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擬放寬單一風場容量上限至 1G,國產化任務也增加彈性,開發商普遍支持彈性做法,但有業者提醒,規模加大恐增加專案融資難度,建議得標家數維持不低於 6 家。 區塊開發 3...
對於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擬放寬單一風場容量上限至 1G,國產化任務也增加彈性,開發商普遍支持彈性做法,但有業者提醒,規模加大恐增加專案融資難度,建議得標家數維持不低於 6 家。
區塊開發 3-2 選商規則即將出爐,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增至 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產業關聯政策也增加彈性,取消統一 6 成國產化基本門檻,改為自選制,意即,若欲獲得前面排序,需負擔更高程度國產化。
對於容量放寬,有開發商樂見其成,認為規模經濟有利於風場建設;但有部分業者認為,隨國內外銀行對風場融資轉趨保守,加上國際銀行亞太融資量能有其上限,風場規模過大反而不利於專案融資。
除了融資困難度增加,有業者指出,領海內風場空間有限,建議單一案場不宜過大,家數不應低於 6 家,才不致讓開發風險過度集中。再者,俄烏戰爭後,建置成本節節攀升,例如風機去年漲 3 成、今年持續漲價,即便單一風場規模加大,恐也很難真正壓低成本。
此外,為了最大化海域空間使用,開發商呼籲能源局嚴格把關開發商申請容量,務必對海域配置做有效率分配,同時善用畸零空間,如有整併 500MW 以下風場,可給予加分獎勵。
國產化部分,業者認為,考量國內供應商量能限制,支持國產化有一定程度彈性,但不希望和 3-1 規則相比變動太大。另有業者直言,「國產化是真的放寬,還是變相又要刁難開發商」,仍待後續公告規則才知曉,盼能源局儘早公布。
此外,有業者建議,3-2 期應將履約與財務能力都納入名次評比指標,而非單看國產化執行程度。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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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部擬上修離岸風電選商容量,業者籲得標家數維持 6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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