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舉辦的2024世界智能網聯汽車大會上,監管部門和研究機構發布的最新信息顯示,組合駕駛輔助(L2級)規模化落地,今年1-6月,中國乘用車L2級新車滲透率55.7%。L3級以上自動駕駛安全需求體系基本形成,主流車企搭建系統的安全防護能力,支撐自動駕駛規模化應用。全球範圍內,L3級及以上智能網聯汽車研發加速。德國、日本已爲具備L3級自動駕駛功能車型完成型式批准;美國許可具備L3級自動駕駛功能的車輛上路。
不過,在L3級新車上路前夕,“自動泊車”功能卻先一步引發法律問題。近日,阿維塔因“泊車代駕”功能成爲被告。起因是居住在重慶的任女士在自家地下車庫多次目擊一輛阿維塔汽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自動駛過並停入車位,而從未見過車內有駕駛員。該居民擔心一旦發生事故,不知該找誰負責,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管,並一紙訴狀將阿維塔汽車告上了法庭。
對此,車主回應稱是在測試新款阿維塔的“泊車代駕”功能,有意保持距離以測試車輛反應。同時車主還表示,廠家推出了該項功能,自己就可以使用。
針對這一事件,阿維塔官方也迅速回應,並引發了新的思考:在我國允許L3級新車正式上路以前,類似的爭論和糾紛是否會越來越多?
▍依舊需要用戶“把控風險”
早在2016年,特斯拉就已經實現“自動泊車”,而在當下,這一功能已經基本在擁有高階智駕的車型上普及。
此次阿維塔引發訴訟的功能,根據官方說法是泊車輔助系統中的“代客泊車輔助”,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代客泊車輔助”依舊是“輔助”,無法完全脫離人的控制。也就是說,其依然是L2級泊車功能。
關於市民任女士反饋的情況,阿維塔在官方微博回復,已第一時間與事件雙方取得聯系,做好了溝通對接,向相關居民和車主表示了歉意。
回復稱,此次事件是阿維塔“泊車代駕”功能,用戶下車後指定停車場內的目標車位,車輛可自行前往目標位置並自主完成泊車;用戶也可以將車輛“召喚”至指定地點,“迎接”司機和乘客上車。
“包括‘泊車代駕’功能在內,我們現有的智駕功能都是屬於L2等級的輔助駕駛功能。”阿維塔智駕總監董志華回復媒體時稱,作爲輔助駕駛功能,需要用戶在對其詳細了解之後,自行判斷使用場景、把控使用風險。
有相關自動駕駛行業人士對車市睿見表示,在使用自動泊車、無人泊車等自動駕駛功能時,駕駛員作爲車輛的使用者,有觀察周圍環境和車輛狀況的義務。在車輛沒有系統故障或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如果對他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司機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如果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事故,司機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目前已上市的車輛智能駕駛功能符合國家法律,不存在不可以使用的強制規定。
▍智能駕駛法規尚待完善
當前,在新能源汽車領域,自動駕駛、無人智駕成爲許多新勢力造車公司的賣點,更是搶佔市場用戶的核心宣傳點。
但伴隨着智能駕駛的普及,隨之而來的也有各類安全事故。海外市場中的特斯拉、Uber測試車,以及國內的蔚來、理想均有涉及。
從法律法規的界定來講,目前允許量產應用的智駕功能都屬於“駕駛輔助”,而不是完全自動駕駛,所有已經落地的功能在本質上都還屬於L2級。因此,尚未有企業直接宣傳L3級自動駕駛功能,這也就是造就了諸多“L2+”、“L2.5”乃至“L2.9”的概念,但歸根結底,其終究不是L3級。
目前我國雖然在部分地區、部分城市开放了L3級試點,以及允許L4級的Robotaxi運營,但針對於乘用車的L3,尚沒有通過法律的形式正式放开。
此次訴訟事件,也暴露出自動駕駛技術的快速發展與現有法律法規的滯後性之間的矛盾。今年7月,北京市經信局就《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外徵求意見稱,北京市擬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網約車、汽車租賃等城市出行服務。其中,《意見稿》對無人駕駛事故責任認定也提供了明確規定。
《意見稿》提出,上路行駛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爲由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認定。車內有駕駛人的,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車內無駕駛人的,則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關於未來L3級乃至L4級的責任判定,去年11月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开展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文件落地後,阿維塔、長安、奔馳、極狐、寶馬、智己成爲國內首批獲得L3測試牌照的企業。
該文件提到,若汽車自動駕駛未激活狀態下發生交通事故,則按照現行法規來判責。若汽車自動駕駛已激活,保險賠償不足的部分,則需要按照交規來確定各方責任。
這意味着將來L3級、L4級功能放开後,車企也將开始成爲責任主體並承擔相關責任。
從2022年到現在,國內已有十多個城市爲自動駕駛立法,如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等。2023年11月工信部等多部門允許L3、L4級別的智能聯網汽車准入和上路,但大衆還未真正駕駛上該級別車輛。
同時,已出台的自動駕駛立法只是地方性法規,尚未有明確的國家層面法律法規出台。有專家表示,智能駕駛相關技術已發展多年,目前處於自動駕駛“上路”的前夜,立法工作應該加快步伐,否則將不利於新技術發展,以及消費者對新技術產品使用,同樣不利於新技術產業的成長。
編輯丨楊 果
排版丨楊 朔圖片來源:阿維塔、攝圖網
原文標題 : L3智能駕駛逼近“臨界點”,“無人泊車”率先引爭議
標題:L3智能駕駛逼近“臨界點”,“無人泊車”率先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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