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托育服務如何更普惠優質?

2023-07-26 18:50:32    編輯: robot
導讀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實習生 鄭 婷   近3年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20億元,累計新增托位20萬個;鼓勵有能力、有實力的大型企業或單位發展單位辦托育以及“小而美”的家庭式托育;多地出...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實習生 鄭 婷

  近3年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20億元,累計新增托位20萬個;鼓勵有能力、有實力的大型企業或單位發展單位辦托育以及“小而美”的家庭式托育;多地出台條例或行動方案建設多元化托育服務體系……面對人口發展新常態,從中央到地方,一項項有力舉措正在逐漸緩解群衆生育養育焦慮。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深入採訪發現,我國托育服務體系發展勢頭良好,越來越多的家庭從中受益。但從總體來看,我國托育服務仍處於起步階段,面臨一些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如普惠托育機構數量少、群衆需求量大;行業標准模糊;專業人才匱乏;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等。

  在此背景下,又該如何探索構建社會共擔的嬰幼兒照料服務體系,多措並舉推動“幼有所育”更加普惠優質?記者對此採訪了相關專家。

  明確定位標准

  推托幼一體化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全年出生人口爲956萬人,人口出生率僅爲6.77‰。

  一些地方幼兒園因爲適齡學生減少而招不滿學生。根據2022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22年學前教育在園幼兒4627.55萬人,同比下降3.70%。其中,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4144.05萬人,同比下降1.76%。

  “減輕家庭的生育、養育與教育成本,直面出生人口減少給教育發展帶來的挑战,有必要全面推進2歲至6歲托幼一體化,全面實施免費托幼教育,系統解決‘入托難、入托貴’‘入園難、入園貴’問題。”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說。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歲至3歲幼兒。如今,隨着適齡幼兒減少,幾乎所有幼兒園都具備了招收2歲至3歲幼兒的條件。”熊丙奇說,針對當前存在的幼兒園學位“多出來”,與托位數“嚴重不足”的問題,應該建立協調機制,以托幼一體化思路進行系統應對,應當允許並鼓勵所有幼兒園招收2歲至3歲的幼兒進行托育。

  “一方面,幼兒園可提高師幼比、減少班額,推進小園小班建設,以此減輕教師負擔,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另一方面,可把幼兒園多出的學位,用來招3歲以下的幼兒,對幼師進行適應托育的相應培訓。同時,對幼兒園招收的2歲至3歲幼兒,給予一樣的生均經費撥款,保障幼兒園的辦學經費。”熊丙奇說。

  在他看來,推進2歲至6歲托幼一體化,可以充分利用現有幼兒園資源,實現托育資源從極度短缺到比較充分的供給。在此基礎上發展托育、學前教育,還有兩條路徑選擇,一是發展普惠托育、學前教育,實行成本分攤,向家庭收取一定的托費、保教費;二是實行免費托育、學前教育,不再向家庭收費,所有孩子入托、入園全免費,進民辦園(托兒所),也由政府購买學位,或享有一樣的生均撥款。

  華東師範大學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所教育局長專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方華認爲,解決托育難題,首先需要明確國家對於托育的定位。

  方華說,我國自1986年开始實施義務教育,將接受義務教育作爲公民需要履行的法定職責,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快速發展,國家將學前教育納入政府的公共教育體系當中,有效緩解了“入園難”的問題。

  “因此,只有明確了國家的定位以後,才能夠尋求具體的解決方案,例如將幼兒園前置,學前教育由三年變爲五年,前面有兩年用於托育等。”方華說。

  加大普惠供給

  全力滿足需求

  記者注意到,“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提出支持150個城市利用社會力量發展綜合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新增示範性普惠托位50萬個以上。

  然而,發展普惠托育目前仍然面臨着機構服務成本偏高、行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供需矛盾突出、師資人才緊缺等一系列問題。

  上海某托育機構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道,隨着生育率的降低,新生兒數量的減少,客戶群體也隨之減少,但場地、水電、工資等成本卻無法降低。

  對此,多名受訪專家認爲,當務之急是在擴大覆蓋面的基礎上,切實提高托育服務的質量,滿足家庭多元化的需求。

  例如,在托育服務的時間安排上,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計時托、臨時托管等可供選擇的多種服務;在托育內容上,根據3歲以下嬰幼兒的身心發展特點來提供托育服務,應注重以保爲主,保教融合;在服務地點的選擇上,發揮社區作用,支持社區和企事業單位开展托育服務,最大程度利用已有場地,建立社區托育服務點,盤活社區資源;企事業單位可以通過單獨或聯合舉辦等形式,爲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

  “企業等用人單位提供托育服務,能夠滿足職工托育需求,切實解決職工生育、養育後顧之憂。在滿足本企業職工托育需求的同時面向社會提供托育服務,能夠有效緩解公共財政支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務資源。”方華說。

  他還提出,大型企業帶頭辦托育,能夠相互間激發企業辦托育的積極性。對於托育發展模式而言,國家更能夠從單位辦托育中探索出更多相關經驗。

  值得注意的是,單位辦托育在實施層面仍然面臨不少困難與挑战。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但相關配套政策未能及時跟進。

  “這導致單位辦托育的辦學規範性、專業性與質量都參差不齊。對於三四线城市、小縣城、鄉村、小企業、個體戶等,受地域、規模等限制,他們沒有資質和相關經驗進行單位辦托育。企業自主提供專業的托育服務,仍待國家出台相應政策爲單位辦托破冰。”方華說。

  在熊丙奇看來,企業從員工角度出發,允許員工帶娃上班,或者开設托育所,爲有需要的員工提供托育服務,這是值得肯定的。但不能把企業的職責和政府、社會的職責混淆。解決托育難問題,需要政府承擔主體責任,爲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普惠托育服務。單位辦托育是應急之舉,最終還是得依靠政府部門。

  規範服務標准

  加強行業監管

  2019年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有關部門先後制定印發了托育機構設置標准、管理規範、保育指導大綱、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托育機構負責人和保育人員培訓大綱等,對於促進托育機構規範起步和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下一步,應優化細化托育服務行業標准體系,爲托育機構提供更具體的可操作性的依據,包括從業人員准入、日常管理、監督監管等方面,提高托育服務發展的水平,解除家長後顧之憂。

  “盡快建立和完善托育機構監管的法律法規,推動托育機構監管工作規範。在包容機構設施差異性的前提下建立安全監管底线,統一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要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研究員佘宇等人在相關調研報告中建議,通過有效監督,引導機構按照標准規範執業,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問題。抓緊建立托育服務行業的監管體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部門監管職能,將托育服務監管納入衛生監督職責範圍,賦予相應執法權,解決當前監管無法可依的情況,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對於行業標准的制定,方華提議從兩個方面設置,一是針對有托育需求年齡段的孩子的特性來制定標准;二是根據國家對於托育行業的定位來進行制定。

  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高圓圓建議,因地制宜落實托育保障的配套政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建立起適合當地的家庭托育補貼制度和家庭托育扶助制度。可對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當地戶籍家庭,按照當地生活水平,每月每孩發放一定金額的育兒補貼。

  同時,還應加大個人所得稅減免扣除力度,減輕家庭托育負擔。對家庭中有嬰幼兒需照料或因嬰幼兒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托育時間的父母雙方,建議在原減免扣除比例基礎上適當增加扣除比例。

  培養專業人才、加強職業培訓也很重要。

  業內專家提出,應當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加強嬰幼兒托育專業學科建設,結合托育行業發展優化專業設置,完善教學標准,培養早期教育、托育服務人才,提高托育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強校企合作,引導、鼓勵高等院校嬰幼兒托育專業人才進入托幼機構實習及就業。

  制定嬰幼兒托育服務人員從業認證標准,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开展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素養等培訓,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同時完善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辦法與獎勵機制,增加從業人員對職業的歸屬感。

  “推動托育行業健康發展,實現‘幼有所育’‘幼有善育’,是一個長期過程,應該盡快明確定位,多措並舉制定標准和政策法規,讓托育行業有法可依。”方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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