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推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 廣東發布政策支持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充分...
推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 廣東發布政策支持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論述,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充分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全面增強民營企業家發展信心,促進我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促進“兩個健康”,圍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雙區”和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設,推動民營企業創新开放發展,引導民營經濟爲廣東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貢獻。
到2027年,民營企業產品質量、品牌影響、治理水平持續提升,培育壯大一批優質民營企業;民營經濟綜合競爭力穩步增強,在促進經濟增長、提升創新能力、擴大城鎮就業、促進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進一步顯現,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
二、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放开市場准入。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促進各類企業優勢互補、競相發展。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全面落實“非禁即入”等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爲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鑑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優勢,推動民營企業在粵港澳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二)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與做法,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买、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三)破除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隱性壁壘。依法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依規完成招投標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以民營企業中標爲由滯緩資金撥付、決算審計“加碼”。對雖無銷售業績,但經相應資質機構驗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質量規範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允許其參加我省相關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
(四)提升政務服務效能。進一步精簡市場准入行政審批事項,推動涉企政務服務事項標准化“二次統籌”。優化涉企平台功能,推動涉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進簡易注銷改革,暢通市場化退出機制。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優化涉企政策制定、發布和執行,針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機制,探索擴大省重大項目審批“承諾制”適用範圍,“一項目一策”商議可容缺事項。有關部門能夠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民營企業重復提供。加強直接面向民營企業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引導。
(五)健全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信用激勵機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業獲得感。規範企業信用懲戒對象認定標准和程序,完善企業信用修復辦法。依法依規按照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對責任主體實施懲戒。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將各地區各部門在招商引資中依法依規出台的優惠政策以及承諾約定、合同協議等履行兌現情況,作爲政務誠信的重要考核依據,納入本級機關績效考核和平安廣東建設考核內容。
三、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六)健全執法司法對民營企業平等保護機制。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行政執法規範,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基准並向社會公开,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嚴格落實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完善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具體舉措。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爲。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擊力度,防止因訴訟拖延影響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發揮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和各類法律服務社會組織作用,提升法律服務質量。
(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規範處置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與家庭成員財產。依法准確審慎適用涉產權強制性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依法以金融機構保函作爲反擔保方式解除財產保全。
(八)建立防範和化解拖欠账款長效機制。強化源頭防範,嚴格預算審核,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無預算、超預算开展採購。依法做好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辦理工作,推動解开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連環套”,落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账款強制披露制度。建立重點线索督查制度,將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況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中小企業發展環境第三方評估,依法對拖欠账款情節嚴重的拖欠主體开展失信懲戒。完善拖欠账款清理與審計、督查、巡視等制度的常態化對接機制。
(九)加強知識產權服務和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快速響應機制,設立知識產權申報綠色通道,加大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維權特別是海外維權指導力度。完善互聯網信息等數字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構建商業祕密保護機制,嚴懲侵犯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爲。引導民營企業構建科學的企業知識產權體系。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倍增計劃,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
四、鼓勵民營企業改革創新
(十)支持民營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引導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及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向企業开放共享儀器設備。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省級研發平台。鼓勵民營企業獨立或聯合承擔國家和省、市級科研項目,參與國家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和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鼓勵民營企業創辦創新型企業和服務機構,主持或參與省科技計劃項目,參與科學技術獎勵評選。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優化科技信貸風險准備金政策,對銀行機構爲各類科技創新主體开展科研活動提供的債務性金融支持產生的不良貸款本金,按規定給予補償。
(十一)促進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民營企業培育計劃,打造科技領軍企業和“鏈主”企業引領、單項冠軍企業攻堅、專精特新企業築基的世界一流企業群。落實對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資金獎勵政策,鼓勵各地對高新技術企業、省級“鏈主”、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綜合性支持。推廣首席質量官制度,加強質量、標准和品牌建設,對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民營企業給予激勵。優化“小升規”支持政策,推動企業上規模、規範化。優化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實施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促進工程,支持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創新“創客廣東”大賽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培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完善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常態化跟蹤分析機制。
(十二)推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全力實施“大產業、大平台、大項目、大企業、大環境”提升行動,支持民營企業參與新型工業化,助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深入實施產業集群數字化轉型工程,推進大中小企業協同“鏈式”數字化轉型,帶動企業上雲用雲。實施工業投資躍升計劃,引導民營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加快發展柔性制造,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支持民營企業开展節能降碳改造,推廣綠色低碳技術裝備和應用場景。加大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力爭5年建設15個國家級和100個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
(十三)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國家明確規定應當由國有資本控股的領域外,民營資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控股,保障民營資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權益。建立混合所有制項目發布機制,依托適合的產權交易機構,定期公开發布合作項目。
(十四)引導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健全民營企業“走出去”支持服務體系,促進企業穩健开展境外投資並購。鼓勵民營企業參加廣交會、高交會、中博會、海絲博覽會等展會和“粵貿全球”活動,爲企業赴境外參展提供便利化服務,助力企業獲取海外訂單。引導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共建“一帶一路”項目建設。指導民營企業運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規則,打造海外分銷中心、展示中心和海外倉。加大對民營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加強對民營企業防範應對貿易保護主義等外部挑战的指導,提高民營企業應對外部風險挑战的能力。
五、引導民營企業規範健康發展
(十五)引導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开展股份制改造,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行爲規範、內部監督和薪酬激勵機制等。引導民營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守法合規經營,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和質量管理意識。支持民營企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推動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積極探索員工持股。引導民營企業強化底线思維,有效防範化解經營風險特別是金融風險。
(十六)支持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战略、重大項目和補短板項目建設,常態化向民間資本推介優質投資項目。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民營企業全面參與鄉村振興、“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綠美廣東生態建設和制造強省建設等重點工作。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現代化海洋牧場、現代農業產業園、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和運營管理,發展現代鄉村服務業、培育鄉村新業態,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十七)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並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資產。推動民營資本健康發展,引導平台經濟向开放、創新、賦能方向發展。
(十八)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加強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嚴格的審計監督體系和財會制度,加強法治教育,營造誠信廉潔的企業文化氛圍。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民營企業腐敗治理機制。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民營企業合規守法經營。
(十九)營造尊重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聚精會神辦實業。加大百強民營企業宣傳力度,定期舉辦粵商大會,弘揚新時代粵商精神。加強政策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工作經驗,積極營造良好氛圍。加強輿論監督,及時批駁澄清否定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爲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爲,健全相關舉報機制。
六、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二十)加強民營企業家培育。強化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領,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支持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國際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優化“新粵商”培訓工程,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的企業培訓體系。發揮老一輩民營企業家的傳幫帶作用,支持促進年輕一代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
(二十一)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民營企業家增強家國情懷,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新創業、回報社會的典範。發揮優秀企業家示範帶動作用,按規定表彰優秀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激發民營企業家創新創業熱情,營造尊商愛商良好氛圍。
(二十二)推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健全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定期發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報告。引導民營企業踊躍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
(二十三)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把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要求落到實處,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要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各級領導幹部要主動作爲、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爲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民營企業家要積極主動與各級黨委和政府及部門溝通交流,講真話、說實情、建諍言,遵紀守法辦企業。
七、加強資源要素供給保障
(二十四)強化資金支持。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持續开展涉企違規收費整治,建立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健全銀行、保險、擔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貸和中長期貸款,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利用債券、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支持上市民營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對民營企業發債的增信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揮省級政策性基金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進一步拓寬企業跨境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开展外債便利化額度試點。
(二十五)強化人才支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和省有關人才專項,加快引育集聚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人才優粵卡,按規定提供戶籍辦理、安居保障、醫療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培育建設產業創新人才平台,支持培養一批卓越工程師和制造業新工匠。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按規定建設企業人才公寓等辦公生活配套設施。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發揮平台企業在擴大就業方面的作用。
(二十六)強化用地支持。創新產業用地供地方式,加快推行“標准地”供應,引導民營企業改造提升低效用地,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支持各地運用“三舊”改造等政策,完善民營企業歷史用地手續。鼓勵各地探索建設產業新空間,加大產業用房供給。規範產業用房租賃市場,適時發布工業廠房租金指導價格,加大對轉租行爲的監管力度。
(二十七)強化數據要素支持。加強公共數據开放共享和开發利用,創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數據產品和數據服務。合理降低市場主體獲取數據的門檻,探索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積極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加快推進數據資產化。健全數據資產合規登記和披露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开發利用數據資源,運用大數據分析加快產品迭代、开拓市場。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八)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工作機制,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發揮省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機制作用,統籌指導推動全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民營企業黨建工作,提升民營企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質量,積極探索創新民營經濟領域黨建工作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二十九)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定期舉辦粵商·省長面對面協商座談會,完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與企業家面對面協商機制,多形式多渠道聽取民營企業家意見建議。持續優化民營企業訴求響應平台功能。健全民營企業家智庫運行管理機制,鼓勵智庫成員建言獻策。依托統一战线开展政企溝通協商,支持商會、協會等社會組織搭建政企溝通橋梁。
(三十)強化督促落實。完善民營經濟統計制度,加強運行監測分析,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決策參考。健全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評估督導,推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產權保護、弘揚企業家精神等政策落地落實。做好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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