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瀚
京東這次有點冤!
不知你是否還記得五年前轟動一時的“承興系”詐騙案?
彼時,“商界木蘭”羅靜,靠着刻倆“蘿卜章”,詐騙300億,將諾亞財富、京東、蘇寧等一衆大佬玩弄於股掌之間,最終落得無期徒刑的下場,並處罰金2010萬元,其妹妹羅嵐及其他涉案員工也相繼獲刑。
在這場風波中,京東被證清白,堅稱自己無辜,被“承興系”用假冒的公章和員工騙過,對詐騙行爲毫不知情,並指責諾亞財富風控存在嚴重缺陷。諾亞財富則反擊稱京東的描述“嚴重失實”,侵犯其名譽權。
本以爲隨着羅靜被判無期,這場涉及300億的驚天騙局會塵埃落定,沒想到近日案情又起波瀾!
隨着二審法院的最新判決,這場長達五年的金融詐騙案終於有了定論。
京東被徹底洗清嫌疑,與詐騙行爲無關,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諾亞財富的“甩鍋”行爲宣告失敗,其訴訟請求被駁回。
湘財證券則沒那么幸運,首次被認定在詐騙案中存在過錯,需承擔約3.4億元債務的56%補充責任。
這場歷時五年的法律糾葛,涉及金額高達300億元的“承興系”詐騙案二審結果最終塵埃落定。
01
騙局手法,狡猾至極。
羅靜,這個“商界木蘭”的光環背後,隱藏着一張精心編織的欺詐之網。
從2015年到2019年,這場戲碼一直在上演。她用私刻的印章、僞造的合同、冒充的員工,上演了一出出金融騙局。直到被刑事拘留鋃鐺入獄,她的真面目才被揭开。
羅靜的膽大妄爲令人震驚,狡猾而大膽。
私刻印章、僞造合同、冒充員工,這些還只是冰山一角。她的人,甚至敢冒充京東、蘇寧的員工,攔截和篡改郵件,开設假账戶,模仿京東回款,騙過衆多金融機構。
她的“承興系”公司,利用與京東、蘇寧的供應鏈貿易背景,僞造了合同,虛構了應收账款債權,從湘財證券、雲南信托等機構騙取了巨額資金。
他們甚至在京東、蘇寧的辦公場所裏,用僞造的工牌冒充員工,進行所謂的訪談、交接資料、籤合同,向金融機構展示虛假的網頁、貿易數據和購銷合同。
這些手段讓金融機構深信不疑,按照合同給付了巨額錢款,最終導致湘財證券、摩山保理、上海歌斐、雲南信托、安徽衆信等機構損失高達88億余元。
羅靜本人,則憑借着這場騙局,賺取了巨額的不義之財。她利用供應鏈金融的復雜性,將風險層層轉嫁,最終導致了這場300億的驚天詐騙案。
這些資金,大多被用來償還高利貸和個人揮霍,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當金融機構要求還款時,羅靜早已逃之夭夭。
就這樣,羅靜通過這場騙局,將金融詐騙的手段推向了新的高度:京東“躺槍”,湘財證券深陷其中,雲南信托損失慘重。
在這場騙局中,受害的不僅僅是金融機構,還有無數的投資者和普通民衆。他們將自己的血汗錢投入到了這些看似穩健的理財產品中,卻沒想到最終落入了羅靜的陷阱。
她的手法固然高明,但最終,真相總會浮出水面。
這場涉及300億的金融騙局,終於在法律的審判下迎來了結局。2019年6月,羅靜被刑事拘留,標志着這場騙局的曝光。
經過漫長的司法程序,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羅靜因犯合同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金2010萬元;其妹妹羅嵐因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10萬元。
此外,還有10名涉案的“承興系”員工,被判處三年四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羅靜等人提出了上訴。然而,2024年1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審裁定,駁回了羅靜等人的上訴,維持了一審的原判。
這意味着羅靜的“承興系”詐騙案,在法律層面上已經塵埃落定,羅靜和她的同夥將爲他們的行爲付出應有的代價。
02
對於京東而言,可以說是既無奈又憤怒。
羅靜的“承興系”騙局,狡詐至極,把京東這樣的巨頭也耍得團團轉。
自己被羅靜等人利用當作了詐騙的“工具”,卻渾然不知。直到2019年6月羅靜落網,京東這才發現自己被當成了詐騙的“替罪羊”,被迫卷入騙局,成最大的“躺槍者”。
更爲氣憤的是,諾亞財富旗下的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車,還跳出來,指責京東有連帶責任,聲稱自己买了基於“京東應收账款”的基金產品,結果發現是個坑。
諾亞財富的指控,看似言之鑿鑿,實則漏洞百出。京東,一個風控嚴密的大企業,怎會輕易中招?諾亞財富作爲專業機構,投資前不盡調,出了事就找京東背鍋?
面對諾亞財富的訴訟,京東自然不會坐視不理。
自己可不是軟柿子,立刻反擊,聲明無辜,被惡意訴訟,聲譽受損。京東還指出諾亞財富盡調失職,同時表明自己積極配合警方,助力破案。
隨着案件的不斷深入,判決終於有了新進展。根據目前公开的信息來看,二審結果與一審判決保持一致。
京東洗清嫌疑,被判爲不知情,也沒參與其中的行爲,無需擔責,終於擺脫了這場無妄之災,得以全身而退。
這一判決結果,對於京東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
而對於原告諾亞財富和自言汽車來說,不僅訴訟被駁回,賠償無望,還得自掏腰包付訴訟費。
至於湘財證券,可就沒這么幸運了。它被判決需承擔羅靜旗下公司約3.4億元債務的56%補充責任。
這一判決,意味着法院首次明確,湘財證券在“承興系”詐騙案中存在過錯,難辭其咎。
這場金融大戲,似乎已見分曉:
終於有人要爲自己的錯誤买單了!
03
湘財證券,這個在“承興系”詐騙案中扮演了承銷機構角色的公司,如今站在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12月9日,湘財股份發布澄清公告,堅決否認與詐騙案有任何瓜葛,聲稱自己清白,沒有籤署陰陽合同,也沒有協助任何違法行爲。
然而,12月初昆明中院的一審判決,卻給了湘財證券當頭一棒,判決廣東中誠需返還雲南信托3.43億元,而湘財證券要承擔56%的補充責任。
這意味着,湘財證券從這場“躺槍”的詐騙案中全身而退的希望破滅。這一結果,對湘財證券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它不僅面臨巨額賠償,還要承受信任喪失和聲譽受損的雙重打擊。
不過,湘財證券並未就此屈服,高呼要上訴。
他們堅稱,自己是無辜的。法院並沒有認定湘財證券或其員工參與了羅靜的合同詐騙,也沒有認定湘財證券與廣東中誠和羅靜有串通合謀欺詐行爲,自己只是代銷機構,同樣是受害者。
但是,媒體披露的微信聊天記錄,卻讓湘財證券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
更有報道稱,湘財證券的項目負責人曾與羅靜的妹妹密謀,明知羅靜公司資金鏈緊張,還積極協助其借新還舊、資金空轉,甚至答應冒充承興公司的員工來接待資金方,幫助羅靜獲得過橋資金。
這些“證據”直指湘財證券的違規行爲。
上交所對此也坐不住了,對湘財股份發函,要求對這些媒體報道的事情作出說明,質問公司是否存在違規行爲。
湘財股份對此予以否認,聲稱與廣東中誠籤署的只是框架性協議,並沒有實質履行內容,湘財證券也未提供過財務顧問服務。
至於那些截圖,湘財股份只是輕描淡寫地表示,公安機關在調查中並未對這些聊天記錄進行認定,也未對湘財證券及其相關人員採取過刑事措施,更沒有認定湘財證券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合謀欺詐以及協助違法行爲。
這起案件,就像一場金融界的諜战片,真相撲朔迷離。湘財證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成爲了公衆和法律的焦點。
在這場300億的金融騙局中,每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加害者。
在金錢的遊戲裏,真相總是遲到,但不會缺席。
真相,往往比我們想象的更加復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場遊戲,沒有真正的贏家,只有真相和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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