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疑似關店跑路的消息引發關注。多位消費者反映,在這家店辦理了黃金“托管”業務,總價值超過3000萬元的黃金隨着門店的關閉一同消失。此外,河南焦作也有消費者在投訴平台反映類似情況,位於溫縣天宇城的中國黃金門店雖然還在,但門店換了老板,對方表示,之前存的黃金要找以前的老板負責。
在與消費者的多次溝通中,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上述店鋪均爲加盟店而非直營店,公司未授權相關門店开展托管服務,愿意報警協助調查,但沒有法律依據支持由中國黃金方面直接承擔消費者損失。事情進展如何?加盟制管理模式下,中國黃金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北京消費者王鑫民(化名)無論如何沒有想到,开了十幾年的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突然關店。一張2023年12月末的微信聊天截圖中,店員告訴他們:前一天晚上公司說把貨都收了要關店,店員全員下崗,太突然了。
王鑫民:09年時候,他們跟順義那邊就有一個中國黃金店,就賣投資的黃金。我們想說买點,將來自個老了以後能有一保證。他說,你要能寄存到這兒,還能給你點小禮品,我們想挺好的,你擱家多不安全,這么貴重的東西,我們就擱他那了,他給我們开單子。後來,順義這店搬到雙井去了,這是中國黃金的,而且商場更大,誰不都得放心。我們想跟他們也熟了,每年有點兒錢就买一點兒,還安全,還有點小獎品,左一回买右一回买的,他店員都認得我們了,挺熟的。他突然給我們打電話說:這出事了,你們趕緊過來。
消費者提供的一張微信聊天截圖中,位於雙井的中國黃金概念店的店員告訴他們:前一天晚上公司說把貨都收了要關店,店員全員下崗,太突然了/受訪者供圖
王鑫民提到的“投資黃金”,指的是黃金托管業務。黃金托管是指個人或機構將自己持有的黃金交由金融機構進行保管。國家的多項管理通知明確,涉及黃金的多項業務一般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
可查公开資料中曾這樣描述中國黃金的托管業務:“买了金條不帶回家,放在黃金公司,每克能便宜5元,中國黃金創新的這項業務能讓投資者一年賺到大約2.4%的回報。”可以理解爲“黃金銀行”,消費者存金條,能拿利息。
這家於2009年正式在北京雙井富力廣場开業的中國黃金門店,被稱爲“中國黃金概念店”。可查公开資料顯示,兩層共3000平方米的面積,創下了當時北京單店面積之最。
消費者提供給中國之聲的一張該門店投資金條宣傳單顯示,金條規格從1.25克至1000克不等,买得越多,手續費越低,如果選擇一年期托管業務,還贈送所購金條重量2.5%的純金贈品。王鑫民說,這些年,他陸續买了12千克的金條。
王鑫民:我們一共买了是12千克,應該在500多萬。他手續費又給優惠了,還給點小禮品,咱們還安全了,這不挺好的事。我們就問他:你們說關門了,您突然就關了,我們的錢、這黃金怎么辦?
消費者手中的宣傳單顯示,买得越多、存期越長,手續費越低,如果選擇一年期托管業務,還贈送所購金條重量2.5%的純金贈品/受訪者供圖
跟王鑫民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如今已經增加到70多位。中國黃金概念店關店之後,大家已與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方面進行了多次溝通。王鑫民的女兒王淼(化名)說:
王淼:他們就說,我認可這家店是我們的加盟店,我們也給他們了特許經營權,但是我們不允許任何一家店开展這樣的托管業務。
王淼提供了包括2023年12月27號、28號,2024年1月26號、2月1號等多段雙方溝通的音頻及圖片。在一段顯示爲2023年12月27號的錄音文件中,一位自稱負責加盟業務的工作人員對現場消費者說:
馮經理:這種托管業務是非授權的,這種托管的業務是不能做的,他拿了您的金條放他那就有這種風險。我們就非授權業務下發過(通知要求),鑽石的回報、金條的托管,這種業務是明令禁止的。
消費者:但是對於我們來說,我們不知道,我們是衝“中國黃金”四個字去的。
王鑫民回憶,這家門店沒有在任何地方標注過“加盟店”字樣。
王鑫民:咱上那店的時候,哪有什么旗艦或者加盟的,就寫四個字——中國黃金,還有股票代碼,一應俱全。而且我說,你瞅你們當時發的大宣傳冊,你是哪個字寫了“加盟”?你有什么?都沒有。
在記者拿到的一份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上明確,成立督導法務部和加盟管理部負責對加盟商的日常管理監督工作。
王淼質疑,如果中國黃金方面禁止加盟商开展黃金托管業務,那么,在長達數年的時間裏沒有發現門店的行爲,這種管理監督責任是否缺失?
記者拿到的一份中金珠寶招股說明書摘要中,提到成立督導法務部和加盟管理部對加盟商進行督導巡查/受訪者供圖
她給記者提供的截圖顯示,涉事的“中國黃金概念店”微信公衆號上曾明確提到過托管業務。王淼也曾向中國黃金方面的法務工作人員提出質疑,爲何沒有發現這家店經營公司禁止的業務?
王淼:我們就問,是每一家都沒有(托管業務)嗎?他說:“對,我們每年會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去各店巡查,爲了避免开展這種我們禁止的業務。”後來我就問他,你巡沒巡視過雙井這家店?雙井這家店從2009年就开業,十多年了,你要是每一家店都巡的話,這家店你巡沒巡過?然後法務部負責人就不說話了。
2018年,涉事門店的公衆號仍在宣傳無憂托管業務,消費者質疑中國黃金方面,爲何沒有發現這家店經營公司禁止的業務/受訪者供圖
事發後,多位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案。中國之聲收到的一段1月26號的溝通錄音中,自稱中國黃金方面負責法務事宜的工作人員代表說,配合警方協助調查,但難以直接承擔消費者的損失。
督導法務部:我們是代表中國黃金來,也代表廣大受害的消費者來督促公安機關能夠加快辦案的節奏。中國黃金不推卸中國黃金的責任,但是你要想讓中國黃金我公司來給你賠,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去做這個決策,爲什么?我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多位消費者提供的發票、收據、銷售單等憑證,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着中國黃金加盟店主體頻繁更換的現實。2010年的一些票據顯示,交易主體爲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此後一段時期,票據的擡頭及公章又爲“中國黃金”;另一些發票上,則標注了“北京三鼎原黃金珠寶有限公司”。王淼說,回想起來,近些年這家店鋪的面積不斷縮小,也許就是徵兆。
多位消費者提供的發票、收據、銷售單等憑證,從另一個側面反映着中國黃金加盟店主體頻繁更換的現實/受訪者供圖
除北京雙井的這家門店,河南焦作的消費者還在網絡上投訴當地溫縣天宇城的中國黃金跑路,投訴帖中說:“之前在中國黃金存的金,到時間去取出,結果現在的中國黃金說這不是他們的,是之前的中國黃金幹的。”
針對相關問題,記者昨天致電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方面,但電話未能接通。加盟制管理模式下,中國黃金能否“全身而退”?上海市消保委副祕書長唐健盛認爲,此類模式下,有沒有向消費者明確加盟關系十分重要。
唐健盛:第一,它有沒有在實際的經營的過程當中,向消費者明示它跟該品牌的關系。據我們了解,現在很多的加盟店都不會去明示,我們覺得這實際上是有問題的。第二個,這些店跟消費者籤訂一些合同的時候,是以誰的名義?有很多的營銷過程當中,它往往會以品牌方的名義推出一個什么服務,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覺得其實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個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大品牌說:“我跟他僅僅就是一個商標授權使用,並且他的行爲是在我的商標授權等之外”,那么就存在一個問題——它構不構成一個表見代理?消費者是不是一個善意的第三人等等(問題)。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呂來明表示,這一案件涉及到連鎖經營的責任承擔問題。
呂來明:加盟連鎖的話,由於被特許方和特許方之間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所以原則上各自承擔責任,但是什么情況下,特許方和被特許方承擔連帶責任?在實踐中,我覺得,(要)看特許方也就是總部是不是盡到了一個管理的義務或謹慎的管理義務,而被特許方在和客戶籤訂合同的時候,是不是客觀上向消費者披露了它的身份,如果客觀上披露了,特許方也盡到了管理義務,這個時候確實是被特許方承擔責任,特許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沒有披露或者是披露不清晰,作爲特許方來說,它應該根據過錯的情況,來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就中國黃金這件事情來說,要具體根據不同店的業務的具體情況來加以分析。
目前,消費者還在等待公安機關的進一步調查。相關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標題:存在北京一“中國黃金”加盟店的金子丟了?黃金“托管”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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