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放寬公積金提取範圍,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月提取額可上浮30%

2023-10-13 18:50:40    編輯: robot
導讀 10月1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公开徵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據公衆號“中國廣州發布”,徵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放寬提取範圍,其中加...

10月1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公开徵求《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據公衆號“中國廣州發布”,徵求意見稿擬進一步放寬提取範圍,其中加裝電梯提取範圍有所擴大;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租房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

根據徵求意見稿,繳存人符合11種情形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與2018年12月24日印發的《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穗公積金中心規字〔2018〕5號,下稱舊辦法)相比,提取範圍有所放寬。

在廣州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省購买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東省內購买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都可提取公積金。而舊辦法中,對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的情況,需要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購买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才能提取廣州住房公積金。

此外,加裝電梯提取的範圍由繳存人“出資爲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擴大至“繳存人、配偶或雙方父母擁有所有權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按月還貸方面,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在按月還貸期間,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刪除了舊辦法中“提取時需先留存所購住房6個月的月還款額”的要求。

租房提取條件和提取方式也有了變化。徵求意見稿擬明確,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後,符合該辦法第三條第(四)款提取條件的,可以選擇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計入提取額度。

(二)無租賃合同或者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額度由公積金中心參考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個月的額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與舊辦法相比,租房提取擬取消面積限制。舊辦法規定,所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

此外,徵求意見稿擬新增明確,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繳存人租房月提取額度可以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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