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變道兩輛車發生碰撞,由於雙方對事故賠償無法達成一致,後方司機訴至法院。法官在辦理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時,卻發現了一個熟悉的名字,也讓這起案件的走向徹底發生了改變。
辦案法官發現熟悉名字
普通事故內藏玄機
事情發生在2023年5月,當時,畫面右側的白色轎車想要變道匯入最左側車道,後車車主發現後連續鳴笛提醒,但兩輛車還是“砰”的一聲發生了事故。
事故發生後,後車司機認爲自己在道路上直行,擁有比變道車輛優先的路權,理應對方全責。另外,後車司機說自己是一名網約車司機,事故發生時,他的車上還載有乘客,所以,後車司機要求白車司機除了要支付維修車輛的費用外,還要賠償他的誤工損失費。
交警部門到達現場後,認爲白車司機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駕駛的機動車,負全部責任,並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白車司機認爲,對後車的剮蹭,自己愿意報保險公司定損並賠償,但是對於後車網約車司機主張的停運損失,他不愿意支付。二人爭執不下,於是,後車司機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司機支付其3天的誤工損失費1200元。
這看起來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對於法官來說,審理起來並不復雜,但是法官馮婉卻隱約覺得後車這名司機的名字好像在哪裏見到過,這起糾紛似乎並不像看起來這么簡單。
隨後,馮婉在法院內部的立案審查系統中,以這名後車司機的名字作爲關鍵詞進行了搜索。結果顯示,近3年間,這名叫做關某的男子多次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爲案由,主張對方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馮婉:雖然每天處理案件也很多,但是如此頻繁地在短期內見到同一個當事人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因爲正常來講的話,如果是以營運網約車作爲主要的生活收入來源,他駕駛技術相對過關的情況下,才會去選擇從事這個行業,肯定也是盡可能要避免事故的發生,對他來說才是最安全的。
按照常理,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僅是造成輕微剮蹭,雙方當事人在交警定責後,基本會自行協商解決。可是關某光是協商不成訴至法院的民事糾紛,在短期內就有這么多,其背後是否還隱藏着更多的交通事故呢?隨後,馮婉向保險公司發函,請求協助查詢到了關某近三年的保險理賠記錄。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馮婉:我們從保險公司調取回來的數據是從2021年开始顯示的,但是事故高發的期間基本每周都會發生交通事故,是發生了多達41次的交通事故,而且這個只是保險理賠的次數。大部分的場景都是關某的車輛作爲後車,前車的司機都是在變道或者掉頭過程當中發生事故,所以在事故認定當中,大多數都是認定了關某是作爲無責的一方,然後由有責任一方的保險公司對相應的維修費用進行理賠。
高頻出險的理賠,讓這起看似尋常的民事糾紛案件透露着蹊蹺。法官分析認爲,關某作爲一名有着7年網約車駕齡史的司機,不僅事故頻發,而且事故大多數都被認定爲對方全責,很明顯,這種“巧合”概率很低。那么,對方會不會是專門“碰瓷”,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來非法獲利呢?
在關某起訴的這起發生在2022年5月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他在庭審中主張自己的車輛自2022年5月9日到2022年5月11日在維修。但是離奇的是,維修完畢後,緊接着第二天關某就再次發生了事故,並且保險公司也針對受損情況進行了賠償,這明顯不合理。法官分析,這裏面造假的可能性非常大,對案件的審理也有着很大的影響。
2023年6月28日,該起交通事故案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开庭審理。在法庭上,作爲原告的關某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馮婉:詢問他爲什么在法院起訴的案件如此之多,有沒有故意制造事故的這么一個過程,有沒有虛構維修項目或者延長維修天數的情況,但關某本人都是回答說,因爲他在道路上行駛的時間較長,所以才發生了這么多的事故,並沒有認爲自己的行爲有什么不妥。
法官認爲這起案件疑點重重,需要更深入地調查,並未當庭宣判。然而此時,發生了一件更奇特的事情,法官發現,在這宗案件庭審結束後,也就是在法官質疑後車司機關某是否故意制造事故後,關某再也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並且他的車輛也沒有再投入運營。
出險記錄爆發式增長
民事原告變刑事案被告人
一名經驗豐富的網約車司機,在一段時間內平均不到兩周就要發生一起事故,這是不是“碰瓷”呢?而就在法官當庭提出這個疑問後,這名司機卻再也沒有發生過事故。這就讓他顯得越發可疑起來。隨後,法院將這一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機關。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 馮婉:就交通規則來講,如果是因爲前車強行穿插,導致直行的後車沒有辦法及時地採取制動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一般是前車承擔交通方面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法官解釋,雖然直行車輛享有優先通行權,但是如果司機是利用路權刻意制造的“碰瓷”事故,那么對方將涉及違法犯罪,不僅需要退還非法所得,可能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網約車司機關某究竟有沒有通過“碰瓷”非法獲利的行爲呢?爲進一步查清事實,辦案人員走訪事發現場,調取到了相關視頻資料,並找到了交通事故碰撞方以及修車公司員工、老板等人進行詢問。隨着調查的深入,整個案件的真相也變得清晰起來。
2024年7月,檢察機關以關某涉嫌詐騙罪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一次,關某從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變成了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關某故意駕駛車輛制造交通事故,通過向保險公司索要賠付金以及向對方車主索要誤工費等方式非法獲利。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陳善波:他在2020年的出險事故記錄只有3條,2021年的出險記錄只有5條,但是從2022年到2023年6月,一年半期間出險記錄就達到40多條,就有一個爆發式增長。這個爆發式增長顯然是不正常的,因爲都是在網約車運營過程中,不可能某段時間突然會有那么多事故。
法院認爲,從事故頻率分析來看,關某作爲具有多年駕齡的網約車司機,如此集中發生的高頻交通事故明顯不符合正常的駕駛行爲,並且從事故的具體情況可以看出,關某存在制造事故的主觀故意行爲。
此外,法院認爲,被告人關某與修車店老板吳某的聊天記錄以及證人證言等,可以證實關某還會在固定的修車店獲取維修費用的返點。
不僅如此,關某還會讓修車店老板吳某給他开具虛假的維修證明,以此來向對方車主或保險公司索要誤工費,如果對方不予支付,他就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陳善波:民事起訴的過程中,他也有提供維修證明,然後維修證明是修車店給他开的,維修證明會顯示維修天數是多少天,然後他實際上維修當天就已經取車了,但是他會虛开到三天或兩天。
綜合多項證據進行分析,法院認爲,被告人關某高頻發生事故,是爲了謀取保險公司賠付、修車返點以及誤工費等利益。
一年半保險理賠41次
關某因“碰瓷”獲刑一年十個月
在一年半的時間裏,被告人關某僅保險理賠就共計41次,而在這期間,關某實際制造的交通事故應該還要更多,對方司機和保險公司都是這起案件中的受害者。對於被告人的違法行爲,法院將會如何裁定呢?
在本案中,關某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後,大多數的對方司機都會通過私了或者同意走保險理賠程序向關某進行賠付,即便有所懷疑,也會因自己實際賠付的金額並不高而得過且過。也有少部分司機會覺得,事故的發生是關某故意而爲之,並拒絕支付對方提出的賠償費用,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2024年9月20日,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關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被告人關某退賠多名被害人經濟損失。關某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關某以“碰瓷”手段實施詐騙行爲長達一年半之久,除了犯罪手法隱蔽之外,也暴露了網約車平台和保險企業在風險防控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爲了加強車輛監管,預防道路“碰瓷”犯罪,番禺法院結合案件特點,對相關保險企業和網約車企業分別制發了司法建議書。
除此之外,這起案件還暴露出了一些其他問題,比如修車店老板爲了招攬生意,主動承諾給顧客返點以及虛开維修證明,也應該引起重視和警惕。目前,涉案的修車店老板吳某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碰瓷”制造50多起事故
重慶一出租車司機獲刑
作爲網約車司機,卻頻繁撞車,爲的就是利用“碰瓷”來獲利。而想通過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牟利的營運司機還不止一人。在重慶,有一名出租車司機在兩年內制造50多起交通事故,獲利5萬多元,最終他也因犯詐騙罪獲刑。
重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西航站區派出所 宋立翔:這個出租車往左打了一個方向,然後也沒有採取減速的方式,故意制造了這起交通事故。另外,還有這個視頻可以看出來,這個出租車也採取了不減速的方式,故意制造這起事故。
重慶警方發現,這輛出租車在2024年1月至4月間,在重慶江北國際機場附近連續發生了6起交通事故,出租車駕駛員羅某均無任何責任。不僅如此,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這輛車在短短兩年內發生了交通事故50多起。
重慶市公安局機場分局西航站區派出所 宋立翔:我們通過大量的走訪工作和調取現場視頻發現,羅某從2022年至2024年,一共在全市發生了50多起交通事故。這50多起交通事故,羅某從中獲利了5萬余元。
羅某故意“碰瓷”、制造事故謀利的行爲已經涉嫌詐騙罪。2024年6月初,警方在掌握了足夠證據後,對羅某實施了抓捕。到案後,羅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最終,法院依據刑法第266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第一條規定,認定被告人羅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煒佳:被告人羅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此外,法院還判令羅某全額退還被害人5.4萬元非法所得。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陳煒佳:如果我們發生了事故,懷疑對方“碰瓷”,一個是及時向公安報警,要保護好我們的現場,拍照、視頻、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賠款記錄等這些證據,便於我們查明事實的真相,更好地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標題:一年半理賠41次 網約車司機瘋狂“碰瓷”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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