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遭調查股價低落,挽損有何路徑

2024-08-13 19:05:46    編輯: 九衡財經
導讀 8月9日晚間,“國家民爆行業的優勢企業、山西省民爆龍頭企業、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同德化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受調查消息影響,8月...

8月9日晚間,“國家民爆行業的優勢企業、山西省民爆龍頭企業、山西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同德化工,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受調查消息影響,8月12日(閉市)收盤,同德化工報收4.45元,跌幅9.92%,跌停,換手率0.98%,成交量3.21萬手,成交額僅1429.21萬。

同日,同德化工還收到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不看不知道,原來同德化工在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多項違規、缺陷。具體說:去年8月30日,同德化工與“廣東宏大”籤署《框架協議》,約定公司作價2個億將子公司“同蒙化工“售出,且當日將同蒙化工100%股權質押,再收取1.2億元交易保證金,但公司根本未召开董事會審議且未及時披露該事項,直至後續協議終止也未進行及時披露。此外,2021年1月27日,同德化工與“深圳蝴蝶谷”籤訂設立新能源材料合夥企業的框架協議,卻遲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會審議並披露。

除信息披露違規外,同德化工在內幕信息管理方面也存在疏漏。公司在籤訂上述股權轉讓協議及後續被“廣東宏大”起訴事項中,均未登記內幕信息,違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管理規定。

已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賠、成功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律師認爲,凡在2024年8月9日前买入同德化工股票,並在2024年8月9日晚間(閉市)收盤時還持有的受損者有望獲賠。投資者可網 絡搜索律所或律師名稱,詳詢辦理。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回到前面說的股權轉讓、質押的後續進展來說。

同德化工將同蒙公司100%的股權質權,並辦理出質登記之後,也拿到了1.2億的履約保證金,所以股權質押也是具有對等擔保的性質——“廣東宏大”也“不傻”,在支付1.2億之前,先得考慮保證這筆錢的安全。

2023年8月31日,董事長張烘將上述籤約事項向其他董事通報,最終意見是立即終止《框架協議》的履行。

所以,一切都不是那么美好的——上述《框架協議》籤署僅5天(2023年9月4日),同德化工便發出解約函,要求解除框架協議,終止交易,對方當然不同意。9月5日已將1.2億退回廣東宏大,9月9日再發函要求對方協助解除股權質押。對此,同德化工仍未公开披露。

此前已約定違約責任:(1)廣東宏大若違約,則履約保證金須扣減1200萬之後再返還;(2)同德化工若違約,則在退還履約保證金之外,再付1200萬違約金,所以扯皮就开始發生了。

“毀約”分析:找到更好买家?

2023年12月11日,同德化工公告稱,擬將同蒙化工100%股權(包括擁有的炸藥產品生產許可產能1.4萬噸)轉讓給內蒙古企業“生力民爆”,股轉金2.4個億。

並且,雙方籤署的《股權轉讓框架協議》顯示,生力民爆已充分了解同蒙化工100%股權被質押的事實,但仍然同意受讓股權。

此後,廣東宏大訴至呼和浩特市中院, 2024 年 1 月 11 日立案。其要求同德化工繼續履約並將同蒙公司100%股權轉至名下;要求同德化工、張雲升共同支付逾期履行違約金432萬;而同德化工提出反訴,請求法院確認《框架協議》和《質權合同》不生效力,並訴請宏大公司配合辦理股權解押手續。

目前,法院一審已駁回雙方的所有訴求,廣東宏大已經上訴同德化工稱,目前公司僅收到上訴狀,二審尚未开庭。

截至筆者發稿日,因仍處於質押狀態,所以仍未過戶給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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