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據“蘇州發布”公衆號消息,9月28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80萬元。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爲住房總價的80%。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處室,各承辦銀行: 爲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號)等相關文件,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账戶余額之和×15(倍)。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账戶余額之和×10(倍)。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計算。公式爲: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貸款期限(月)。 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爲80萬元。 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爲住房總價的80%。 六、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 七、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八、借款申請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九、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十、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可申請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一、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公有住房和產權房加裝電梯參照執行。 十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定施行。執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標題:蘇州調整公積金使用政策 貸款額度上調至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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