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爲工地“離奇”墜亡兒子發聲求助?廣西崇左警方通報

2024-05-28 18:50:55    編輯: robot
導讀   央視網消息:據“崇左警方”微信公衆號消息,廣西崇左市公安局5月28日通報,近期,網絡平台出現“7旬老人爲46歲兒子胡萬權發聲求助”的相關信息。崇左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在崇左市檢察機關...

  央視網消息:據“崇左警方”微信公衆號消息,廣西崇左市公安局5月28日通報,近期,網絡平台出現“7旬老人爲46歲兒子胡萬權發聲求助”的相關信息。崇左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成立工作組,在崇左市檢察機關全程監督下,依法开展全面核查。現將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況

  2022年5月3日22時許,胡萬權(男,1975年10月出生,重慶市巫溪縣人,2022年3月到崇愛高速亭亮隧道路段務工)從寧明縣亭亮鎮龍旺村逢樓屯小賣部沿在建的崇愛高速公路返回工地宿舍,途經亭亮隧道北面200米處涵洞路段時,不慎跌落受傷,次日12時許送醫院救治,於2022年5月6日14時許經醫治無效死亡。

  胡萬權死亡後,胡某平(胡萬權的胞弟)於2022年5月7日向寧明縣公安局報警,寧明縣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开展調查,認爲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胡萬權家屬對不予立案提出異議,先後向寧明縣公安局申請刑事復議、向崇左市公安局申請刑事復核、向寧明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寧明縣公安局於2022年6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刑事復議決定;崇左市公安局於2022年8月3日作出維持寧明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復核決定;2023年2月6日,寧明縣人民檢察院召开立案監督聽證會,於2023年2月8日作出立案監督審查通知書,認爲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另查明,2022年6月9日,胡萬權父親胡某成、母親瞿某祝、胞弟胡某平等3人與胡萬權務工所在公司達成死亡補償協議,協議載明“胡萬權因個人私自外出意外摔傷,經送醫不治身亡”。務工公司出於人道主義給予胡萬權家屬補償人民幣130萬元,並於當日將該款轉至胡某成銀行账戶。

  二、核查情況

  (一)復核現場勘驗情況

  工作組通過復核卷宗材料,實地復勘事發現場,認定該涵洞爲墜落唯一現場,現場遺留血跡、牙齒均爲胡萬權本人,現場血跡沒有檢測出他人DNA。

  (二)調取視頻情況

  工作組對小賣部、工地項目部、衛生院、醫院等與事件有關地點的20個監控視頻逐幀進行檢索核查,所有視頻均真實有效,不存在更改、造假等情形,視頻顯示胡萬權事發當晚的行程及就醫過程均與相關知情人員證詞相符。在寧明縣人民醫院監控視頻中,胡萬權在回答醫護接診詢問時自述是自己摔傷的。

  (三)調查走訪情況

  工作組分別到重慶、浙江、廣東、西藏、南寧、柳州、寧明等省市縣,對胡萬權的工友、包工頭、工地附近群衆、醫護人員等43人進行再次核查詢問,形成43份筆錄。農某、黃某等工地附近群衆證言及微信支付記錄、監控視頻證實:2022年5月3日晚,胡萬權在亭亮鎮龍旺村逢樓屯小賣部聊天、打牌,期間飲用兩杯米酒,未與他人爭吵;林某、杜某等工友證言證實:胡萬權自述是自己不慎跌落在建高速公路涵洞摔傷;方某、李某等醫護人員證言證實:胡萬權在回答醫護接診詢問時自述自己是摔傷的。通過走訪病友趙某、蔡某等人均稱:未見其在病房區有爭吵、打鬥的情況。胡萬權在轉入醫院ICU(重症監護病房)救治前神志清醒,能自行活動和表述,自始至終均沒有反映自己受到不法侵害,也沒有報警或者委托他人報警的情況。

  (四)審查屍檢情況

  胡萬權家屬聘請第三方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的意見爲:胡萬權系胸部外傷造成心包破裂、心髒及肺髒挫傷導致急性循環呼吸功能障礙死亡,符合高處墜落着地時身體受到一次性的、衝擊力巨大的外力作用形成。經核查醫院材料、現場勘驗筆錄、屍體檢驗材料,認定胡萬權的死因符合高墜損傷,一次形成,未發現二次損傷情況。

  三、核查結論

  經核查認定,胡萬權的死因符合高處墜落致死,未發現被他人侵害情形,排除刑事案件。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機關鄭重提醒廣大網民,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對故意編造散布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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