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積分”政策修訂:新增積分池,新能源乘用車標准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

2023-07-07 18:30:13    編輯: robot
導讀   紅星資本局7月6日消息,工信部等4部門發布《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辦法調整了新能源車...

  紅星資本局7月6日消息,工信部等4部門發布《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的管理辦法調整了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新能源乘用車標准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並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

  汽車行業分析師劉昊向紅星資本局指出,“政策調整後,車企獲得新能源汽車積分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能改變新能源積分供大於求的現狀。‘積分池’制度意味着新能源積分不再跨年度作廢,有助於穩定積分價格。這都將推動車企發展和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同時進一步提高發動機熱效率、降低油耗,以及研發其他減碳技術。”

  《決定》作了哪些修改?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雙積分”政策)於2017年發布,接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意在推動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速發展。此次修訂,是“雙積分”政策繼2020年首次修訂後的第2次重大修訂。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對《決定》進行了解讀。他表示,《決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內容:

  調整新能源車型積分計算方法。綜合考慮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按照積分供需平衡原則,調整《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將新能源乘用車標准車型分值平均下調40%左右,並相應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同時,考慮到後續新能源積分比例和分值要求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進行修改,《決定》規定工信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作出調整。

  建立積分靈活性交易機制。爲應對積分供需失衡問題,穩定積分價格,新增“新能源汽車積分池管理”一章,建立積分池管理制度。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超過2倍時啓動積分池存儲,允許企業按自愿原則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至積分池,該部分積分存儲有效期5年。當年度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負積分供需比未達到1.5倍時釋放積分池中的積分,允許企業提取儲存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當年度未使用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優化其他積分管理制度。一是考慮未來碳管理需要,增加企業平均碳排放水平公示要求,提出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二是爲方便企業進一步做好積分相關工作,延長企業負積分抵償報告提交時間和完成負積分抵償歸零時間;三是爲提高積分交易靈活性,規定企業購买的正積分可以抵償和結轉;四是爲保障數據統計更爲准確,調整了核算年度內車輛統計基准。

  修訂是順應市場發展

  “雙積分”政策,簡單來說就是,車企要降低油耗來獲取油耗正積分,還必須出售足夠數量的新能源汽車獲得相應的新能源積分。如果新能源積分沒有達標,需要向其他車企購买積分,否則就須繳納罰款或者減少傳統燃油車的產量。

  在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初期,“雙積分”政策發揮了“胡蘿卜+大棒”的作用,推動傳統車企電動化轉型。

  《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實施情況年度報告(2023)》顯示,2017年“雙積分”政策發布以來,積分交易總額累計達252億元(含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轉讓和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

  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取得積極成效。2022年乘用車行業平均油耗4.1L/100公裏,同比下降19.6%;新能源乘用車生產603.7萬輛(納入積分核算數量),同比增長95.4%。2022年我國新能源車市場滲透率達25.6%。

  然而,隨着新能源汽車銷量迅猛增長,“雙積分”供需關系發生轉變。2022年,中國新能源汽車銷量達到688.7萬輛,同比增長93.4%,新能源積分爲負的車企減少至17家,佔比僅16%。新能源積分交易由賣方市場變爲买方市場,積分交易價格跳水。

  哪吒汽車創始人兼董事長方運舟曾公开表示,“2019年單個積分的價格約爲1000多元,2021年約2000多元,2022年又回到1000元左右。這對於企業的經營有一定的壓力。” 工信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22年新能源車積分交易訂單平均單價1128元/分,同比下降45.9%;油耗積分轉讓規模同比減少7%。

  數據顯示,2022年大部分車企可以較爲輕松地應對“雙積分”考核。對於部分傳統車企而言,與其耗費時間和精力研發新能源車,還不如直接購买積分更爲劃算。

  爲此,行業提出了“積分池”制度。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長安汽車董事長朱華榮就建議行業組織建立“積分池”管理機制,由第三方在保證公平公正和相對市場化的前提下,結合行業積分供需情況對積分進行收儲,同時允許企業從“積分池”借貸積分並按一定利率償還。

  比亞迪董事長兼總裁王傳福也曾提出,參照農業的糧食儲備調節機制,研究設立“積分池”,以調節供需平衡,增強積分價格的可預見性,確保“雙積分”政策有效運行。

  2022年7月,工信部發布的《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建立積分池制度,根據積分市場的供求情況,由企業自愿申請新能源汽車正積分收儲或者釋放,以此調節積分市場供需。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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