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交完房租,中介跑路——警惕房屋租賃騙局

2024-07-11 18:50:16    編輯: robot
導讀   新華社鄭州7月11日電     新華社記者吳剛、高松齡   租客才住一周就遭驅趕,房東遲遲未收到租金,中介攜款跑路……近期,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經偵大隊偵破多起房屋租賃詐騙案,涉及700余...

  新華社鄭州7月11日電  

  新華社記者吳剛、高松齡

  租客才住一周就遭驅趕,房東遲遲未收到租金,中介攜款跑路……近期,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經偵大隊偵破多起房屋租賃詐騙案,涉及700余名受害者,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截至目前,警方已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4人已被判刑,7人正在進一步走司法程序。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住房租賃詐騙案件頻發,給租客和房東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值得警惕。

  交了房租卻遭驅趕

  “我籤了一年的租賃合同,才住了一周就被趕了出來。”鄭州的鄭女士說,她通過河南宏某有限公司租了套房子,剛住下不久,房東突然上門讓其搬走。

  “按照中介要求,我付了一年的租金21000元,合同上也清楚地寫着已付全年租金,可房東卻說沒有收到租金。”遭到驅趕後,鄭女士困惑不已,再聯系中介時已不見其蹤影。

  另一名受害人薛先生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在鄭州打工的他,爲了方便孩子上學,准備在學校附近租套二居室。河南宏某有限公司給出的租金報價低於市場價格,他立即交了一年的租金18000元,外加押金2000元。可剛剛入住不到一個月,房東同樣以未收到租金爲由驅趕他。

  近段時間,鄭州警方陸續接到群衆關於房屋租賃詐騙的報警。受害者均表示,與中介公司籤訂租房合同,支付全額房租後不久就被房東驅趕,房東則稱並未收到租金。當租客和房東再去找當初籤訂合同的中介公司時,發現公司早已人去樓空,關門跑路。

  “我們成立專案組,梳理案情,揭开了中介公司以‘高收低租、長收短付’模式的合同詐騙內幕。”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陳守亮說。

  在對團夥人員、涉案手段綜合分析後,多起合同詐騙脈絡漸漸清晰,以王某傑爲首的合同詐騙犯罪團夥隨即落網。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河南宏某有限公司區域總經理王某傑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籤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賠本”合同後隱藏貓膩

  “我們向房東高價收房,但只付給房東兩個月左右的房租;再用低於收房的價格,將房子出租,從租客處收取一年或兩年房租,把租客的錢先圈到手裏。”犯罪嫌疑人王某傑供述。

  經查,涉案中介公司共有三家,該團夥自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間,共對700余名租客實施詐騙,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

  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在偵辦案件過程中發現,房屋租賃中介合同詐騙團夥手段隱蔽,鏈條完整,大量租客和房東上當受騙。

  “他們在作案轄區內注冊房屋租賃公司,招收大量業務員,以托管房屋的方式,通過线上和线下收集房源;與房東籤訂合同時,承諾支付一個月押金並按月支付高價租金。通過‘高收、短付’的形式,他們在短時間內便可積累大量房源。”辦案民警介紹。

  收集到房源後,房屋租賃中介公司再採用“低租、長收”的形式,通過社交媒體發布低價房源吸引租客。“我們向外出租時,月租金通常比托管價格低300元至800元。租戶租期越長,租金就越低,目的就是爲了騙租客籤下長期合同,提高支付總費用。”犯罪嫌疑人王某傑供述。

  “支付房東的租金是按月支付,而收取租戶的卻是一次性半年或一年的房租,這樣‘少出多進’的方式就能圈到更多錢。”王某傑供述,公司以“高收低租、長收短付”模式騙取租戶房租後,就關掉公司,攜款潛逃。

  隨着調查的深入,警方發現,該模式還存在“傳幫帶”現象,以老帶新傳授技巧和方法,新公司復刻犯罪手段再次實施合同詐騙。

  “在辦理河南宏某有限公司案件時,我們發現另外兩家公司經理黃某、郭某都曾經在該公司工作。而後,兩人分別成立房屋租賃公司,並以相同模式實施合同詐騙。”陳守亮介紹,經並案研判後,發現嫌疑人員互有交叉,形成“托管、出租、復制”爲一體的新型房屋租賃中介合同詐騙模式。

  警惕低價誘惑,謹防租賃騙局

  近年來,類似的租房騙局在全國多地陸續發生。今年5月,多名網友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稱,在北京市昌平區某社區租房遭遇“陷阱”:租期未到,“二房東”攜款失聯,房東要求租客搬離。報警後,“二房東”張某被刑事拘留。

  2021年4月,公安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要求規範住房租賃經營行爲。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爲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的,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納入監管账戶。  

  針對房屋租賃詐騙案件高發情形,警方特別提醒廣大房東和租戶在租賃房屋過程中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高收低租、長收短付”騙局。

  辦案民警指出,房東在選擇房產中介公司時,切勿因貪圖省事或追求高額收益而輕易將房屋授權托管給來路不明的中介公司。應現場查看其各類手續是否齊全,並重點關注中介公司的成立時間、經營規模等信息,以確保其合法性和可靠性。

  對於租戶而言,在支付租金時,不要因貪圖便宜而選擇租金明顯偏低的中介公司;應了解並參考想要租住區域的平均租金,若租金價格異常低廉,可能存在風險。

  其次,租戶在租房時,盡可能選擇房東和租戶直接租賃模式;若遇到“二房東”,務必核查房屋相關證件、授權委托手續等,確保租賃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租戶應盡量避免一次性支付超過6個月的房租,以減少經濟損失的風險。

  此外,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市民,房屋租賃過程中如發現可疑情況或遭遇詐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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