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跳跳之死。
作 者丨朱翊
出 品丨逐一財經
今年8 月,李跳跳公衆號 “大小姐李跳跳” 發布公告,稱收到了一份來自國內某互聯網大廠的律師函,該律師函認爲李跳跳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要求李跳跳即時起停止更新和提供下載服務。
但至於李跳跳侵害了委托人多少合法權益,該律師函並未明文說明;同時至於“李跳跳”這款產品爲何會誕生,該委托人也並沒覺得導致這款產品出生的他們,是否早就不道德。
迫於大廠們財大氣粗的壓力和磨刀霍霍的威懾能力,李跳跳不得不妥協低頭。
這件事雖然聽起來天方夜譚,但在互聯網行業卻已是常態——因爲你的產品影響了我的利益、所以就必須讓你死!從數十年之前的PC互聯網時代到目前的移動互聯網潮流,與此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
這些互聯網大廠敢言之鑿鑿地發布律師函,其最大的原因無外乎他們料定了個人开發者只能被迫接受他們的條件——在財大氣粗的巨無霸公司面前,個人开發者有且只有一條路可走。
是的,行業已經很艱難了,但互聯網大廠們還是要讓人無路可走。
即便“李跳跳”們本身只是一個公益性質的單機應用,“沒有聯網也沒有盈利,不存在律師函中所說的經營行爲。此外,开屏廣告本身有跳過按鈕,‘李跳跳’APP 只是作爲工具幫助用戶實現了這個操作,不存在入侵和破壞,也不會對第三方應用的完整性有影響”,但這些大廠也依然要讓它死。
“开放、包容、創新”曾經是互聯網大廠信奉的商業哲學,但很顯然,這樣的理念已經不再適合當前的互聯網。
誠然,“李跳跳”們通過幫助用戶跳過开屏廣告的行爲也有“不道德”之嫌,但作爲互聯網大廠,在指責和迫害“李跳跳”們的時候,是否也應該意識到自己的商業行爲本就不道德?
如果不道德的自己打着道德的大旗、以道德的名義讓別人死,這是否本就是一件不道德的事?
是一味地說別人“不道德”,卻對自己的不道德視而不見,這樣的“道德”何來道德?
而且,如果“侵害”這些互聯網大廠利益的對象不是“李跳跳”們這樣的個人开發者或小公司,而是比這些互聯網大廠更財大氣粗的蘋果公司,這些互聯網大廠們又會怎樣做呢?
答案自然是非常戲劇性的結果——日前有消息稱蘋果已通知國內多家頭部App要求它們移除陀螺儀權限,禁止通過“搖一搖”功能跳轉廣告的消息被媒體報道後,沒一家大廠敢給蘋果公司發“蘋果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的相關律師函。
面對媒體的追問,這些大廠的不約而同的回答結果都是:“未收到蘋果通知”。
即便收到了蘋果公司的通知,這些互聯網大廠除了乖乖聽令之外,又能如何?
要知道,蘋果要求APP們移除陀螺儀權限,就意味着想通過搖一搖”跳轉廣告的方式在蘋果手機上將不復存在——對這些互聯網大廠而言,這即意味着蘋果赤裸裸地斬斷了他們以此爲營收的賺錢機會。
相比“李跳跳”們只是幫助用戶跳過开屏廣告的行爲,蘋果的這紙新規則是從根本上斬斷了开屏“搖一搖”廣告的現金收入。如果要說侵害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話,蘋果此舉才是貨真價實的斷人財路。
但是在更厲害的蘋果面前,這些互聯網大廠唯唯諾諾,一切唯蘋果是從,絲毫不敢回懟。
對個人开發者怒發衝冠,對巨無霸蘋果謙卑誠懇,好一個赤裸裸的欺軟怕硬。
因爲這些互聯網大廠自己也清醒地知道,他們自己在普通用戶和個人开發者面前可以耀武揚威財大氣粗不可一世,但在更厲害的蘋果面前,他們所有的囂張都只能成爲溫順的貓咪——蘋果比這些互聯網大廠更有錢和資源,也更有強大的法律顧問,還有這些互聯網大廠得罪不起的App Store應用商店。
所以,面對蘋果一刀切的霸王條款,它們不敢怒也不敢言,只能唯唯諾諾地說“還沒接到通知”。
但對於普通用戶和個人开發者,他們還會如此謙卑嗎?
面對個人开發者,帶着恐嚇和威懾的律師函從不缺席;但面對比自己更強大的蘋果,卻選擇了唯唯諾諾的屈服和退縮。在道德陣地中,這些互聯網大廠早已失去了作爲獨立自主企業的尊嚴和勇氣。
原文標題 : 欺軟怕硬的互聯網公司們:敢恐嚇李跳跳,卻不敢回懟蘋果
標題:欺軟怕硬的互聯網公司們:敢恐嚇李跳跳,卻不敢回懟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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