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的全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政府規章《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共6章29條,對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服務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文件,包括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具體政策措施,事先要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建良表示,《辦法》施行後,政策制定機關制定涉及市場准入和退出、產業和區域發展、政府採購等政策文件,在正式發文前都應當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
據介紹,辦法規定政策制定機關要對照4大類23項禁止性標准和4項例外規定進行審查,主要審查政策文件中是否含有限制市場准入或者退出、限制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的內容。
“政策文件沒有經過公平競爭審查,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公平競爭規定的,不得提交行政合法性審查,不得提請審議或者制定出台。”陳建良說,發現政策文件存在排除、限制競爭問題且無法通過修改解決的,審查部門將出具“公平競爭審查不通過”意見,並建議政策制定機關暫緩或者取消出台。
《辦法》暢通了舉報渠道,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要求的政策文件,有權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反映,對投訴舉報要進行受理和回應。同時,完善問責機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督查、約談制度,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申報納入當地政府年度督查計劃,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辦法規定的行爲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備受關注的政府採購、招投標領域,民營企業公平參與的呼聲十分強烈。對此,陳建良表示,將督促各地各部門按照《辦法》規定,落實重點審查責任,防止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中發生排除、限制競爭行爲。
“去年,浙江省开展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爲地市間交叉檢查,督促糾正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排除、限制競爭問題30個。”陳建良說,今年,浙江還將組織开展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專項整治,綜合運用主動清理、敦促提醒、通報約談、立案查處等監管工具,着力破除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爲。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王鋼表示,浙江將對已出台的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地方立法重點是發揮好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一方面,嚴格落實國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另一方面,創新工作機制,將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經驗通過立法加以固化。”王鋼表示,此次《辦法》中有很多浙江特色和首創內容,比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會審以及集中審查模式、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與行政合法性審查聯動機制、編制公平競爭審查指數等。當前,國家正在制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先行立法有助於爲國家立法積累經驗、作出示範。
陳建良表示,《辦法》的施行將爲浙江省打造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爲各類經營主體特別是民營企業創造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讓“投資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爲浙江的鮮明標識,不斷提升各類經營主體的獲得感、滿意度。
標題:首部公平競爭審查省級政府規章 依法糾治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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