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8日電 (記者陳丹丹)今年3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針對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現象,推動食品企業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如今,距離該《公告》印發已有近半年時間,記者今天走訪北京多家线下商超發現,一些今年3月21日後生產的商品,其生產日期、保質期仍和消費者玩起“躲貓貓”。
商品生產日期不好找一直困擾消費者,特別是對於老年人來說,由於找不到、看不清生產日期,常會在超市裏买到臨近保質期的產品。爲此,《公告》提出,食品企業需“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顏色與日期顏色對比明顯的形式清晰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採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准確、易於查找”等。
記者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商超發現,部分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很難找,一些商品標注“見包裝袋”“見封口處”“見頂部”等,需要消費者反復查看多次,才能找到相應的生產日期信息。
部分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不僅未達到《公告》要求,亦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相悖。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麗豔告訴記者,《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也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若日期標示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則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標籤標識看不清”是消費者關注的另一問題。針對該問題,《公告》對標籤標識的位置、顏色、大小等提出明確要求,如“使用最小高度不小於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於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對此,記者實測發現,部分食品包裝的標籤標識並未達到上述標准。例如,在某品牌一款果汁飲料包裝上,生產日期印在有防滑紋路的橙色瓶蓋側面,且由黑點噴印而成,字體較爲扭曲且難以辨識。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在此前的採訪中表示,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在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將充分研究論證《公告》執行情況,站在消費者角度,結合實際將相關鼓勵性措施轉化爲強制性規範”。
標題:一些商品生產日期和消費者玩起“躲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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