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發布“雙十一”消費提醒:認清虛假優惠,切勿平台外交易

2024-10-28 18:50:50    編輯: robot
導讀   近日,各大電商平台已陸續拉开“雙十一”網購促銷的帷幕,消費者或者也已經开啓“买买买”模式,包括山西、貴州、浙江寧波在內的多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消保委紛紛發布“雙十一”促銷合規提示及消費提醒。  ...

  近日,各大電商平台已陸續拉开“雙十一”網購促銷的帷幕,消費者或者也已經开啓“买买买”模式,包括山西、貴州、浙江寧波在內的多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消保委紛紛發布“雙十一”促銷合規提示及消費提醒。

  澎湃新聞注意到,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合規提示》顯示,爲規範經營行爲,維護網絡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該省電子商務經營者“雙十一”網絡促銷經營活動作出以下合規提示:嚴格落實平台主體責任;嚴格規範促銷行爲;嚴格規範直播營銷行爲;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該省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在網絡購物時理性選擇商家,謹防網購詐騙;識別網購“套路”,認清虛假優惠,對各大電商平台推出的先买後還的借貸方式購物,消費者要量入爲出,適度消費,盲目囤貨不可取,按需購买不浪費。

  寧波市消保委方面提醒,近期有不少消費者反映,其在網絡電商平台看中商品後與經營者溝通期間,被誘導添加個人微信,或其他方式進行平台外支付交易,最終造成維權難的現象。

  寧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師魏柴惟一表示,平台外交易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就指出,“直播營銷平台應當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爲的風險”。雖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五條規定,“平台內經營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其工作人員引導消費者通過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進行支付,消費者主張平台內經營者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責任,平台內經營者以未經過交易平台支付爲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對於消費者來說,實際維權過程仍可能面臨較大困難,例如責任主體難確定、售後服務難保障、關鍵證據易缺失等問題。

  寧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網購時盡量選擇規模大、口碑好、信譽高的電商平台。留心辨別直播宣傳內容,關注產品評價、產品講解及產品價格歷史變動,不盲目跟風、做到理性消費,避免掉入陷阱。下單時,務必通過平台內商品鏈接,切勿私下交易。如發現商家存在誘導進行平台外交易行爲的,可及時通過截屏、錄像等方式保存證據,並向相關網絡電商平台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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