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2023-08-16 18:00:19    編輯: robot
導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發...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發〔2022〕13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自治區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辦發〔2022〕1號)精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以及自治區黨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生態優先、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統籌建設綠色低碳城市、推廣綠色低碳建築、打造綠色低碳社區、推進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建設,加快轉變城鄉建設方式,有效控制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助力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

(二)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節約降碳。實行全面節約战略,促進城鄉資源能源節約集約利用,實現人口、經濟發展與生態資源協調,倡導低碳生活方式。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推進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構建綠色低碳技術體系,加強綠色低碳科技成果轉化,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

項目支撐,資金支持。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決策,通過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加大資金支持,促進提高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三)主要目標

2025年前,建築領域碳排放增速得到有效控制,建築節能標准不斷提高。綠色建築由快速發展階段進入高品質發展階段,高星級綠色建築比例持續增加。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逐步試點推廣。建築用能逐步清潔化低碳化,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逐步提高。統籌技術研發、應用示範、標准執行、規模推廣和科學評價全鏈條管理。

2030年前,在全區一盤棋下,城鄉建設領域碳排放達到峰值。綠色建材、綠色建築、綠色社區、能源與資源利用等對社會碳減排貢獻進一步加大。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大量建設、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轉,建築節能、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城鄉建設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高,用能結構和方式更加優化,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取得積極進展。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綠色低碳城市

1、優化城市結構和布局

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合理確定城市人口、建設規模和密度。建立城市組團發展模式,每個組團面積不超過50平方公裏,組團內人口密度原則上不超過1萬人/平方公裏。統籌生態廊道、景觀廊道、通風廊道等建設,組團間的生態廊道應連續貫通,淨寬度不小於100米。落實建築拆除管理要求,杜絕大拆大建,城市更新單元或項目內拆除建築面積原則上不超過現狀建築總面積的20%,減少空置房。加強高層建築管控,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平衡職住用地比例。合理布局城市大容量公共交通和快速幹线交通,路網密度大於8公裏/平方公裏。提升城市風貌特色,留住城市獨特的地域環境、歷史文脈、文化特色等“基因”。在烏魯木齊、庫爾勒、喀什、伊寧等城市开展“美麗城市”建設。到2025年,各設市城市建成至少2處風貌特色鮮明的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到2030年,全區至少建成5個風貌特色鮮明的綠色生態示範城市。(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文廣旅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2、創建綠色低碳社區

推進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完善社區綠色开放空間布局,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到2025年,全區50%以上的城市社區參與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新建的完整居住社區數量顯著增加;到2030年,力爭城市社區參與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全覆蓋,自治區地級市以上城市完整社區比例要大於60%,構建15分鐘生活圈,建設一批完整居住社區示範工程。積極探索零碳社區建設。倡導綠色裝修,鼓勵選用綠色建材、家具、家電、節水器具,推動太陽能等清潔能源、再生水的應用。制定居民綠色生活行爲指導手冊,引導用好各類節能及綠色設施設備,合理控制室內溫度,倡議節能、節水等行爲。(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商務廳、文化廳、黨委組織部、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3、提升建築綠色低碳水平

積極开展綠色建築創建行動,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100%執行綠色建築標准,星級綠色建築佔比超過30%,新建政府投資大型公共建築全部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築及以上。分階段、分類型、分氣候區,提高新建建築節能標准,重點提高建築門窗等關鍵部位部品節能要求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到2025年,新建建築執行75%節能標准,到2030年,新建居住建築執行85%節能標准,新建公共建築在執行75%節能標准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節能標准,建設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示範工程。總結形成符合自治區實際的超低能耗建築設計、施工及材料、產品支撐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大力推動既有建築綠色化改造,提高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標准。到2025年,非節能既有建築基本完成節能改造,改造標准原則上不低於65%節能標准;到2030年,執行50%節能標准的既有居住建築實施門窗節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積不低於總面積的50%,改造標准原則上不低於75%節能標准;既有公共建築整體能效提升20%,公共機構建築嚴格執行《公共機構能耗定額標准》(DB65/T4343-2021),建設一批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示範工程。(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推行綠色物業管理模式,提高綠色建築設施、設備運行效率。探索搭建綠色建築智能化運行管理平台,完善建築用能管理,實現建築能耗和資源消耗的實時監測與統計分析,建設一批建築碳排放監測示範工程。公共機構建築項目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參與評估審查,統籌兼顧投資和節能降碳效益。推動中小戶型普通住宅建設,限制超大戶型住宅。充分利用日照和自然通風,合理確定住宅朝向、窗牆比和體形系數,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間。推動新建住宅全裝修交付使用,推廣裝配化裝修。加強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推動綠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築工業化協同發展。多方合力,共同推動BIM技術在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的應用。到2025年,裝配式建築佔當年城鎮新建建築的比例達30%;到2030年,裝配式建築佔當年城鎮新建建築的比例達40%,建設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不少於10個。推廣綠色施工技術,新建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不高於300噸/萬平方米,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達到55%。完善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星級綠色建築全面推廣綠色建材,推動預制構件和部品部件的標准化設計,促進建築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應用,有效提升建築工程外牆保溫水平。(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4、加強基礎設施體系建設

提高基礎設施綠色、智能、協同、安全水平。統籌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及集中供熱綠色、清潔替代,加快電網、天然氣管網、熱力管網等的建設和改造。制定30年以上城鎮供熱管網更新機制,到2030年,管網熱損比2020年降低5%。加大城市老舊供水管網改造力度,推進智慧供水管理,加強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達到99%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力爭達到9%以內;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力爭控制在8%以內。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達到40%,城市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100%;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達45%。(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統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自治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鼓勵在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試點推廣智能垃圾分類回收終端。到2025年,推進地級市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5%。推進城市數字照明系統建設,到2030年高效節能燈具使用佔比超過80%。按照城鎮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要求,推進綠道、綠廊、城市公園體系建設,充分利用城市內部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开展國土綠化,充分利用街頭零散用地建設口袋公園或街頭小遊園,开展城市立體綠化,全面提升綠化水平,降低城市熱島效應。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0%,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5平方米/人;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保持在40%以上,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保持在15平方米/人以上。(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林草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加強公交優先、綠色出行的城市街區建設,合理布局和建設城市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加氣站、汽車充換電站,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智慧停車及無障礙基礎設施,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銜接。建設一批綠色低碳城市基礎設施示範工程。(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5、優化城市建設用能結構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築一體化應用,鼓勵既有建築加裝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探索建設一批“建築光伏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試點項目。到2025年,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積極推動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推行熱泵、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技術,到2025年,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爭達到8%。提高建築終端電氣化水平,結合地區差異、用能條件、電網情況等有序引導建築供暖、生活熱水、炊事向電氣化發展。積極推動熱電聯產余熱、工業余熱等供暖方式應用。到2025年,建築用電佔建築用能比例達到50%;到2030年,建築用電佔建築用能比例達到65%。(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衛健委、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二)建設綠色低碳縣城和鄉村

1、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

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位於生態功能區、農產品主產區的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控制在0.6萬人至1萬人/平方公裏,建築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縣城建築層高要滿足結構安全性要求,建築高度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層爲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築面積佔比不低於70%,最高不超過18層,18層以上要嚴格充分論證。嚴格控制縣城廣場規模,縣城廣場的集中硬地面積不應超過2公頃。推行“窄馬路,密路網,小街區”,縣城內部道路紅线寬度不超過40米,打造縣城宜人的空間尺度。建設一批縣城品質提升示範工程。(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2、推動鄉村綠色低碳發展

優化村鎮布局,利用當地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建設具有本土特色、自然緊湊的鄉村格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作。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綠色低碳化,建立健全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覆蓋,大力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發展適宜農村的污水處理工藝及運行方式,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地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工程。(自治區住建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3、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

提升農房設計水平和建造質量,引導執行《農村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鼓勵建造星級綠色農房和零碳農房。積極推動農房節能改造,开展農村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試點工作,完善相關標准,推廣適用、經濟的節能改造技術。北疆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實施中應積極推行農房節能改造,改造後力爭實現整體能效提升30%以上。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示範農房。(自治區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能源局、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4、優化農村生活用能

提高農村生活用能電氣化水平,持續推進農村地區“煤改電”清潔能源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煤改電”二期工程建設任務。在農房建設中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減少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使用,結合周邊電網條件因地制宜推動農房屋頂、院落空地等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鼓勵在農村开展適宜節能技術試點。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建設一批農村清潔能源供暖示範工程。(自治區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發改委、能源局、鄉村振興局、自治區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落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具體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建立自治區負總責、市縣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充分認識推動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的重要意義,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州市、縣市區作爲工作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制定具體措施,提出重大項目清單,將各項任務落實落細,切實抓好組織落實,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二)推進兵地融合發展

堅持“兵地一盤棋”,推進兵地融合綠色低碳發展。在城鄉建設重要決策方面與兵團一體研究、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促進兵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指導地縣、師團加強業務交流。

(三)嚴格績效考核

各地(州、市)要建立實施督促檢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加強目標任務的協調落實,並把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城市體檢評估、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監督檢查等考核評價內容,加強監督指導和總結評估。各地(州、市)於每年11月底前將當年貫徹落實情況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四)健全標准體系

健全綠色低碳建築標准體系,重點編制碳達峰碳中和工程建設標准,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產品的政府採購需求標准體系,分類制定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政府採購需求標准。各地根據碳排放總量控制數和產業結構情況,合理確定城鄉建築領域的碳排放控制總量標准。做好碳排放監測、統計、核算工作,建立城鄉建築領域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五)完善金融財稅支持政策

落實好現有中央和自治區城鄉建設低碳發展財稅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中央部委及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項目建設。各地(州、市)作爲工作責任主體,要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氣候區、建築類型、建築用能結構不同,科學決策,將“綠色低碳工程項目清單”(附表1)中項目,列入當地重點項目庫。通過項目引導,資金支持,分年度實施“綠色低碳工程項目”,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工作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形成多種綠色金融產品和投融資模式。各地(州、市)可對推動相關工作成效突出、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的縣(市、區)給予獎勵。各地(州、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充分發揮自治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依托重點項目建設,大力培養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人才隊伍。加強對建築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把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相關技術、標准納入注冊建築師、結構師、建造師、造價師和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重點培訓內容,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能力。

(七)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組織多渠道、多種形式的碳達峰碳中和知識學習宣傳活動,宣傳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提高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領。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宣傳和科普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建設碳達峰碳中和主題科普基地,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公衆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表1 綠色低碳工程項目清單

序號

項目名稱

1

綠色生態城區(城市)工程

2

完整居住社區工程

3

縣城品質提升工程

4

美麗宜居鄉村工程

5

綠色低碳城市基礎設施工程

6

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

7

建築光伏一體化(BIPV)、光儲直柔建築工程

8

裝配式建築工程

9

綠色低碳農房工程

10

建築能耗及碳排放監測工程

11

農村清潔能源供暖工程

12

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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