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婆費、彩禮費……想結個婚怎么就那么“費”勁

2024-05-09 18:50:40    編輯: robot
導讀   編者按   結婚本是一件喜慶的事,但一些地方因爲存在高額彩禮、婚禮攀比、低俗婚鬧等婚俗陋習,讓寓意美滿的婚禮變了味;一些地方還索要上車費、改口費、蓋頭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將婚嫁彩禮與婚姻中介費、...

  編者按

  結婚本是一件喜慶的事,但一些地方因爲存在高額彩禮、婚禮攀比、低俗婚鬧等婚俗陋習,讓寓意美滿的婚禮變了味;一些地方還索要上車費、改口費、蓋頭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將婚嫁彩禮與婚姻中介費、媒婆介紹費掛鉤,沉重的經濟負擔讓不少家庭叫苦不迭。

  舉辦婚禮、給與彩禮是自古有之的風俗習慣,適當的禮儀符合人們對美好婚姻生活的祝福。但不良婚嫁習俗則背離了愛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質,容易引發攀比之風,觸及道德和法律底线,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爲弘揚新風正氣,引導公衆自覺抵制不良婚嫁習俗,法治經緯版從今天起推出“抵制高額彩禮 倡導文明婚俗”專欄,敬請關注。

  □ 法治日報記者  韓丹東

  □ 法治日報實習生 劉 潔

  如果按照原計劃,來自湖北武漢的鄧先生現在已經和女友完婚了,沒想到節奏被彩禮打亂了——女友的家人提出要30萬元彩禮。

  考慮到自己家境並不富裕,一下子拿不出30萬元彩禮,而之前兩人的感情一直很穩定,鄧先生和女友商量降低彩禮數額,卻遭到女友拒絕,理由是“她也沒辦法改變家人的決定”。

  因彩禮談崩導致戀人之間出現分歧甚至分手的,不只鄧先生一人。近年來,高額彩禮問題越發受到社會關注,部分地區彩禮動輒十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不少年輕人直言負擔不起,結不起婚。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發現,除高額彩禮外,漫天要價的“媒婆費”和名目繁多的“上車費”“下車費”“改口費”等,也在無形中讓很多家庭背上沉重的經濟負擔。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從相親到結婚,各種高額費用成因復雜,又兼具倫理與法律的混合屬性,因而對其有效治理,必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但移風易俗,非一日之功,需循序漸進。

  部分地區彩禮太高

  不少家庭無力承擔

  鄧先生的女友是福建人,兩人戀愛3年有余,雙方約好在武漢定居。爲了給女友一個幸福的家庭,鄧先生在武漢貸款买了房。今年年初,雙方开始討論結婚事宜。

  沒想到,女友的家人提出要30萬元彩禮,房子也要加上女友的名字,房子的裝修費用可以由女方來出。

  對於上述要求,鄧先生沒有立即同意。他認爲,彩禮應該雙方商量,充分考慮男方的經濟條件。於是他向女友提出兩個方案,一是提供30萬元彩禮,女方得陪嫁30萬元;二是提供彩禮10萬元,不要陪嫁。

  女友家人以“在老家結婚,彩禮都得30萬元左右”爲由不同意。如今,雙方陷入了拉鋸战。

  “因爲彩禮,婚禮遙遙無期,結個婚太難了。”鄧先生很是無奈。

  對於彩禮問題,記者採訪了多位福建當地人,大家都說30萬元彩禮是“正常水平”。來自福清市的於女士稱,按福清當地的風俗習慣,在家庭條件還不錯的情況下,彩禮最少要30萬元,家庭條件不太好的可以先給一部分,剩下的之後補上。

  來自江蘇的喬先生也因彩禮問題焦頭爛額。他的女友是浙江衢州人,結婚前,女友家人提出要28.8萬元彩禮,且女方在當地辦喜宴的費用由男方承擔,這部分酒席錢需要預先提供給女方,按20萬元計算。

  “我准備了18.8萬元彩禮,以爲已經很高了,沒想到女方要28.8萬元。並且由男方承擔回門宴費用一事,我也很不理解,可是在網上一搜,發現浙江衢州確實有這種習俗。”喬先生說,這樣算下來,他要提供給女方的錢就是50萬元,還不算房子、車子,以及要买的金銀首飾,“壓力實在太大了”。

  來自衢州的李女士告訴記者,目前衢州部分地區彩禮最低是18.8萬元,28.8萬元的彩禮也很常見。一般這筆錢會留給新娘家,部分家庭會返給男方2.8萬元、8.8萬元不等的金額。

  “按當地風俗,女方辦酒席的錢由男方支付,這筆費用一般不會超過10萬元,但如果女方親戚比較多或要求酒店的檔次比較高,費用就不一定了。”李女士說。

  在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姜孝賢看來,隨着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確立,古已有之的彩禮原先具有的補償性功能本應弱化,禮儀性功能應該增強。但現實情況在一些地方恰恰相反,人們更加注重彩禮的“財”的補償性功能,逐漸淡忘其“禮”的象徵性本質,從而破壞了現代婚姻制度下男女方關系的平等性,並大幅限制了男方婚姻的“自由度”。

  北京雋永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敬輝認爲,出現高額彩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受“彩禮高代表嫁得好”的陳舊觀念影響,有些女方爲了面子,會要求男方給出不低於周邊人的一個彩禮數目。

  二是攀比心理作祟。部分地區將發達地區經濟水平作爲參考,向高彩禮地方或者家庭看齊,有的家庭希望通過高額彩禮改變家庭拮據的狀況,人爲擡高彩禮成本。

  三是由於此前部分農村地區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導致男女比例失調,加之當前愿意嫁到農村的女性數量少,加劇了城鄉適婚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農村男性爲了解決婚姻問題,不得不通過高價彩禮來吸引女方。在多種原因的共同作用下,發展出高價彩禮甚至天價彩禮。

  “近年來頻頻出現的高價彩禮現象,不僅背離了愛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質,導致婚姻的商品化、精神倫理關系的物質化,還引發內卷式攀比之風,不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姜孝賢說。

  媒婆費用水漲船高

  額外收費涉嫌違法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除彩禮外,近年來媒婆費用也在水漲船高,出現了如果男方支付的彩禮越多,媒婆抽成就越高的現象。

  來自廣東的陳女士就遇到了“天價媒婆費”。她和男友經媒婆介紹認識,二人戀愛後相處融洽,准備結婚。媒婆得知他們要結婚後,立即开口索要媒婆費。

  “介紹時,媒婆說會根據彩禮多少來收費。男方彩禮給了10.8萬元,媒婆要在裏面抽2.8萬元作爲媒婆費。不僅如此,她還向我男朋友要5.8萬元介紹費,兩頭收費。”陳女士說,總共8.6萬元的媒婆費,一般人誰能付得起,收這么高的媒婆費合理嗎?

  雖然心存質疑和不甘,但陳女士和男友擔心舉辦婚禮時媒婆“找茬”,只好和對方商量着能不能少給一些費用。

  無獨有偶,來自福建的梁女士也遇到過“獅子大开口”的媒婆。

  “通過媒婆,家人給我安排了相親,看到照片後發現男方不是我喜歡的類型,便不太想赴約,結果媒婆不停地打電話催促,還說男方家境富裕,可以幫我要到100萬元彩禮。如果成功了,她要從彩禮中抽取30萬元作爲媒婆費。”梁女士回憶說。

  梁女士和家人很生氣,拒絕了媒婆的介紹。梁女士的母親說:“媒婆把彩禮和介紹費捆綁起來,要的彩禮越高費用就越高,這和‘賣女兒’有什么區別?!”

  對於這類現象,姜孝賢認爲,將彩禮和介紹費掛鉤並不必然違法,關鍵要看彩禮給付雙方當事人是否知情。

  “如果婚介所、媒婆提供媒介服務時,明確和當事人約定給付彩禮的一部分作爲介紹費,由於雙方都基於意思自治,且這樣的約定並不違背公序良俗,在這種情況下婚介所從彩禮中抽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爲介紹費是合法的。如果婚介所在提供媒介時所傳遞的彩禮金額數目不一致,如婚介所給男方傳達女方要求30萬元彩禮的信息,而實際女方只要求20萬元彩禮。婚介所在收取中介費的情況下,又額外抽取了彩禮費用,那么其行爲就涉嫌違法。”姜孝賢說。

  業內專家指出,現實生活中,媒婆爲未婚男女牽线搭橋,成就美好姻緣,本是助人爲樂的好事,但如以此爲名借機收取高額介紹費用,則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的文明、法治、誠信相違背。

  上車禮下車禮頻現

  婚禮費用名目繁多

  上車禮、下車禮、改口費等費用近年來也頻頻出現。

  來自河南的葉女士將於今年下半年結婚,她給記者分享了自己制作的結婚支出明細表,上面寫着上車禮、下車禮共2萬元,改口費1萬元。

  “根據當地風俗,上車禮、下車禮由男方給,具體數額包括2萬元、4萬元、6萬元、8萬元、10萬元。”葉女士說,這對於普通家庭來說是很有壓力的,考慮到男友家境一般,除了彩禮外還要支付這筆費用不容易,最終雙方協商給2萬元。

  上月完婚的山東臨沂人丁女士在結婚時,收到男方父母給的改口紅包10001元,取的是“萬裏挑一”的寓意。

  丁女士介紹,改口費是“男女雙方各一份”,丁女士的父母也會爲男方准備同樣數目的紅包。婚禮中的紅包支出一般都是“有來有回”的,相對不那么注重金額高低,會傾向於選寓意好的數字,帶6和8的比較常見,也有選特殊含義的,比如9999元寓意“長長久久”。

  “我結婚時沒有收上車錢,親戚們不樂意,要求男方必須給下車禮,否則就不讓婚禮辦下去。後來經過反復協商,男方同意補8800元的下車費。”丁女士說,對於月薪只有五六千元的打工人來說,這筆錢不是一筆小數目,需要省喫儉用幾個月才能攢夠。

  來自江蘇的陳女士結婚時,上車禮、下車禮各爲6000元,女方家長支出改口費6000元,男方家長支出改口費4000元。此外,按男方習俗,結婚時女方需給男方父母叩頭,陳女士收到叩頭禮2000元。

  姜孝賢認爲,我國上車費和改口費等費用很多是從彩禮衍生出來的,具有一定的風俗習慣基礎。如果僅需象徵性支付適度的上車費和改口費,仍然是社會風俗,應當予以尊重。但如果上車費和改口費過高,則可能將該項習俗異化爲女方索要高額錢財的“工具”,應當予以抵制。

  “當下結婚費用主要包括購房首付、購車款、彩禮、訂婚禮、三金禮等支出,不少年輕人及其家庭將購房和購車作爲結婚前提條件,無形中大幅增加了費用。”張敬輝說,年輕人可以適當轉變將买房买車作爲結婚前提的心態,社會各界也要助力年輕人減輕“結婚高額費用的負擔”,例如銀行可以給新婚夫婦更低的貸款利率以及其他相關利好政策,經營發展好的企業也應承擔起社會責任,給新婚員工一些補貼等。

  扎實推進婚俗改革

  樹立健康婚俗新風

  爲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加強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形成良好社會風尚,促進婚姻幸福、家庭和諧,民政部於2020年5月印發《關於开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積極倡導和推廣體現優秀中華文化的傳統婚禮,不斷賦予時代內涵、豐富表現形式,爲增強文化自信提供優質載體。开展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進社會風氣好轉。

  從2021年起,分兩批次在全國確立32個婚俗改革實驗區,指導各實驗區在倡導簡約適度婚俗禮儀、治理婚俗領域不正之風、培育文明健康婚俗文化等方面探索經驗、打造樣板。

  各地民政部門也主動作爲,確定了一大批不同層次的實驗單位。截至2023年11月,全國共創建各類實驗單位1806家,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層層抓婚俗改革的良好局面。

  那么,實踐中究竟怎樣做才能更好地推進婚俗改革落地?

  張敬輝提出,要制定行業規範淨化婚介市場,根治媒婆索要天價費用問題,同時探索建立公益婚介平台,提供公共服務,解決年輕人婚姻擇偶難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於今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再次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關於彩禮方面的問題,有關部門已經高度重視,但要給高價彩禮降溫,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張敬輝提議,在尊重地方傳統婚俗的基礎上,倡導樹立健康婚俗新風,用好“最美家庭”“積分超市”等激勵約束機制,激發移風易俗的內在動力。

  姜孝賢說,關於高額彩禮及其抵制,在法律層面並無專門規範。民法典雖然規定禁止包辦、买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但高額彩禮很難歸類於买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範疇。《規定》也只是規定了不能借婚姻之名索取彩禮,但未對高價彩禮作出具體規定。不過在地方層面,已有關於抵制高價彩禮的立法,比如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在2022年頒布施行了《涼山彝族自治州移風易俗條例》,當地有關部門根據該條例聯合發文規定彩禮不得高於10萬元,开展專項治理行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姜孝賢認爲,婚姻中各種不合理費用的治理既需要硬法守住底线,又需要運用軟法來系統施策。就硬法制度設計而言,重點在於切實維護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利用高額彩禮幹涉婚姻自由,違背當事人意思自治截取禮金作爲介紹費等行爲,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作保障。就軟法制度設計而言,關鍵在於發揮各政黨、團體、組織的調節作用。

  “可以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行業協會等對其成員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組織的自律作用,鼓勵其將抵制高價彩禮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組織章程中。要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示範帶頭作用,做好親戚、朋友、家人的思想工作,必要時可以通過黨內法規對廣大黨員進行引導約束,夯實抵制高價彩禮的群衆基礎。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傳播婚事新辦簡辦、‘低彩禮’‘零彩禮’典型案例和典型事跡,激勵群衆自覺踐行文明新風。”姜孝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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