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自行車管理公开徵求意見

2023-11-08 18:30:18    編輯: robot
導讀   IT之家 11 月 7 日消息,日前,廣州市公安局網站發布了關於公开徵求《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時間爲 2023 年 10 月...

  IT之家 11 月 7 日消息,日前,廣州市公安局網站發布了關於公开徵求《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徵求意見時間爲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30 日,共 30 天。

  在電動自行車生產及銷售方面,《徵求意見稿》鼓勵和支持電動自行車生產者按照要求實行電動自行車控制器防篡改技術,對電動自行車整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核心零配件實行溯源賦碼。

  同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完成前,可以憑購車發票等車輛合法來源證明臨時上道路行駛。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駕駛人應當保持號牌清晰、完整,不得倒掛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通行方面,《徵求意見稿》明確,電動自行車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過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路段行駛。

  同時也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了明確,包括: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而無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駛回非機動車道;轉彎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啓轉向燈示意;轉彎時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車輛行駛;不得手持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不得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急彎路等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時超車;不得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等。

  另外,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駕駛拼裝、非法加裝或者改裝的車輛;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乘坐人員未正向乘坐電動自行車;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在人行道或者機動車道內行駛;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未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推行通過;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等。

  目前機動車有扣分制度,IT之家注意到,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機動車駕駛證記分管理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另外,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年內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記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告知後逾期不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相關駕駛人違法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個人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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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廣州電動自行車管理公开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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