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今(27 日)公布外界矚目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草案,併網年度 2028~2029 共釋出 3GW 容量,且單一風場容量從 500MW 開放到 900MW,再加上 100MW 的彈性規劃,最多可達到 1GW,並依照選商序位分級遞減。
3-2 也是分為兩階段選商流程,技術能力 60% 、財務能力 40% 平均分應達 70 分以上,產業關聯性 70 分以上,之後再進行競比作業,同價格以產業關聯分數最高優先。單一風場申請容量以 900 MW 為上限,考量風場完整性、開放效益以及併網容量,增加至多 100MW,申請量不得小於 100MW 與每平方公裏不得小於 7MW。
經濟部將依序位優先順序,給予不同容量上限,第一序位獲配風場 900MW 為上限,第二序位為 700MW,最後序位獲配風場合配量 500MW。經濟部能源局指出,相同開發商容量分配,均以 500MW 為上限,由於第一序位與第二序位都大於500MW,因此僅只能一案。
分數高低則與產業關聯性有密切關係,國產化數量越多越有利。其中產業關聯方案採分數管理,基礎分提高到 70 分以上,項目共 21 項,在地化與數量全由開發商自選,就如同業界預期,水下基礎、機艙、葉片、電纜等因生產成本比較高,獲配分數也較高,技術較為複雜的水下基礎、機艙組裝、葉片等也以在地化製程多寡給予不同分數。
此次產業關聯性的加分項目中,也有業者反應,3-2 並沒有國內船舶選用與投資加分項目,但已有許多業者在 3-1 投入船舶,對海事跟造船業都是衝擊。
廠商投標遴選階段,廠商必須繳交產業關聯計畫書,自選在地化項目、選商報告與數量,符合在地化製程標準,在核定分數不變狀況下,可調整在地化項目與數量,更換項目也須符合遴選階段審查規則。而融資到位後到併聯發電階段,不符合產業關聯方案的核定內容,就得依行政契約開罰。
在風場展延部分,若遇到不可抗力、不可歸責事由,籌設許可、工作許可與完工併聯可能會延後,開發商得在 90 天前提出展延申請,檢附相關事由、標的、對應款次、事由、天數以及作證文件,經同意後不得超過 6 個月。
執行進度延遲若超過和查核項目日期,如果三個月內改善不罰,4~6 個月改善計罰 0.3 億元(3%x履約保證金),每三個月計罰一次,累加計罰到應併網日期,會算一次要罰還是不罰;這次經濟部也有調整爭議事項,如果業者在期間有遇到重大議題或爭議,例如無法取得專案融資,可以向經濟部申請協調解決。
能源局最快 10 月中定案,目前預計明年 1 月展開 3-2 競標大戰,4 月底前開標,開發商個個摩拳擦掌,業界預期,包括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風睿能源、科理歐永續能源、伊比德羅拉、台亞、韋能能源等業者都有意願參與競標。
針對 3-2 草案,沃旭能源則建議申請量應等於獲配容量,若開發商提出容量 1GW 申請,會有 6 種情境分析,不確定性非常高的情況下,開發商、綠電採購、供應鏈簽約都面對挑戰,且 900MW、700MW、500MW 分配將造成更多畸零地;也期許最終階段除了納入產業關聯性,也應該綜合比較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標題:離岸風電 3-2 期草案出爐,單一容量最多可達 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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