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房”現象調查 “我的‘鄰居’不是活人”?

2024-04-06 18:50:42    編輯: robot
導讀   什么是骨灰房?   購买的商品房不用來人居住,而是用來放置骨灰祭奠   哪些人在購买?   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

  什么是骨灰房?

  購买的商品房不用來人居住,而是用來放置骨灰祭奠

  哪些人在購买?

  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讓親人“入土爲安”的代價不小

  律師說法:

  個人購买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盒的行爲,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關人員可以申請物業公司協調或至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用途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本該是低頭不見擡頭見的鄰居,卻一年到頭見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對門的开門聲似乎從來不會響起。聯想到小區裏有人家將房子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家住江蘇南通某小區的趙先生心底隱隱不安。

  直到前兩天,趙先生的猜測得到了印證。“我的‘鄰居’不是活人!”想到對門就是專門用來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趙先生感到既膈應又有些害怕,“我該怎么辦”?

  趙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據公开報道,全國多地出現了個人購买商品房用於專門放置骨灰盒的情況,有受訪者稱,其所住小區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樓層甚至樓棟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那么,商品房能否买來專門安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鄰居的合法權益?如果以此爲噱頭售樓是否違法?

  購买商品房 不住人卻用來安置骨灰

  去年,湖南長沙的李雲(化名)來到山東青島工作,囊中羞澀的他在網絡平台看中了一套位於李×村的房子——那裏離市區較遠,但交通較爲發達,關鍵是那個小區的房子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

  以爲撿到漏了,李雲趕緊付了定金。布置好房間,打开窗戶准備透透氣時,他發現對面有3戶人家的窗戶全用紅磚水泥封死了,沒留一點縫隙。

  一次,李雲偶然聽到保安說:“現在年輕人膽子真大,這種陰氣重的房子說住就住,一點兒也不害怕。”聯想到被封死的窗戶、特別便宜的租金,李雲感覺不對勁,經打聽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根據當地習俗不能見光,所以才將窗戶封死。也因爲“骨灰房”的存在,小區的房價和租金都比周邊便宜不少。沒住兩天,李雲就搬了出去,“說實在的,住那有些瘮得慌”。

  近年來,多地被曝光有小區存在“骨灰房”。江蘇一位房地產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有樓盤开盤時,吸引一批周邊大城市的購房者前來,其中就有不少人买房用來當作“骨灰房”。

  記者調查了解到,各地因爲風俗不同,“骨灰房”的選擇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購买、布置“骨灰房”時會向“風水先生”咨詢,這也導致有小區出現“骨灰房”扎堆的現象。

  逝者安息但生者不適 業主實際用途難限制

  爲什么有正規墓地,偏偏選擇在商品房裏放置骨灰盒進行祭奠呢?

  記者調查發現,選擇“骨灰房”的業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價格高、管理費用貴、租期短等現實問題,讓親人“入土爲安”的代價不小。

  “太貴了,买不起。”前段時間,北京市朝陽區的趙女士不禁感嘆道。她表示,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質量一般、地理位置偏遠的墓地,價格也要十多萬元,並且購买墓地後,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權,之後還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費”。

  天津一位購买了“骨灰房”的某小區業主說,买這種房子一般會選擇地理位置偏僻、住戶較少、單價便宜的小區,买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訴鄰居和附近住戶,免得對方產生心理負擔、引發糾紛。

  很多居民無法接受“骨灰房”,2017年,江蘇如皋某小區就因小區內存在“骨灰房”,一批業主聚集抗議。此外,還有受訪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長時間無人管理,加上逢年過節的祭拜燒紙、點燃香燭,也會存在安全隱患。

  天津一名房地產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購房者不會告訴开發商房子的用途,而銷售也只管出售房屋,不問用途。开發商在銷售合同裏規定: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但實際操作中,業主將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變了用途?這一點很難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難被發現。

  記者近日以“想購买‘骨灰房’”爲由咨詢天津、山東青島、遼寧多地房屋銷售人員,有個別銷售在得知記者的意圖後,會推薦相關小區,並要求面談。

  違背公序良俗原則 可向法院起訴並賠償

  商品房被當作“骨灰房”銷售或使用是否違法?小區業主或隔壁鄰居是否有權要求恢復原樣?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包華說,若房產銷售人員明知購房者購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購房者購房後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違法行爲,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合同效力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

  “商品房的用途是用來居住的,而不是用於存放死者骨灰,這種用途與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樣的。”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說,個人購买商品房專門放置骨灰盒的行爲,違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則,相關人員可以申請物業公司協調或至法院起訴,要求恢復原用途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鄭寧認爲,從誠實信用的角度來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進行售賣,賣方應該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義務。“在房屋內安置骨灰,和房屋內出現過謀殺、自殺等情況一樣,屬於一些人會介意的情況,买家應該對該情況享有知情權。”

  在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看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於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進行祭奠的行爲並非完全沒有限制。從國務院頒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來看,購房人將“居住”用途的住房改變爲“喪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實上已經構成了對土地用途的改變,違反了相關規定。即便認爲行政法規無權規範民事法律主體的行爲,住戶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爲也明顯違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則。“具體到殯葬這一領域,《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也明確規定,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小區居民在安置家屬骨灰盒時有義務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張大成說。

  他建議,立法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現象進行法律層面的規範和管理。此外,由於這一現象的根源在於“天價墓地”,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相關部門還應當對喪葬行業收費亂象進行整治。最終達到生者“住有所安”與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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