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間上廁所猝死,算工傷嗎?

2024-12-27 18:51:03    編輯: robot
導讀 “上廁所”是每個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如果工作時間在單位上廁所期間不幸猝死,算工傷嗎?單位要賠償嗎?法院會如何認定?近日,廣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爲上廁所猝死是否爲工傷引發的行政訴訟糾紛。 ...

“上廁所”是每個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如果工作時間在單位上廁所期間不幸猝死,算工傷嗎?單位要賠償嗎?法院會如何認定?近日,廣東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爲上廁所猝死是否爲工傷引發的行政訴訟糾紛。

  廚師上廁所猝死被人社部門認定工傷

  黃某是某燒烤店僱請的廚師,上班時間爲17時30分至次日凌晨3時,雙方沒有籤訂《勞動合同》,燒烤店亦沒有爲黃某購买社會保險。

  2023年10月20日21時46分,黃某在燒烤店的廚房炒完菜出來上廁所。當日21時48分,被發現在廁所面向地趴着並呼之不應;經醫生到現場搶救,搶救至22時55分被宣告死亡。《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診斷黃某的死亡原因爲猝死。

  黃某的家屬向連州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連州市人社局經調查核實後依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作出涉案認定決定,認定黃某的死亡視同工傷。

  “如廁”屬於勞動者工作中必要生理需求

  燒烤店不服,向連州市政府申請復議,連州市政府經審查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維持涉案認定決定的涉案復議決定。

  燒烤店不服,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訴訟。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黃某是燒烤店僱請的廚師,黃某於事發當天上班期間炒完菜出來上廁所,該“上廁所”的行爲屬於勞動者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中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與黃某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綜合本案在案證據,黃某在工作期間因生理需要上廁所,其後在廁所中突發疾病並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死亡情形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認定視同工傷。連州市人社局受理了涉案工傷認定申請後,經調查核實相關事實後作出的涉案認定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連州市政府在復議程序中履行了相關復議程序,經審查後作出了維持涉案認定決定的涉案復議決定,亦屬合法。

  法官說法

  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任何用人單位或個人都應當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衛生條件,維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通過提供全面的保障措施,確保工傷職工能夠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以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廣大勞動者如遇到類似情形,應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亦應依法爲職工購买工傷保險,既保障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又降低自身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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