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檔老鼠倉”東窗事發!前基金經理被罰沒超3000萬、禁業10年

2024-08-29 19:06:10    編輯: 獨角金融v
導讀 作者 | 姚悅 編輯 |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近日,上海證監局披露的一則罰單,曝光了一起“夫妻檔老鼠倉”。 一位上海的基金經理,在任職的三年多時間裏,指揮自己的配偶操作他人證券账戶,照着這位基...


作者 | 姚悅

編輯 | 付影

來源 | 獨角金融


近日,上海證監局披露的一則罰單,曝光了一起“夫妻檔老鼠倉”

一位上海的基金經理,在任職的三年多時間裏,指揮自己的配偶操作他人證券账戶,照着這位基金經理自己的持倉“抄作業”,結果趨同交易6.66億元,獲利1566.26萬元。


圖源:證監會公告

最終東窗事發,這位基金經理被處以“沒一罰一”,共計3132.52萬元,同時被禁入市場10年。

1

“夫妻檔老鼠倉”趨同交易6.6億,獲利超1500萬元

罰單還原了案件具體經過。

案件的主要人物是基金經理張某,其同夥爲其妻子劉某,以及閆某。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基金經理張某因職務便利,掌握了與A基金有關的投資決策、交易標的、交易時間等未公开信息。

閆某於2016年10月25日,在廣發證券烏魯木齊北京南路證券營業部开了一個證券账戶,下掛滬深兩市股東账戶。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張某控制閆某的廣發證券账戶,指揮其妻子劉某具體操作閆某廣發證券账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

在此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账戶买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买入股票393只,趨同买入股票只數佔比59.91%,趨同买入金額6.66億元,趨同买入金額佔比59.8%,账戶趨同买入盈利金額1566.26萬元。

上海證監局強調,以上事實,有相關證券账戶交易流水、銀行账戶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張某提供的手機、銀行卡以及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最終,上海證監局認定,“張某作爲基金經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爲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爲嚴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並處以1566.26萬元罰款。以及對其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間內,張某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圖源:罐頭圖庫

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自己的違法行爲,張某還曾提出申辯意見,包括主張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系劉某控制“閆某”證券账戶自主決策操作,與張某無關。但經過復核,上海證監局認爲該申辯理由沒有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且不能合理解釋客觀存在的股票趨同交易情況。

證監會早在2013年就开發啓用大數據分析系統。近年來,證監會的“捕鼠”技術還在不斷升級,圍繞數據集中、智能分析、調查組織等環節,也在开發資金分析軟件等不同的實用調查工具。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就拿大數據分析監測系統來說,通過歷史交易數據跟蹤擬合、回溯重演,可以精准鎖定任何跟隨基金先买先賣、同進同出的可疑账戶。這些技術手段的強大體現在能夠全天處理超過1億筆的成交記錄,並且可以在线處理20年以上的數據。

2

罰單信息指向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

涉案的前基金經理張某是誰?

罰單顯示的張某任職日期、離職日期、公司地址等多個信息,均和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相吻合。

罰單顯示,2018年10月31日起,張某擔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產品的投資決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張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經理並從公司離職。

而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正在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管理過一只名爲“華安國企改革A”的基金,任職回報231.82%,年化收益率爲37.52%。同時,華安基金的注冊地、總部都在上海。

而據《經濟觀察報》從多位業內人士及接近華安基金的相關人士處獲悉,張某就是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所涉基金爲其管理的華安國企改革A。


圖源:罐頭圖庫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張亮在產品募集期內突然離職,一度讓外界覺得事出蹊蹺。

2022年7月15日,華安品質甄選正處火熱募集期,但渠道卻緊急通知停止銷售,原因是擬任基金經理張亮或無法繼續擔任基金經理。當日晚間,華安基金便公告,原定認購截止日期爲7月22日的華安品質甄選提前結束募集,同時公告增聘劉暢暢擔任基金經理。

據Wind數據顯示,張亮離職前管理4只基金,合計管理規模爲75億元。除了華安國企改革A,張亮在2022年接管了華安基金新發的3只產品——華安價值驅動一年持有、華安品質領先、華安品質甄選,但均管理不足半年,同時在2022年8月5日卸任。

3

“老鼠倉”引發基金公司內控之問

“老鼠倉”行爲,是指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掌握、知悉大量投資決策、交易動向、資金變化等未公开信息,未依法嚴格履行保密、忠實義務,向第三人透露相關未公开信息直接或變相利用未公开信息謀取利益。

“老鼠倉”本質上就是一種財富轉移的方式,更通俗地說就是“損公肥私”。“老鼠倉”行爲破壞普通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任和信心,扭曲市場的價格機制,嚴重損害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

上述“夫妻檔老鼠倉”案件被處以重罰的僅是涉案的前基金經理,但市場仍對其案發時任職的基金公司頗爲關注。

對此,柏文喜表示,基金經理張某在任職公司進行了3年的“老鼠倉”行爲,這或許也反映了所任職的公司可能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力等問題,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也認爲,長時間存在“老鼠倉”行爲,公司有可能內控存在漏洞。

財經評論家皮海洲表示,畢竟基金經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爲此基金公司就必須承擔對基金經理的考察之責、教育之責、管理之責,讓基金經理成爲一個有職業道德的人。此外,基金經理“老鼠倉”的發生,也表明了基金公司內部制度上存在漏洞與問題,如內控制度不完善等。


圖源:罐頭圖庫

據了解,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基金公司基本上不爲“老鼠倉”承擔任何責任。每當有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發時,基金公司總是第一時間將涉案的基金經理除名,表示“老鼠倉”是基金經理的個人所爲,與基金公司無關。

從2013年9月开始,因“老鼠倉”事件,證監會對基金公司作出處罰。其中,前博時基金馬樂涉嫌的“老鼠倉”案就是其中一例,也是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實施的4年來,涉嫌從事“老鼠倉”案交易金額最多、牟利金額最多的一宗案例,該案累計操縱交易金額達10.5億元,非法獲利1883萬元。

最終,最高法判決馬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913萬元。此外,證監會責令博時基金整改6個月,暫停其新產品審批,也成爲首例因“老鼠倉”問題而對基金公司追責的案例。

此後,證監會加碼處罰“老鼠倉”,還曾批量處罰過“老鼠倉”案件公司。

近幾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其預防、打擊工作越發得到金融監管機構及司法機關的關注,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領域每年都有多起“老鼠倉”案件被查處。新“國九條”頒布後,多地監管局又陸續开出涉“老鼠倉”罰單。

證監會主席吳清早年間就曾針對“老鼠倉”問題對媒體公开表態,“老鼠倉行爲是監管部門最不能容忍的,發現一起就嚴厲打擊一起,絕不手軟。”

在監管部門對“老鼠倉”行爲持續高壓的打擊態勢下,柏文喜表示,對於掌握非公开重要信息的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公司應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利用技術手段進行實時監控,提高信息透明度,並且加大對違規行爲的懲處力度,及時發現和制止“老鼠倉”行爲的發生。

你認爲基金公司該如何有效防止“老鼠倉”出現?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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