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布九條措施推進“電動福建”建設

2023-06-14 18:30:27    編輯: robot
導讀   IT之家 6 月 13 日消息,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近日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 年)》,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

  IT之家 6 月 13 日消息,福建省工信廳等十部門聯合近日印發《全面推進“電動福建”建設的實施意見(2023—2025 年)》,提出培育壯大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電動船舶全產業鏈發展、支持企業研發與創新、拓展完善產業生態、推進充(換)電及加氫設施建設、營造有利發展環境、加強“電動福建”平台建設和管理、加強保障措施等 9 條措施。

  據悉,《實施意見》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提升汽車產能利用率,對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 60% 及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或產能利用率 20% 以上且產量同比增長 50% 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汽車產能利用率比例給予單家企業最高 1000 萬元的獎勵。

  在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逐年提升公務車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4A 級及以上景區用車,爭取兩年內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車;支持有條件地市積極申報國家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城市,對獲批的給予專項獎勵 1000 萬元

  對新能源汽車(運營車輛除外)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等按時計費的,24 小時內首次停車免收 2 小時(含)車輛停放服務費。



標題:福建省發布九條措施推進“電動福建”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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