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不正當競爭案例,一醫院賄賂鄉鎮醫生介紹患者被罰

2024-02-21 18:50:25    編輯: robot
導讀 2月20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平台發布了一批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虛假宣傳、虛假購买及刷單、侵犯商業祕密、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爲。   其中,濱海某醫院爲爭取更多業務量,讓鄉鎮醫生爲其...

2月20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平台發布了一批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虛假宣傳、虛假購买及刷單、侵犯商業祕密、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爲。

  其中,濱海某醫院爲爭取更多業務量,讓鄉鎮醫生爲其介紹、推送患者,給付介紹、推送患者的醫生價值100-400元不等的油費補貼或贈送煙酒禮品,並通過市場費名目在账外報銷。該醫院涉嫌商業賄賂,被罰款13萬元。

  淮安某置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被罰110萬元

  2022年8月,淮安市淮安區市場監管局對淮安某置業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該置業公司在銷售商品房時,將某號樓104室作爲樣板房進行裝修改建,私自搭建封閉院落供購房者參觀。此外,置業公司銷售人員通過口頭、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發布宣傳圖等方式,向購房者宣傳洋房一樓帶院子、頂樓露台可建陽光房,但實際交付後洋房一樓並沒有院子、頂樓不可建陽光房。此外,根據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淮安分局對協助調查函的復函及該小區建設規劃平面圖,該小區規劃中的洋房一樓沒有院子,頂樓的露台爲公共屋面。

  該公司對所銷售的商品房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月,淮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涉事置業公司停止違法行爲,處罰款110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後,執法人員不定期進行回訪檢查,未再發現該置業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爲。

  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

  2023年4月,南通市市場監管局對南通某貿易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間,該貿易公司要求員工在其开設的3家網店內,通過下單購买產品、虛假發貨並給產品上傳照片及好評的方式,共計刷單640筆。同時,該貿易公司通過“特殊放單群”發布商品鏈接,刷手領取刷單任務,完成後打款給刷單公司,共計刷單121筆。

  該貿易公司通過員工虛假購买、虛假評價以及通過刷單團隊虛構銷售數量作虛假商業宣傳,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南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貿易公司停止違法行爲,處罰款20萬元。執法人員在後續復查中,發現該貿易公司已對上述違法行爲進行了整改。

  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

  在此次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典型案例中,2023年8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立案調查。經查,該機械設備公司申領的營業執照名稱爲“江陰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其在原“中國化學工程第三建設公司江陰管件廠”營業執照名稱被法院強制裁定更名後,仍使用該廠名義對外开展經營活動、开具該廠質量證明書並蓋該廠質量檢驗章。

  該機械設備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9月,江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該機械設備公司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後,執法人員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未再發現虛假宣傳違法行爲。

  孫某、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祕密

  2022年5月,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孫某、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業祕密分別立案調查。經查,法院已就孫某及該食品生產公司侵害商業祕密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做出民事判決,認定孫某及該食品生產公司的行爲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定的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爲,構成對權利人商業祕密的侵害。孫某違反保密義務,將取得的涉案商業祕密披露給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使用。無錫某食品生產有限公司明知孫某爲權利人公司前員工且掌握相關產品配方,仍聘用並安排其對同類產品進行配方調整,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了涉案商業祕密。

  孫某及該食品生產公司的行爲分別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款的規定。鑑於其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向權利人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且在後續經營活動中不再使用涉案商業祕密進行經營活動,2023年11月,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分別處罰款10萬元、12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後,執法人員通過不定期檢查,孫某及該食品生產公司上述違法行爲已整改。

  濱海某醫院有限公司商業賄賂被罰13萬元

  在此次發布的另一起案例中,2022年9月,濱海縣市場監管局對濱海某醫院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立案調查。經查,該醫院公司爲爭取更多業務量,讓鄉鎮醫生爲其介紹、推送患者,給付介紹、推送患者的醫生價值100-400元不等的油費補貼或贈送煙酒禮品,並通過市場費名目在账外報銷。該公司於2021年6月起,以油費、煙酒費等名目支付給鄉鎮醫生共計10540元,獲取推送病人25人次。被介紹的病人在院治療費用合計爲353520元,該公司獲利60407元。

  濱海某醫院有限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3年6月,濱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60407元,並處罰款13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後,經執法人員後續多次檢查,未再發現上述違法行爲。

  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商業賄賂被罰10萬元

  2023年3月,常州市新北區市場監管局對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立案調查。經查,該貿易公司爲謀取鋼材的供貨業務,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間,以轉账方式給予採購單位常州某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某好處費91574元,共籤訂合同60多份,合同交易金額達1000余萬元。因無法確認該貿易公司通過向張某行賄獲取的具體合同數量和金額,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常州某商貿有限公司給予交易相對方工作人員好處費以謀取交易機會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6月,新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該貿易公司處罰款10萬元。經執法人員指導,其加強了對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在後續的執法檢查中,未再發現該公司有上述違法行爲。

  常熟某服裝商行“碰瓷”優衣庫被罰5萬元

  2023年3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對常熟某服裝商行涉嫌商業混淆立案調查。經查,在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該服裝商行將“U家”字樣使用在其开設的2家網店店鋪名稱中,店內相關商品詳情頁中也採用了優衣庫門店內景照片,部分圖片還帶有優衣庫logo的標識,引人誤認爲該服裝商行與優衣庫存在聯系。

  常熟某服裝商行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2023年5月,常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服裝商行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結案後,執法人員對該商行的2家網店再次檢查,未再發現上述違法行爲。

  鎮江某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某信息軟件开發有限公司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

  在此次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典型案例中,2022年7月,鎮江市市場監管局對鎮江某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某信息軟件开發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分別立案調查。經查,兩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通過銷售“w上貨助手”和“w分銷助手”,爲軟件用戶提供了復制店鋪的軟件和後續的技術支持,並利用網絡爬蟲程序等技術手段,未經允許爬取其他平台及店鋪經營者的商品數據,對爬取到的商品數據進行結構化處理後復制、搬運至軟件用戶的店鋪,造成對其他平台及平台內經營者的實質性替代,妨礙和破壞了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正常運行,擾亂了互聯網市場秩序,損害了其他平台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屬於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

  兩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2023年3月,鎮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兩公司停止違法行爲,分別處罰款53萬元、12萬元。經執法人員後續跟蹤督查,兩公司已不再开展相關軟件經營活動。

  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詆毀競爭對手被罰5萬元

  2023年5月,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立案調查。經查,該科技有限公司於2023年4月至5月期間,在無充分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其網店銷售的某商品詳情頁宣傳其競爭對手揚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同一類型機器“貼牌代工產品質量堪憂”,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品聲譽。

  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編造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2023年8月,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處罰決定下達後,執法人員對江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網店進行再次檢查,其相關頁面已經整改到位,未發現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損害競爭對手商品聲譽等違法行爲。

  江蘇某建材有限公司進行不正當有獎銷售被罰15萬元

  2023 年3月,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蘇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不正當有獎銷售立案調查。經查,該建材公司自2023年2月以來在其經營場所內开展有獎銷售(砸金蛋)活動,共設置7類獎品,但未標明獎項設置、中獎概率等需要公布的信息,且未公示500元以上獎品的兌獎情況。另查明,該有獎銷售現場展示了貼有“獎”字圖樣的大額獎品,但該建材公司並未將上述獎品設置於有獎銷售的金蛋中。

  江蘇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爲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二項以及《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2023 年 8 月,太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以及《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該建材公司改正違法行爲,並處罰款15萬元。經執法人員後續跟蹤督查,該建材公司已停止相關有獎銷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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