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 3-2 期選商第 3 季即將開跑,知情官員透露,單一風場容量上限擬放寬至多為 1G,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備受關注的產業關聯任務將取消統一 6 成規定,轉為自選制度,國產化數量越多越有利競爭排序。
去年區塊開發 3-1 期得標廠商底定後,便傳出 3-2 期容量將放寬,但開發商各有「異」見,從 700MW 到 1G 聲音都有,能源局與業者來回溝通協調下,歧見逐漸收斂,知情官員證實,3-2 期單一容量將放寬,國產化彈性也會增加。
首先,容量部分,3-1 期為 500+100MW,3-2 期將採取分級方式分配,第 1 名分得 1000MW、第 2 名 750MW,第 3 名以後則是 500MW;同時保留「+100MW」機制,以達最大化海域空間使用效果,也讓海域畸零地獲得充分利用,棄標 3-1 期的 165MW 達天風場場址即屬畸零空間。
舉例來說,若某業者申請風場容量為 770MW,選商結果獲得第 2 名,則可獲配「750+20MW」。
區塊開發 3-1 期共 6 組開發商、7 座風場獲配容量,合計容量為 3GW;至於 3-2 期總容量多寡,官員表示,需檢視基礎設施量能,包含台電併網節點問題,兼顧基礎設施 2028、2029 年平均分配使用等,仍以 3GW 為原則,並保留跨年度留用機制。
國產化方面,現行選商機制程序為「先履約能力審查(技術+財務能力)後競價」,達成基本門檻後,若競標價格一樣,將透過國產化分數一較高下,但 3-2 期產業關聯政策取消統一 6 成國產化規定,類似「取消必修課」,同時新增「固定畢業學分」。
官員說明,主要是考量國內供應鏈經過潛力場址階段,已展現一定練兵成果,認為供應鏈應部分回歸市場機制,因此不再要求必修項目,工業局將改以設定分數低標,作為基本能力門檻,而單一項目國產化完成數量越多,對競爭分數排序越有利。
也就是說,有意投入大容量風場者,國產化分數需更為突出,亦符合大風場具較佳採購能力與資金裕度特性。
根據規劃,國產化分為 22 大項與子項目,各有不同配分,配分較高項目包含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海纜等。官員指出,配分高低設計,除可促進國內產業競爭力,在歐洲風場大投資趨勢之下,亦可確保國內一定產能,讓風場順利在 2028、2029 年併網。
(作者:曾智怡,首圖來源:)
標題:離岸風電 3-2 期容量擬放寬至 1G,國產化改自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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