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餐廳消毒餐具每套收費1元,山東淄博一位大學生認爲這筆費用不合理,於是用完餐後,將收費使用的餐具帶走,引發網友熱議。記者探訪發現,餐廳收取餐具費、茶位費、服務費等附加費用的現象並不少見。法律人士表示,用餐所必需的餐具不應收取額外的費用。
部分餐廳收取餐具費
近日,山東淄博幾位大學生在某餐廳就餐,餐廳提供的是類似陶瓷材質的餐具,每套需要支付1元。
據當事大學生稱,這是她第一次遇到餐廳收餐具費,她覺得,既然支付了餐具費就相當於購买了那套餐具,於是在商家同意後,將付費餐具打包帶走。
該大學生將這一經歷發至社交平台後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交的紙巾費可以帶走紙巾,餐具費付了當然也可以帶走餐具”,也有網友稱“餐具費只是使用費,帶走不合適”。
該餐廳負責人表示,店內提供有免費消毒碗筷,但外面配送的消毒碗碟杯一套收費1元,並不是爲了賺這筆錢,因爲每套餐具從餐具消毒公司清洗配送後的成本價就達0.9元左右,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用或者不用,該大學生帶走的餐具已在9月30日再次到店就餐時還了回來。
記者調查發現,餐廳收取附加費用的現象較爲常見,除了餐具費外,還有茶位費、餐位費、服務費等五花八門的收費名目。
多地明令禁收費
餐廳收取餐具費、茶位費、服務費等附加費用是否合理?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餐廳提供的用餐服務不僅包括食物,還應當包括使用餐具,用餐所必需的餐具不應收取額外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購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強制消費者支付附加費用。付建稱,爲了提升用餐體驗,餐廳對用餐必需的餐具之外的其他餐具,可以收取相關費用,顧客也有選擇不使用的權利。
記者注意到,國內已有一些省份針對餐廳收取餐位費等現象出台了相關規定。例如,《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准和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費等不合理費用。此外,甘肅、河北等多地也有條例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准和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消毒餐具費、开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標題:大學生將付費餐具帶走引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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