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消費資訊 記者 文馨】2023年的國家醫保目錄調整之後,相關的配套文件也在緊鑼密鼓制定之中。7月4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了《談判藥品續約規則(2023年版徵求意見稿)》(下稱《續約規則》)與《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徵求意見稿)》兩份文件,這是2023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管理工作的重要配套文件。
記者了解到,2018年以來,已有66個創新藥談判成功納入醫保,我國醫保對新藥的支出也從2019年的59.49億增長到2022年的481.89億元,部分藥品在首次談判兩年後進入續約階段。
2023年是藥品談判“簡易續約”規則執行的第二年,在經過第一年的執行後,相關規則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增加“4年及以上”品種的續約降幅指引,細化和明確計算規則,同時考慮新冠藥品的醫保價格等因素。新續約規則有利於引導對創新藥長期定價機制的形成並給予行業更明確的長期預期,體現醫保對創新的支持。
具體來看,和上年續約規則相比,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的條件新增一項,即談判進入目錄且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8年的藥品(2017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8年起計算,2018年版目錄談判藥品自2019年起計算,2019年及以後按目錄執行年份計算)。
同時,納入常規目錄管理的另外兩個條件與上年基本一致,即非獨家藥品;2019年目錄內談判藥品,連續兩個協議周期均未調整支付標准和支付範圍的獨家藥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藥品,可以納入常規目錄管理。
簡易續約規則方面,對於不調整支付範圍的藥品,以基金實際支出與基金支出預算的比值爲基准,確定支付標准的降幅。其中又分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4年及以內的品種、連續納入目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部分”超過4年的品種。前者的支付標准總體維持此前0%-25%的梯度調幅,後者的支付標准在前述計算值基礎上減半。對於調整支付範圍的藥品,簡易續約規則也有所優化。
此外,非獨家藥品競價規則也有所細化。相較上年規則,文件增加了“如企業報價低於醫保支付意愿的70%,以醫保支付意愿的70%作爲該藥品的支付標准”這一內容。
中信建投證券觀點認爲,本次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徵求意見稿規則更加透明、細致、明確,部分降價幅度較去年也相對寬松,創新藥醫保支付趨勢更加明確且可預期,有利於創新藥行業長期發展,體現醫保支付對創新的支持。同時,創新藥板塊正處於ADC藥物、GLP1類藥物等新產品周期中。
光大證券觀點同樣認爲,國內創新藥行業發展日趨成熟,政策框架逐漸完善,國際競爭力逐步提升,國產創新藥在國內的商業化環境持續改善,出海邏輯也有逐步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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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醫保談判藥品續約規則將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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