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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證人不參與掛靠單位的工作,卻能獲取不菲的報酬和利益,工程建設領域“掛證”亂象時有發生,不少中介積極爲求證方和持證人“牽线搭橋”。“掛證”行爲的存在導致工程項目中出現人證分離的現象,給工程項目質量埋下隱患。
“一級房建證,貴州、湖北的單位,掛靠3個月,5000~6000元;浙江的單位,掛靠一年,1.7萬~1.8萬元,上全年社保”“證書掛給我,你等着收錢就行”……近日,北京的張先生收到一位中介發來的上述信息。張先生說,自從去年他將自己的一級建造師證分享到社交平台後,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詢問其是否愿意將證書掛靠出去。
證書掛靠,是指將個人的職業資格證書,掛到非供職單位名下,持證人平時不參與掛靠單位的工作,卻能獲取一定的報酬或其他利益。不菲的報酬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誘導了某些非從業者爲了“掛證”而考證。“掛證”行爲的存在也會導致工程項目中出現人證分離的現象,幹活的沒有證,有證的不幹活,給工程項目質量埋下嚴重隱患。
爲進一步打擊“掛證”亂象,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通知表示,決定开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治理。但記者採訪了解到,“掛證”亂象仍存在,不少中介積極爲求證方和持證人“牽线搭橋”。
證書需求催生考證和“掛證”熱
與張先生聯系的中介,自稱是北京通州一家科技开發有限公司的人員,其展示的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建築勞務分包、施工總承包等。該中介介紹,公司在北京开展“掛證”類業務已有10余年。
據多位中介介紹,企業尋求證書掛靠的用途包括投標、資質審核、資質維護和新辦等,掛靠時間長則一年,短則兩三個月,費用在幾千至兩三萬元不等。
在某大型建築公司二級單位工作的李杭行曾參與過多個項目的管理,據其透露,公投類項目一般都會要求投標單位有若幹名一級建造師,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有該證書,有些大項目對總工也有要求,平時維護公司資質也需要一定數量的不同證書。
記者查詢發現,以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爲例,三級資質的條件就包括: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等。特級、一級、二級資質對相關證書持有人數要求更高。
證書需求催生了考證和“掛證”熱,其中不乏一些跨行業者、自由職業者、退休人員等。
湖南的徐俐俐陸續考下了建築中級工程師、土建監理工程師證、土建一級造價師證、建築一、二級建造師證等。談及考證原因,她直言:“多考證就是想看哪個證價格高就掛靠哪個。”
“唯一社保”能否遏制“掛證”亂象
據了解,常見的“掛證”方式有兩種,一是委托派遣,即中介機構與持證人籤署“委托協議”後,爲其提供“聘用企業”;一是持證人與企業直接籤署用證協議,企業爲其支付掛靠費,並爲持證人繳納五險,僞造勞動關系等。
爲確保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一致,防止“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爲,工程建設領域要求社保與證書掛鉤。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市場上,長期“掛證”確實通常伴有“唯一社保”的要求,即要求“掛證”者的社保跟着證書走,由掛靠單位代交。但是,短期“掛證”多不涉及社保轉移問題。
要求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一致,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掛證”亂象,但是記者從幾名中介處了解到,該要求仍無法杜絕“掛證”亂象的存在。“只要不是國企和事業單位人員,社保與證書注冊單位不一致也可以掛靠,因爲有關部門只重點查這些人員的‘掛證’問題”。一位中介如是說。
從事建築勞務分包的張偉向記者透露,還有一種“掛證”情況是工程建築領域的一些從業者轉行或換工作時,將證書和人事關系留在公司,公司每月爲其發放基本工資和繳納社保,但其從不到該公司上班,只在公司需要時配合證書使用。這種較爲隱蔽的掛證方式,也是查處的難點之一。
針對“掛證”亂象的危害,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安全工程學院副院長、教授任國友分析指出,“掛證”行爲本身違反了建築法、招標投標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一旦被查出,持證人可能因此面臨法律制裁。如果掛靠的工程項目出現問題,如質量、安全等事故,持證人作爲名義上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持證人還可能因參與掛靠行爲而被吊銷職業資格證。
應鼓勵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評價體系
任國友表示,“掛證”行爲往往涉及的行業部門多、領域多,部門之間存在信息孤島,無法有效共享信息,導致發現和查處證書掛靠違法行爲都存在一定難度。
不過,多名受訪者表示,近兩年隨着市場發生變化,以及相關部門嚴查“掛證”亂象,掛靠費用不復從前豐厚。徐俐俐遇到的情況也證實了這一點,由於目前“行情不好”,她只將一級監理工程師和一級造價師證掛到了江西的一家單位,一年費用兩萬多元,“要是在前幾年,肯定不止這個價”。
任國友認爲,要從根本上治理“掛證”亂象,需要多管齊下。首先,從管理部門角度看,一是加強頂層規劃並逐步完善各類職業資格證書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二是進一步加強智慧監管系統建設,對“掛證”行爲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控;三是優化職業資格認證體系,鼓勵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評價體系,讓人才任用不僅依賴證書,更注重實際能力和工作業績。
從企業層面看,任國友建議,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資格審查制度,避免掛靠行爲的發生。同時,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企業內部培養與引進人才機制,降低對外部證書的依賴。此外,持證人也要加強自律,作爲專業技術人員,應堅守職業道德底线,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掛證”行爲,對於發現的“掛證”行爲或线索,應主動向相關部門舉報,爲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文中部分受訪者爲化名)
標題:“幹活的沒證,有證的不幹活”亂象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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