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衆人物聲音惡搞,AI技術應用“玩過界”被質疑

2024-10-28 18:50:47    編輯: robot
導讀   近日,一些短視頻平台湧現了大量某知名企業家吐槽的視頻。在視頻中,該企業家對堵車、調休、遊戲等熱門話題進行了調侃和銳評,甚至還有不雅詞匯穿插其間,引發網友熱議。   事實上,那些吐槽視頻並非該企業...

  近日,一些短視頻平台湧現了大量某知名企業家吐槽的視頻。在視頻中,該企業家對堵車、調休、遊戲等熱門話題進行了調侃和銳評,甚至還有不雅詞匯穿插其間,引發網友熱議。

  事實上,那些吐槽視頻並非該企業家本人在發聲,而是由網友利用AI軟件採集該企業家原音生成的配音,但逼真的效果讓不少人信以爲真。

  AI的發展爲生活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一些亂象也引發質疑。以AI語音合成技術爲例,只需要打开軟件、動動手指,一條以假亂真的配音視頻就能新鮮出爐。然而,有的視頻越過了开玩笑的邊界,“偷走”他人聲音進行惡搞、造謠,帶來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秒就能生成一條AI音頻

  記者在社交軟件上檢索AI配音發現,不少用戶發布了相關視頻的生成教程。其中,大部分視頻的配音都源於某擬真語音大模型應用。

  在該應用網站上,創作者上傳任意人物的一段音頻作爲訓練素材,隨後AI通過學習可克隆出一個聲音角色。網站中的其他用戶只需輸入文本,便可以使用該聲音生成內容。

  按照該網站的使用指引,記者添加了上述知名企業家的聲音角色,輸入一段100字的文本,然後點擊“开始生成”,約20秒,一條與該企業家聲音相似度極高的AI音頻就生成了。記者發現,截至目前,該聲音角色已被使用79.9萬次,生成字符數達4455.5萬個。

  被“偷走”聲音的公衆人物還有不少。今年9月底,一段據稱是某直播平台老板盧某某的酒後錄音在網絡上流傳,整體呈現出盧某某對於消費者的傲慢態度,以及對相關人士的不尊重表達,爲該平台招致了不小的爭議。後警方調查發現,音頻內容不實,系大模型僞造而成。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通過模仿音頻樣本的語調、語速、情感、口音、發聲方式等特徵,AI技術已經能夠高度還原音頻樣本的聲音,達到人耳和其他鑑定方式難以區分的程度。

  “從早期的‘一眼假’到如今的‘真假難辨’,AI的發展進入了‘深度僞造’時代。”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向記者表示,在未經過授權、未進行標注的情況下,用他人聲音制作AI語音產品,尤其是“借用”公衆人物的聲音,很容易引起誤解,這不僅會侵害個人信息安全,還可能擾亂網絡空間生態秩序。

  濫用他人聲音侵犯人格權

  當前,不少網友在合成他人的AI音頻時,僅抱着娛樂心態,並沒有意識到背後隱藏的法律風險。記者注意到,在一條“AI配音教程”視頻的評論區,有學員提問“這樣不侵權嗎”?

  博主回復稱:“大家都在做,如果提示違規,刪了就行了。”

  對此,北京盈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清鑫分析稱,與“肖像”類似,自然人的聲音具有唯一性、獨特性,是自然人人格的重要組成部分,聲音權益是人格權的一種。制作並上傳他人AI音頻的行爲,無論是出於商業目的還是娛樂目的,都已構成對其人格權的侵犯。如果配音內容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據了解,今年4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开庭宣判了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該案中,配音師因認爲自身作品被短視頻平台利用AI生成語音產品,嚴重侵犯了自己的聲音權益,將短視頻平台及制作方等5家公司訴至法院,最終原告獲賠經濟損失25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公司辯稱,人工智能合成後的聲音產品,與自然人聲音在人身權屬性上有所區別,目前技術都會對人工智能合成聲音進行水印標記,切斷了人工智能合成聲音與自然人聲音之間的聯系,不會產生對應自然人的人格屬性。而法院認爲,AI聲音與原告聲音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夠引起一般人產生與原告有關的思想或感情活動,能夠將該聲音聯系到原告本人。在具備可識別性的前提下,自然人聲音權益的保護範圍可及於AI生成聲音。

  “該判決對於釐清和把握AI生成聲音的邊界具有指導意義。”劉曉春說。

  治理手段要跟上科技步伐

  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新媒體研究中心今年4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近一年來,經濟與企業類AI謠言量增長99.91%。受訪專家表示,法律法規和治理手段要跟上科技發展的步伐,對AI技術的應用進行明確的約束,引導科技向善。

  張清鑫認爲,AI語音應用工具提供方不能“置身事外”,而是要把好第一道關,強化對源頭素材的把控和對生成內容的監管,完善運營規則,並在出現問題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溯違法音頻的生成源頭。

  今年9月,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平台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規範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包括提供必要的標識功能,並提醒用戶主動聲明發布內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內容等。

  “作爲內容傳播的服務提供者,短視頻等傳播平台應盡到相關義務。”劉曉春建議,除了提示用戶進行標識以外,平台也應對AI生成內容建立甄別和追蹤的機制。如果發現涉嫌僞造的內容或者接到相關投訴,應當要求內容發布者及時對僞造內容進行標識,在不標識的情況之下,可以根據平台規則刪除內容,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進行禁言、封號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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