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23立法計劃透露信號!金融監管升級,AI監管號角吹響

2023-06-08 18:40:16    編輯: robot
導讀 據中國政府網6月6日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3〕18號)發布,披露了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2023立法工作計劃”)...

據中國政府網6月6日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23〕18號)發布,披露了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2023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均被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01 

國務院2023立法計劃發布,涉銀行、數據安全、人工智能  

2023立法工作計劃指出,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稅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仲裁法修訂草案。制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修訂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商用密碼管理條例。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消費稅法草案、鐵路法修訂草案、漁業法修訂草案、電信法草案、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計量法修訂草案、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預備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關於反走私綜合治理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預備修訂道路運輸條例。 

在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訂檔案法實施辦法。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海關法修訂草案、統計法修正草案、機關運行保障法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預備制定政務數據共享條例,預備修訂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完善民族工作法律制度。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在實施科教興國战略、推進文化自信自強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學位法草案、學前教育法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修訂專利法實施細則。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教師法修訂草案、廣播電視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預備制定生物技術研究开發安全管理條例,預備修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 

在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方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制定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生產條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耕地保護法草案、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預備制定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預備修訂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完善網絡犯罪防治法律制度。

 02 

金融關鍵詞:

地方金融監管、商業銀行法修訂等 

· 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 

· 擬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1、金融監管架構升級,商業銀行法勢在必行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顯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已上報國務院”。 

隨着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穩步落實,金融監管架構升級,在金融體系中佔比超過九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迫切需要一套適應新形勢的“基本法”,修改商業銀行法勢在必行。 

商業銀行法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15年。2015年四季度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爲199.3萬億元。央行今年3月份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爲379.39萬億元。8年間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增長了90%。 

早在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就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並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比較現行商業銀行法和修改建議稿來看,前者共九章95條,後者共十一章127條,變化較大。修改建議稿整合後新設或充實了四個章節,分別涵蓋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客戶權益保護、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 

2、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統一監管標准 

近年來,地方金融業態快速發展,在服務地區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發展定位產生偏差,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少數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甚至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加大了區域金融風險。 

2017年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加強對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取得明顯成效。但在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中,因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各方對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的理解不盡一致,部分機構和活動遊離於金融監管之外,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也面臨監管依據不夠充分、執法手段不足等問題。 

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規則和上位法依據,統一監管標准,構建權責清晰、執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監管框架,確保中央對加強地方金融監管的各項部署得到落實。 

《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於2021年12月發布,共五章四十條,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原則,將地方各類金融業態納入統一監管框架,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 

條例回應了前些年較爲突出的地方金融機構創新中的問題,在中央與地方的金融監管權力分配上給出了更爲細致的界分。同時,對於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股東重大變更、跨省經營等核心問題進行了關注和統一規制。對於行政違法行爲,由於條例法律位階足夠高,直接規定了行政處罰措施,如罰款金額幅度和取締等。

 03 

科技關鍵詞:

人工智能、數據安全等

· 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工智能法草案; 

· 擬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 

· 預備制定:政務數據共享條例

1、人工智能爆火,立法亟待跟上 

2022年年底,ChatGPT的橫空出世引發了全球對AI的狂熱追捧,同時也加劇了人們對AI失控的擔憂。如何從立法着手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的健康發展,成爲各國迫在眉睫的課題。 

據媒體報道,今年底或明年初正式得到批准後,歐盟《人工智能法》有望成爲全世界第一部同類法律。目前,相關草案已提交歐盟議會一讀。草案爲調和人工智能的發展和利用與歐盟國家社會價值觀和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對人工智能的概念和分類,高風險人工智能系統的提供者、使用者及其他人的義務、法律後果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中國也在積極參與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2023立法工作計劃顯示,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工智能法草案。不久之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开徵求意見的通知。這是我國首次針對現下爆火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發布規範性政策。 

上述徵求意見稿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出了多項規制,強調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者的責任、突出個人信息的保護、明確向監管部門備案和申報安全評估的硬性要求,以及多次重申要從數據源开始確保“生成內容”的真實准確等,开啓了中國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監管之路。 

2、數字化時代,數據安全保護再升級 

2021年11月,國家網信辦公布《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和重要程度,將數據分爲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不同級別的數據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國家對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進行重點保護,對核心數據實行嚴格保護。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明確數據交易機構設立、運行標准,規範數據流通交易行爲,確保數據依法有序流通。 

徵求意見稿要求,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況發生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徵求意見稿提出,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因個人拒絕提供服務必需的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絕提供服務或者幹擾個人正常使用服務。 

根據意見稿,處理個人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账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其監護人同意。終止服務或者個人注銷账號後,數據處理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刪除個人信息或者進行匿名化處理。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三部上位法的基礎上制定,在實施細則、責任界定、規範要求、懲罰措施等方面更加清晰細致,同時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進一步強化和落實數據處理者的主體責任,共同保護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的安全。 

(綜合中國政府網、中國經濟網、中華讀書報、證券日報、澎湃新聞等) 

附件: 

《國務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明確的立法項目及負責起草的單位 

一、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案(17件) 

1.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2.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起草)

3.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起草)

4.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公安部起草)

5.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海關總署起草)

6.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自然資源部起草)

7.科學技術普及法修訂草案(科技部起草)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起草)

9.學位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0.學前教育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1.關稅法草案(財政部、海關總署起草)

12.能源法草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起草)

13.原子能法草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國防科工局起草)

14.社會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財政部起草)

15.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16.仲裁法修訂草案(司法部起草)

17.保守國家祕密法修訂草案(國家保密局起草) 

預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消費稅法草案、鐵路法修訂草案、漁業法修訂草案、電信法草案、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計量法修訂草案、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會計法修正草案、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商業銀行法修訂草案、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草案、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海關法修訂草案、統計法修正草案、機關運行保障法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律師法修訂草案、教師法修訂草案、廣播電視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藥師法草案、醫療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草案、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正草案、國家公園法草案、耕地保護法草案、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草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 

二、擬審議的行政法規草案(17件) 

1.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2.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司法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起草)

3.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修訂)(市場監管總局起草)

4.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起草)

5.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修訂)(國家密碼局起草)

6.檔案法實施辦法(修訂)(國家檔案局起草)

7.專利法實施細則(修訂)(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草)

8.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國家網信辦起草)

9.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修訂)(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起草)

10.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起草)

11.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國家衛生健康委起草)

12.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13.節約用水條例(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

14.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網信辦組織起草)

15.煤礦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國家礦山安監局起草)

16.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外交部起草)

17.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交通運輸部、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起草) 

預備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國務院關於反走私綜合治理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政務數據共享條例、生物技術研究开發安全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生物醫學新技術臨牀研究和轉化應用管理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預備修訂道路運輸條例、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城市供水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反興奮劑條例、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 

三、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 

1.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等涉及的立法項目 

2.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有關立法項目 

3.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

       原文標題 : 國務院2023立法計劃透露信號!金融監管升級,AI監管號角吹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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