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元买下“國際競賽”獲獎證書?記者調查山寨賽事亂象

2024-10-26 18:51:43    編輯: robot
導讀 法治日報記者 文麗娟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張婉瑩   最近的綜合測評排名把張同搞得焦頭爛額。張同是某高校的大三學生,其所在學校保研資格的評比以學生的綜合測評(以下簡稱綜測)成績爲依據,爲激勵學生全...

法治日報記者 文麗娟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張婉瑩

  最近的綜合測評排名把張同搞得焦頭爛額。張同是某高校的大三學生,其所在學校保研資格的評比以學生的綜合測評(以下簡稱綜測)成績爲依據,爲激勵學生全方位發展,綜測評分標准中有一項是“參加國家型學科競賽或國際型學科競賽並獲獎,可以加3分至6分”。

  “大家的基本成績相差不大,想增加綜測分數就要多參加各種競賽。”爲了能讓自己的排名盡量靠前,張同想多參加一些競賽以獲取加分。在社交平台上尋找這類競賽的參賽途徑時,他發現有些人靠參加一些獲獎率很高的比賽提高了綜測分數。他私信詢問,對方發來一款App,上面會發布各種類型的競賽考試。

  交了60元報名費後,張同參加了一個寫着“國際競賽”的英語詞匯比賽,在網上答題,考完5天後就出成績。很快,他就收到了一張國際英語詞匯比賽三等獎證書。憑借該參賽獲獎經歷,他順利實現了綜測加分。

  爲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目前許多高校採用綜測排名作爲評優評先、獎助學金甚至保研資格的評判依據,綜測成績在學業評價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機構從中看到商機,以低門檻、高獲獎率爲噱頭,通過收費的方式舉辦一批含金量低、組織松散的競賽,吸引學生參賽以獲取綜測加分。這類競賽在業內被稱作“水賽”,參與者只需花幾十元報名費、提交簡單的作品“走個過場”,即可輕松獲獎,有的機構甚至直接出售相關證書。

  受訪專家認爲,“水賽”泛濫,淪爲形式主義的“秀場”,或導致競賽的科學性、合理性、規範性和公平公正受損,很可能導致學生浮躁、短視和急功近利,嚴重者或涉嫌違法違規。相關部門須加強對競賽的監督,嚴控競賽質量;競賽主辦方應確保競賽內容的專業性、挑战性、公正性和權威性;高校應加強對學生學術誠信的教育,積極引導學生理性參與競賽,避免盲目追求獎項數量而忽視競賽的實際教育意義,維護良好的學術風氣。

  獎項泛濫組織隨意

  花錢就能拿到證書

  在某高校讀研二的寧萌最近甚是苦惱,她感覺自己“被卷着參加各類競賽”。

  寧萌介紹,其所在學校依據綜測評優評先,班上有不少同學參加了一些號稱是國際、全國性質的比賽,取得了很高的名次。但實際上這些同學就是在網上花五六十元參加了一場线上考試,試題很簡單、獲獎率很高。“這在我們學院成了一種風氣,大家都希望通過靠前的綜測排名評優評先、爭取獎學金,爭先恐後地去參加這類比賽。”

  “5分鐘2張國家級證書”“22個水獎,幫我拿下1.8萬元獎學金”……近日,記者在一些社交平台上看到不少分享自己拿國家獎學金、保送研究生的“經驗帖”,其分享的“核心祕訣”就在於——付費參加“水賽”。

  付費參加“水賽”的學生不在少數。記者在某社交軟件上搜索“加綜測”相關帖子,其中一篇“出××比賽參賽證書”的帖子下方有700多條評論,不少網友稱自己愿意付費收參賽證書、獲獎證書。

  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樊秀娣說,所謂的“水賽”其實是大學生學科競賽異化,主要表現爲賽事獎項泛濫,組織隨意,活動存在不規範派發現象,賽事項目名不副實等。

  她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大學生學科競賽異化是一種較爲普遍的現象,有些大學生學科競賽獎項比例高達參賽總人數的50%以上,甚至有的賽事所有參賽者都能得獎。部分賽事主辦方對賽事組織不夠上心,相關規則不齊全或形同虛設,例如有的賽事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規格等無具體要求,相關人員對參賽作品也不做任何形式的誠信審核,導致獎項署名虛假情況時有發生等。

  “不少賽事名稱聽上去‘高大上’,但實際上‘掛羊頭賣狗肉’。”樊秀娣說。

  某高校在讀大學生李林對此深有感觸。他曾花50元報名參加了一場“水賽”,結果發現該競賽從報名到考試結束,都缺乏相應的規則要求,隨意填寫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後仍能夠報名成功。考試題目也異常簡單,宣稱是大學生英語競賽,難度卻是小學、初中的水平。參賽不做誠信審核,監考中隨意打开瀏覽器也不會提示違規,考試結束後很快就出結果。

  “感覺是花錢买證書。考試結束後,競賽主辦方還希望學員做‘推廣’來獲取志愿者證書。”李林說。

  弄虛作假違規競賽

  專利權成买賣對象

  記者在某App上看到這樣一種現象:同一主辦單位卻舉辦了許多方向並不相關的“高大上”國際比賽。記者致電該單位就某一場競賽進行咨詢,工作人員介紹,這場比賽的獲獎率達75%以上,報名網站中有考前專屬題庫,原題在60%以上,“不僅辦賽級別高,獲獎還非常容易”。

  該主辦單位舉辦的另一場貿易挑战賽上標注了“隨報隨考,快速拿證”的字樣,並稱“報完名就可以參加考試,時間自由度較高,考完後在线聯系工作人員,即可獲得電子版證書,紙質版統一郵寄”。

  有業內人士透露,這類競賽就是給突擊獲得綜測加分的學生量身定制的,除獎項、獲獎人姓名外,還會寫明“茲證明××同學參加了××英語競賽”等信息。

  樊秀娣認爲,一些競賽舉辦方缺乏學術道德和行爲規範,在舉辦學科競賽過程中,不能保證競賽的公平公正,目的只是爲了賺錢。有許多同學是被動參加這類“水賽”的,自己不卷就可能在學校評優評先中被淘汰。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尋找增加自己綜測成績的方式上,學生就無法靜下心來好好學習。

  “比賽是爲了讓學生更好地學習知識,‘水賽’背離了教育的目的,弄虛作假、學術不端並非學科競賽的本意。這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還會有學術不端的風險,也會令一些學生失去對科研的敬畏心。”樊秀娣說。

  記者注意到,還有一些競賽搞起了模仿秀,舉辦的賽事與正規比賽僅一字之差,如果不仔細鑑別,很有可能認錯。公开資料顯示,北京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就被教育部通報,其與著名賽事極爲相似的系列賽事均爲違規競賽。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葛友山看來,山寨賽事的主辦方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以營利爲目的的山寨社團所舉辦的賽事,可能會受到行政監管機關嚴肅查處,如處以罰款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山寨賽事在賽事名稱、品牌等方面與正規賽事類似,從而導致公衆誤認,則可能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構成不正當競爭,需承擔賠償損失、停止侵權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爲吸引學生參賽而過度宣傳可能被視爲虛假廣告。如果這些證書實際上沒有相應的價值和權威,卻讓公衆誤以爲是代表高水平或權威性的對外資歷,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葛友山說,如果通過虛假宣傳或不公平手段進行不正當商業競爭,或形成一定規模的集資詐騙活動等,還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諸多受訪學生對此深有感觸。不少學生認爲一些機構虛張聲勢,舉辦一些看起來規模很大,但實際很“水”的比賽幫助學生加分,是爲了自己營利,對學生的成長並無益處,反而搶佔了一部分學生應得的評獎資格。

  記者調查發現,爲了綜測加分,著作權、專利權也成了买賣對象。

  李子木去年本科畢業,他發現有不少想要保研的同學會在網上花300元購买軟件著作權。“我們學校在保研的時候,爲激勵學生多搞創新,有軟件著作權、專利權、外觀設計等權利的學生可以加5分綜測成績,所以有些同學就开始到處找‘捷徑’。”

  記者注意到,在不少購物、社交軟件中,都有類似“××專利申請助手”的廣告。添加聯系方式以後,對方告訴記者,不少學生都在他們這裏購买專利,加上了學分。只需要告訴他們自己所學的專業,機構就會擬定幾個可供選擇的名稱,付款後全權由機構負責,自己不需要做其他事情。

  “我給不少想加學分的學生都辦過軟件著作權,你放心吧,沒有任何風險。”陝西一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極力向記者推薦購买“軟件著作權”。

  上海某高校一名老師近日剛結束了研究生面試,她告訴記者,面試時看到不少學生身背多項不相關的論文、專利以及課題。“大學時間僅幾年,如何跨界完成這么多任務?許多課題與學生專業並不相關,學生卻有這類成果,這可能會對學生產生反作用,也讓人懷疑這些榮譽來源的正當性。”

  定期更新競賽名單

  嚴懲學術不端行爲

  教育部於2003年發布《關於鼓勵教師積極參與指導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號),倡導積極开展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促進教學與科研的結合,這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和合作精神,對推動教學改革和教學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經過多年的發展,全國大學生學科競賽體系日臻完善,競賽項目數量不斷增加,參賽規模持續擴大,影響力也日益提升。爲規範大學生競賽活動,2023年教育部又發布了《2023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分析報告》,將84項賽事列入競賽清單。

  受訪專家認爲,大學生在參加學科競賽時要明確競賽的權威性和認可度,評估競賽的專業性和難度,並警惕虛假宣傳和過度承諾,以防參加含金量不明的“水賽”。教育主管部門、高校、競賽主辦方等需要合力有效規範學科競賽,促使學科競賽回歸“育人”的根本。

  “部分大學生學科競賽異化的主要責任在於競賽主辦方,‘撥亂反正’需要各方合力整治。”樊秀娣說,教育主管部門須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堅決遏制和打擊大學生學科競賽中的各種異化亂象,讓廣大學生免受競賽不當得利幹擾而安心、踏實學習。管理部門一方面要出台相關大學生學科競賽管理細則,力保競賽活動規範化、科學化、常態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對競賽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嚴懲不貸,對出現競賽亂象的項目主辦方採取公开警示、警告等,以防止其誤導、欺騙社會公衆。對於不能保證競賽結果公平公正以及因爲各種問題屢被檢舉而又不能改正的競賽項目,管理部門應該取消其主辦方的辦賽資格。

  葛友山介紹,根據現行法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競賽主辦方通常需要具備特定的資質。一般而言,正規競賽的主辦方應爲在國家編制部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主辦單位應當承擔开展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任何賽事的收費行爲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正規賽事的主辦方尤其是涉及全國性、國際性比賽時,必須具備相應的審批手續與運營資質,需有合理的資質和規範的操作流程,賽事級別、場地選擇、裝備配置等都需要符合一定標准。學科競賽應有明確的法律或政策依據,並保持公开透明,以免侵害消費者權益。”

  葛友山提出,需要從法律層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規制體系來阻止“水賽”現象的發生,並通過合理的法律解釋增強對山寨賽事的懲罰力度。教育部門、民政部門以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切實加強對“水賽”與違規競賽的監管力度,引導學生有序參與正規競賽,堅決抵制名單外的違規競賽活動。

  “建議監管部門實行‘黑白名單’管理制度,定期更新並公布競賽的‘白名單’與‘黑名單’。加大力度宣傳競賽管理政策以及競賽名單,提高學生的辨識能力。監管部門應指導‘白名單’內的競賽主辦方提升辦賽質量,確保競賽的公益性和教育性,通過組織競賽切實提高學生的科研創新水平。”葛友山說。

  對於違規比賽,葛友山認爲,要通過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競賽環境。各監管部門應加強溝通協作,形成更有效的監管機制,共同打擊“水賽”和違規競賽。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式,提升監管效能,確保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建立暢通的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揭露和舉報‘水賽’及違規競賽行爲,確保社會各界能夠便捷地向監管部門反映違規競賽线索,對於舉報內容應及時調查、處理,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競賽環境。”葛友山說。

  對於在競賽活動中發生嚴重學術不端行爲的學生、指導教師以及所在學校,樊秀娣認爲,管理部門也應該考慮對相關責任人及其單位留下不守誠信記錄或者在資源分配時區別對待,以此來消除或遏制不當得利帶來的負面示範效應。對於涉嫌違法問題,要移交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在她看來,競賽主辦方要制定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賽事各個環節的公平公正,同時全程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會各方監督。賽事主辦方要認識到參賽者遵守學術道德和行爲規範是競賽結果公平的前提條件,要嚴厲查處賽事中的各種學術不端問題。學校要制定完善學生學科競賽管理條例,強化對大學生學科競賽的管理和引導職責;仔細分辨各種競賽及其獎項的實際情況,對於那些缺乏“含金量”的競賽及其獎項,不應給予相關學生“加分”獎勵政策機會;充分行使自身對學生學業和綜合素質的科學評價職能。

  “只有比拼真才實學的學科競賽,才能體現知識和技能的價值,發揮學科競賽應有的教育功能。”樊秀娣說。

  (文中受訪學生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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