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樺甸市公安局11月24日消息,11月21日9時許,樺甸市公安局巡邏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突然發現市區主路上有一頭目測體重在100公斤以上的成年野豬在路面上狂奔。巡邏民警在提醒路人車輛躲避的同時,呼叫增援警力到場處置。
消息稱,爲避免野豬在奔跑過程中傷害到周圍車輛行人,民警駕駛警車將其驅趕到周圍人流車流量較少的小路上,失控的野豬驚慌之下跑進附近的一處小區內。面對突發狀況,爲了防止野豬造成更大的危險,民警迅速指令小區保安關閉了電子伸縮門,使得後院形成了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隨即特勤中隊攜帶裝備到場。
樺甸市公安局介紹,在林業局工作人員對野豬嘗試麻醉控制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後,特勤中隊民警在確保現場絕對安全的情況下果斷採取精准射擊,成功將野豬擊斃。後經現場核驗,在本次處置失控野豬的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被擊斃的野豬已協同林業部門作無害化處理。
公开資料顯示,對於減少野豬肇禍問題,與樺甸相鄰的磐石市林業局曾在2024年4月答復稱,2023年6月,國家林草局新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野豬調出名錄,但野豬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屬於陸生野生動物,不能隨意獵捕。吉林省全域屬於禁獵區、禁獵期,而根據刑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情節嚴重的就構成了非法捕獵罪,所以即使野豬被調出“三有”名錄,但在禁獵區獵捕野豬,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仍然構成非法狩獵罪。
早前的2022年,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也就相關問題表示,吉林省高度重視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自1996年以來,連續26年實施全省禁獵,走在了全國前列。多年的保護使得省內東北虎、豹、野豬等物種活動範圍不斷擴大,種群數量呈現健康恢復及增長趨勢。國家林草局指導我國北方省份適宜獵捕調控野豬種群的密度應在1只/平方公裏以上,據2021年完成的全省第二次野生動物資源調查數據顯示,目前全省野豬種群密度爲0.33只/每平方公裏左右,處於生態環境可承載範圍內。針對野豬給局部區域山區居民生產生活,特別是農作物生產造成的損害,我省早在2006年即已出台《吉林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並在全省範圍內實行補償制度,每年省級財政提供補償資金1000萬元,其中90%以上資金用於野豬造成人身傷亡和農作物損害案件,有效緩解了人獸衝突。
“吉林省是國內東北虎最大分布區域,野豬作爲食物鏈重要物種,是東北虎的主要食物來源之一,保護好野豬資源對東北虎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實施獵捕野豬過程中也極易對野生東北虎種群產生不良影響。”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當時表示,綜上所述,吉林省暫不適合开展獵捕野豬。獵捕可能會造成全省全面禁獵終止,多年培植形成的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意識和行爲將受到損害,進而影響東北虎、豹等瀕危旗艦物種的保護成果。
標題:吉林樺甸一成年野豬闖入主城區,麻醉不成後被警方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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