,對綜合利用的技術條件和要求進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動。
 
  第四條 評價工作按照自愿原則,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評價活動。
 
  第五條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本細則管理本轄區內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指導企業开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業規範化、綠色化、規模化發展。
 
  第六條 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可將評價結果,作爲按有關規定申請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以及減免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的依據。
 
  第七條 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在河南省境內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執行統一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制度,執行統一的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隨國家發布的目錄動態調整。
 
  第八條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品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18599-2020)等有關要求,貯存設施和場所必須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建立便於核查的進、出物料台账記錄和固體廢物明細表。
 
  第九條 評價機構是指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第三方機構。列入推薦名單的評價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河南省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並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相應的工作條件;非本省區域內注冊登記的機構,須在省內設立分支機構(不含辦事機構)並具有完善的組織機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在資源綜合利用評估、評價、技術服務等相關領域具有一年以上業務經驗, 熟悉相關產業政策、標准和規範;
 
  (三)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專職人員不少於8人,從事專業包括資源、能源、環境、財會等,評價機構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完備的評價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機構管理制度、評價工作規程、評價人員管理制度、專家審議制度等;
 
  (五)與委托評價的單位在產品技術开發、生產、銷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關系;
 
  (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保守企業祕密,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機構可以向所在地省轄市(含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下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評價機構申報材料,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經初審後,將合格機構申報材料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評價機構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評價機構申請報告;
 
  (二)單位基本情況;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從事節能、綜合利用、財會等相關工作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證書、勞動關系繳納社保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單位資質證書及近一年承擔節能、綜合利用相關行業第三方服務證明材料;
 
  (六)機構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等相關文件;
 
  (七)开展評價工作的固定工作場所及相應條件證明;
 
  (八)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蓋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單位公章;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徵集、發布本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推薦名單,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本區域工業固體廢物種類和數量,合理確定評價機構數量,並將評價機構推薦名單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第十二條 評價機構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及本實施細則等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出具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評價機構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並承擔責任,接受監督。
 
  第十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通知,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評價通知及時轉發轄區內企業。企業從公布的評級機構推薦名單中自愿選擇評價機構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
 
  第十四條 开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應向評價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近兩年生產經營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規模、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產量、年產值等);
 
  (三)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採購(或接收)、消耗、庫存及產品生產、出庫、外銷的相關報表;
 
  (四)工業固體廢物原料摻量證明材料;
 
  (五)產品標准及工藝技術說明;
 
  (六)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七)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物質計量統計體系等相關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八)申請減免增值稅的企業,應提交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材料;
 
  (九)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企業應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評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和准確性審查,對企業生產過程與提交資料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確定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對其綜合利用的技術條件和要求進行符合性判定。
 
  第十六條 評價機構的評價內容包括:
 
  (一)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技術規範;
 
  (二)企業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是否符合目錄要求;
 
  (三)企業是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四)企業物質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是否滿足對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過程是否准確;
 
  (六)企業申請減免增值稅的,評價內容還應包括對企業是否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企業是否單獨核算綜合利用產品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認定說明;
 
  (七)需要評價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 評價機構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向企業出具評價報告,作爲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評價結果。評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工藝技術介紹,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產品質量控制情況,企業自身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企業接收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及相關的物料衡算過程,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應在評價報告完成後30日內將評價報告報被評價企業所在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並在其網站上按下列項目予以公布:企業名稱,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種類與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名稱,評價機構名稱。
 
  第十九條 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全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指導和管理,負責對評價機構監督管理,適時修訂本細則,發布更新評價機構名單。
 
  第二十一條 各省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主動商請當地稅務主管部門,按季度對本轄區內綜合利用的企業名稱、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綜合利用數量、綜合利用產值、減免稅額等進行整理匯總,於季後15日內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3月15日前將上一年度綜合利用情況形成報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二條 評價機構應於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材料和業績報告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加強對評價機構的推薦管理。評價機構要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开展評價工作。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從評價機構推薦名單中予以刪除:
 
  (一)申請列入評價機構推薦名單時提供虛假資料、信息和資質的;
 
  (二)評價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信息,造成評價報告嚴重失實的;
 
  (三)有以下情形不能保證評價工作質量的:從業人員不到現場开展評價活動的, 或有轉包評價項目的,倒賣、轉租評價資質的或其他不能保證評價工作質量的;
 
  (四)不接受監督管理、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的;
 
  (五)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評價的企業若有重大工藝變動,應進行再次評價。
 
  第二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有權向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舉報。評價機構受到舉報並經查實的,相關失信信息記入評價機構信用檔案並推送同級公共信用系統。
 
  第二十六條 對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活動中的違法行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申報企業基本情況表
 
  2.《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大綱
 
  3.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季報表
 
  4.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信息匯總表
 
  5.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申請表
 
附件2

《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報告》大綱
 
  一、評價概述。評價目的、評價依據、評價範圍、評價期、對評價報告真實性的承諾。
 
  二、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簡介、性質、所在地、主要經營範圍、從業人數及構成、規模等。
 
  三、企業生產及經營。主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生產能力、原料來源、實際產量、產值、利潤額、納稅額等。
 
  四、企業工藝技術。主要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採用的核心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及水平。需附生產工藝流程圖。
 
  五、企業體系建設。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產品質量控制情況,環境管理體系建設情況等。
 
  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情況。企業自身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每月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企業接收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及相關的物料衡算過程。
 
  七、結論。企業評價的結論,存在問題及建議。

相關資料下載:
  • 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季報.doc
  • 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信息匯總表.doc
  • 河南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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